12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在中国政府网上发布了关于同意设立中韩产业园的批复,同意在江苏省盐城市设立中韩(盐城)产业园,在山东省烟台市设立中韩(烟台)产业园,在广东省惠州市设立中韩(惠州)产业园。
上述3个产业园依托现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具体实施方案分别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韩产业园的批复全文
国函〔2017〕142号
江苏省、山东省、广东省人民政府,商务部:
你们关于与韩国共同建设中韩产业园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江苏省盐城市设立中韩(盐城)产业园,在山东省烟台市设立中韩(烟台)产业园,在广东省惠州市设立中韩(惠州)产业园。上述3个产业园依托现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具体实施方案分别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二、中韩产业园建设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动力,充分发挥对韩合作综合优势,打造中韩地方经济合作和高端产业合作的新高地。要积极落实中韩自贸协定有关规定,加快复制推广上海等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努力把中韩产业园建设成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示范区,中韩对接发展战略、共建“一带一路”、深化贸易和投资合作的先行区。
三、江苏省、山东省、广东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扎实有序推进中韩产业园建设发展。要尽快制定、完善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中韩产业园建设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规划,涉及的重大政策和建设项目按程序报批。
四、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注重总结经验,在体制创新和政策实施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为中韩产业园建设发展营造良好环境。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