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这样改完后,除了名义上有变化,实际上各县、县级市与地级政府的隶属关系没有变化。这样又何必加多一块牌子呢。并且我更喜欢市这个名称,比郡更有现代感,而且突然把一个已经消灭千年的东西捡回来也完全没有群众基础,可行性极低。
如果楼主是想规范统计口径,那从统计口径本身入手,使之更加精确规范,比如中心城区人口面积GDP、中心建成区人口面积GDP、全域建成区人口面积GDP。。。即可。
至于大市不该管小市的问题,直接把县级市全部改成区或县,或者把独立性强的县级市从地级市中剥离直属于省,又或者直接废了县,全部改成区,这也比加个郡的牌子好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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