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
天津市——天津专区
1949年8月,河北省天津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在永清县成立,因环绕直辖市天津市周边且属于天津的经济腹地而得名。成立之初,天津专区管辖原冀中八分区的静海县、文安县、大城县、天津县、杨柳青镇和十分区的霸县、永清县、安次县、武清县、胜芳镇及十五分区的宝坻县、宁河县、汉沽镇。专区成立之后,区机关由永清县搬迁并常驻杨柳青镇石家大院。1950年11月,河北省天津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改名为河北省人民政府天津区专员公署。1952年4月,由于天津专区管辖的天津县隔断了同属于天津市管辖的塘沽与天津市区,故将天津县划归天津市领导,使得天津市区与塘沽区连为一体。同年,将原沧县专区下辖的青县、任丘县划入天津专区。至此,天津专区共辖12个县市、3个镇和223个乡[1] 。
1958年12月,天津专区撤销,武清县、静海县、黄骅县、沧县、盐山县、宁河县、吴桥县、交河县、献县、河间县、任丘县、霸县交由天津市领导。1961年6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恢复天津专区建制。天津专区隶属河北省和天津市双重领导,以天津市领导为主。专署驻天津市,将静海县、霸县、武清县、宝坻县、蓟县划归天津专区,同年,恢复文安县(辖大城县)、永清县、安次县。1962年8月,原唐山专区的宁河县划归天津专区,恢复大城县、固安县、香河县、大厂回族自治县,并将将划归青县部分收回区域重新划归大城县。此时,天津专区辖固安县、蓟县、宝县、永清县、文安县、大城县、静海县、安次县、三河县、香河县、大厂回族自治县、宁河县、武清县、霸县、胜芳镇14个县、1个镇,296个人民公社、6269个生产大队。1963年,废胜芳镇,改建胜芳镇人民公社。1964年三河县建立城关镇。1965年,安次县建立廊坊镇。1967年11月,天津专区改为天津地区,隶属河北省革命委员会,机关驻天津市。1967年,天津专区革命委员会成立,辖区无变动。1969年3月, 天津专区机关迁入廊坊镇。
1973年8月,经国务院决定,将静海县、宁河县、武清县、蓟县、宝坻县5个县划归天津直辖市领导。1974年1月,经国务院决定将天津地区更名“廊坊地区”。1978年8月,撤销天津地区革命委员会,建立廊坊地区行政公署。河北省围绕在直辖市天津市周边的“天津专区”或“天津地区”的区划概念随之成为历史。此后,这一地区沿用廊坊的名称至今。时至今日,天津专区这一区划和称谓已经鲜为人知,甚至在其基础上成立的河北省廊坊市在政府官方网站的历史沿革介绍上亦没有介绍,其存在仅在少数地方志中有记载。
石家庄市——石家庄地区
1949年8月1日由华北人民政府公布,十月中央人民政府成立,改由中央直接领导,石家庄设专区,专属设正定、辖十四个县:正定、平山、建屏(平山西部新设县)、灵寿、井陉、获鹿、晋县、藁城、滦县、赵县、束鹿县、元氏、赞皇、高邑、及辛集镇。
1949年8月设立,1949年9月-1960年5月,1961年5月-1967年11月称石家庄专区(1960.5-1961.5一度撤销),1967年11月-1993年6月称石家庄地区,1993年6月撤销,与原省辖市石家庄市合并为新的石家庄市。
唐山市——唐山地区
保定市——保定地区
沧州市——沧州地区
邯郸市——邯郸地区
邢台市——邢台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