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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区划理念]修憲行政區劃問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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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8-02-25
修憲增加地級市、州之地方立法權,但憲法表述是個麻煩事。個人認為可以如下調整。
憲法第三十條:
全國劃分為省、市;各省分為州、市、縣;
各州分為區、市、縣;各縣分為區、鎮、鄉;
直轄市分為區、縣,省轄市和州轄市分為區。
民族區域自治法》規定的省、州、縣是民族自治區。
憲法第三十一條:
國家以香港市地域設立特別行政區,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內中國籍居民是中國公民;香港特別行政區內非中國籍居民有中國居留權。
國家以澳門市地域設立特別行政區,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內中國籍居民是中國公民;澳門特別行政區內非中國籍居民有中國居留權。
十六、宪法第一百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州和省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 此帖被東七區在2018-02-25 22:08重新编辑 ]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8-02-25
即將地級市改為州(較大)或省轄市(較小),將地區改為州。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8-02-26
不会改动这么大,表述并不麻烦,就是 设区的市
极个别没有设区的地级市,如东莞等,可以由省级自行解释为,按照设区的市管理,这样的市全国没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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