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就是人口下行期,土地私有化和财产继承法遇到的问题。
中国现在的土地没有完全私有化,所以不存在这个问题。
但中国的财产继承法同样有这个问题,假设一个人的父亲意外过世,房子没有立遗嘱。这时他的祖母还没有过世,他的伯父叔父和姑也没有过世,然后祖母过世,再叔伯姑又陆续过世,叔伯姑又各有几个孩子。那么房子的产权会非常复杂。
因为中国没有财产继承特定再继承制度,即长辈继承到晚辈的财产,其过世后,这一部分财产不是特定由之前过世晚辈的配偶和后代继承,而是由自己的配偶和所有在世子女分割继承。这就造成特定情况下产权会变得非常复杂。
估计有人说站着不腰疼的说立遗嘱能解决问题。一是在中国国情下,忌讳很早就立遗嘱(立了也可能要不断修改,甚至有些人可能会忘了立遗嘱),不要惘顾现实。二是有些老人会因为后代平衡而顾忌立遗嘱,不如干脆一死百了,让后代自己去处理,也许后代在这种情况下自行协商反而结果会更好。打个比如,一幢老房子,长子特别想要,次子懒得要,如果立遗嘱直接给长子,次子反而会生意见;如果平分,长子又有意见;不如百年后两个儿子坐在一起,次子直接放弃,或者换取一点别的遗产,反而不伤和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