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清治時期行政區劃(1684-1894)清治行政區劃可分三階段
1684-1726台灣府階段
1727-1886台灣道階段
1887-1894台灣省階段
台灣府階段(1684-1726) 最高行政區劃為台灣府,台灣府下轄數縣,縣下轄堡里鄉澳。台灣知府駐台灣縣,雖受台廈道員節制,但台廈道道員駐廈門,故台灣最高行政區劃仍為台灣府。
1684年一府三縣時期以明鄭時期行政區劃為基礎,設台灣府,下轄諸羅縣、台灣縣、鳳山縣。並將福建巡海道員改為台廈兵備道員,節制台灣知府。
台灣府:諸羅縣、台灣縣、鳳山縣。
1721年一府三縣時期朱一貴事件後,台廈兵備道改為台廈道,所屬綠營轉交台灣鎮。
台灣府:諸羅縣、台灣縣、鳳山縣。
1723年一府四縣時期分割諸羅縣,設立彰化縣。
台灣府:彰化縣、諸羅縣、台灣縣、鳳山縣。
台灣道階段(1726-1886)最高行政區劃為台灣道,台灣道下轄數府,府下轄數縣廳,縣廳下轄堡里鄉澳。台灣道員受福建巡撫節制。
1727年一道一府四縣二廳興泉道員改駐廈門,而台廈道員移駐台灣,並改為台灣道。分割台灣縣設立澎湖廳,分割彰化縣設立淡水廳。
台灣府:彰化縣、諸羅縣、台灣縣、鳳山縣、淡水廳、澎湖廳。
1767年一道一府四縣二廳台灣道改為台灣兵備道,節制台灣鎮。
台灣府:彰化縣、諸羅縣、台灣縣、鳳山縣、淡水廳、澎湖廳。
1787年一道一府四縣二廳林爽文事件後,乾隆皇帝改諸羅縣為嘉義縣,台灣兵備道改為按察使兼台灣兵備道。
台灣府:彰化縣、嘉義縣、台灣縣、鳳山縣、淡水廳、澎湖廳。
1811年一道一府四縣三廳設置噶瑪蘭廳。
台灣府:彰化縣、嘉義縣、台灣縣、鳳山縣、淡水廳、澎湖廳、噶瑪蘭廳。
1876年一道二府八縣四廳牡丹社事件後,分割台灣府設置
台北府,台北知府駐淡水縣。設置卑南廳與埔里社廳,噶瑪蘭廳改宜蘭縣,分割鳳山縣設置恆春縣,淡水廳分割為淡水縣、新竹縣和基隆廳。
台北府:淡水縣、新竹縣、宜蘭縣、基隆廳。
台灣府:彰化縣、嘉義縣、台灣縣、鳳山縣、恆春縣、澎湖廳、卑南廳、埔里社廳。
1885年一道二府八縣四廳中法戰爭後,台灣籌備建省。由閩浙總督兼福建巡撫,並預設台灣巡撫。
台北府:淡水縣、新竹縣、宜蘭縣、基隆廳。
台灣府:彰化縣、嘉義縣、台灣縣、鳳山縣、恆春縣、澎湖廳、卑南廳、埔里社廳。
台灣省階段(1887-1894)台灣省為最高行政區劃,僅轄台灣道,台灣道下轄三府一直隸州。府下轄數縣廳,台東直隸州不轄任何縣廳。台灣巡撫駐台北府淡水縣,正式宣告台灣重心由南往北遷移。
1887年一省一道三府一直隸州十一縣三廳台灣正式建省,設置台灣巡撫、台灣布政使,預計駐於台灣府台灣縣。分割台灣府設置台南府,台南知府駐安平縣(原台灣縣),台灣知府移駐台灣縣。分割新竹縣設置苗栗縣,分割彰化縣設置台灣縣,分割嘉義縣設置雲林縣,原台灣縣改為安平縣,卑南廳改為台東直隸州。
台北府:淡水縣、新竹縣、宜蘭縣、基隆廳。
台灣府:台灣縣、苗栗縣、彰化縣、雲林縣、埔里社廳。
台南府:安平縣、嘉義縣、鳳山縣、恆春縣,澎湖廳。
台東直隸州
1894年一省一道三府一直隸州十一縣四廳分割台北府淡水縣設置南雅廳,台灣巡撫、台灣布政使皆駐台北府淡水縣。
台北府:淡水縣、新竹縣、宜蘭縣、基隆廳、南雅廳。
台灣府:台灣縣、苗栗縣、彰化縣、雲林縣、埔里社廳。
台南府:安平縣、嘉義縣、鳳山縣、恆春縣,澎湖廳。
台東直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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