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行政區劃體制,有市管市問題,在文化上有些尷尬,個人認為,应當將縣級市升級為地區,以避免尷尬。即
全國分為省、市(直轄市)
各省分為州、市(省轄市)、縣(直轄縣)
各州分為縣、市;直轄市和較大的省轄市分為地區、縣;
縣和較小的省轄市分為區、鎮、鄉;地區分為鎮、鄉;
依憲法,國家將少數民族聚居的省、州、市、縣設立為民族自治區。
依憲法,國家將市、縣、鎮、鄉設立為特別行政區,特別行政區的政策依特許狀(基本法)確定。
地區行政公署為直轄市、較大的省轄市之派出機構。
區、鎮、鄉政府設立街道辦事處和村辦事處,作為其派出机機構。
現有市轄市之處理方式有三種:
1、地級市改為州(地級市升半級)。
2、縣級市脫離地級市,由省直轄(縣級市升半級)。
3、縣級市改為地區(縣級市升半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