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行署」基本已退出历史舞台,建议「地区」新用。
第一层次:跨省经济协作区。主要管理机构:人大常委会地区联席会议、地区行政公署、高等法院地区联合法庭等。目前可设立长江三角洲地区(沪通苏锡常杭嘉湖)、珠江三角洲地区(港澳深莞惠广佛中珠)、环京津地区(京津廊唐秦承张保沧)
第二层次:省内同城化地级市。主要管理机构:人大常委会地区联席会议、地区行政公署、中等法院地区联合法庭等。目前可设西咸地区、广佛地区、莞深惠地区等。
第三层次:地级市内相当于县的区域,比如地级市城区、新区。主要管理机构:人大常委会地区联席会议、地区行政公署、地方法院地区联合法庭等。比如深圳,可以设圳东地区(龙岗大部、坪山、盐田)、圳中地区(龙华、福田、罗湖、南山、平湖布吉)、圳西地区(宝安、光明)
第四层次:较发达县级市的跨越多个镇的主城区。主要管理机构:地区人大联席会议、地区行政公署、地方法院地区法庭等。
新的地区均为派出机构,管理机构均只对派出其的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