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副”都是正式的
行政区划,也就是说是要刻入公章的。类似
中国北洋政府时期的“县佐”(或称分县)。
这些“副”
行政区不是全国覆盖。
1、菲律宾的“副省”(1995年取消)。隶属于省。1995年,卡林阿-阿巴尧省撤销,其下面的两个“副省”即卡林阿副省和阿巴尧副省正式提升为卡林阿省、阿巴尧省。从此菲律宾没有了“副省”。
2、泰国的“副县” (2007年取消)。就是设在那些
人口稀疏位置偏远,
人民到县
中心办事不便的地区。2007年全部升格为正式的“县”,改制前共有81处。泰国的一级行政区为府,县是府下的第二级行政区。
3、日本的“支厅”。主要存在于北海道和冲绳县,介于道县与市郡之间。后北海道的改叫“振兴局”,2009年冲绳县的2个支厅废除,改为县政府的事务所。
4、马来西亚的“副县”。存在于部分州,管辖县内的部分地区。副县也设有自己的市议会或县议会(英制,地方议会=地方政府)。部分副县后被升格为普通的县。
5、韩国的“出张所”。详见:
韩国的经济自由区域和出张所。上世纪90年代后,有鸡龙出张所升格为鸡龙市,曾坪出张所升格为曾坪郡。
6、瑞士的“半州”。目前有6个半州,所以有些地方说瑞士23州,但因为3个州实际上是以6个半州的形式存在,因为有些地方也干脆说26个州。
7、法国的“贝尔福地区(1895-1922)”。当时因为莱茵省割让给德国,残余的贝尔福地区没省要,就这么以“地区”的形式拖着。到1922年,正式成为“贝尔福地区省”,注意这个时候开始的正式地位才是“省”,省名是“贝尔福地区省”,不是“贝尔福省”。参照“辉县”升格为“辉县市”。
8、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的“准州”。这些国家的准州,可以部分视为是设州之前的过渡。虽然澳大利亚的北部准州,到现在还没有过渡完。
9、印度的“中央直辖区”。最后一个由中央直辖区升格为正式的“邦”的是果阿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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