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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制]感到县级市的设置标准存在严重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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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18-09-04
回 keating 的帖子
keating:就算是93年的标准,也是有地区改市那一段的。而且,82年就有了地区改市的通知。
就算只是原则性标准,地区改市就是地区改市,并不是县级市升格。
只有三亚市、儋州市、中山市、东莞市等那种,才是县级市升格为地级市。 (2018-09-04 13:19)

https://baike.baidu.com/item/%E6%92%A4%E5%8E%BF%E8%AE%BE%E5%B8%82%E6%A0%87%E5%87%86

上面是百度百科里两版设市标准。

在这文件里只有两个类别:一,撤县设县级市,二,县级市升地级市。

在里面我并没看到有撤地设市的任何描述,除非是百度百科内容不全。

而且即使有此标准,按照86标准第三条,地级市要带县,必须先设区,然后才有资格带县,虽然实践中可以一步到位,但是在法理上是两个步骤。

然后我又查了下82年文件,《关于地市州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http://cpc.people.com.cn/GB/64162/64165/77552/77569/5333321.html
依然没有你说的撤地设市的内容,原文:“。。。实行地、市合并,由市领导县;还可以扩大大中城市郊区,让它们多带几个县。。。”也就是说,中央认可的市管县路线图是:撤县设县级市>地市合并,县级市升级为地级市>实现市带县。而不是后来实际操作中的直接地区翻牌成地级市。

另外的佐证就是83年撤地设市刚推行时的国函文件措辞,我随便找了几个:


1983年10月10日国务院【国函字218号】批复:撤销昭乌达盟,将宁城县。。。克什克腾旗划归赤峰市管辖。撤销赤峰县,将该县的行政区域及喀喇沁旗的山前公社。。。并入赤峰市。赤峰市设立红山区、元宝山区、郊区。


1983年7月27日国务院【国函字145号】批复:撤销绍兴地区行政公署,绍兴市设立城区,恢复绍兴县建制,绍兴县人民政府驻绍兴市。将原绍兴地区的上虞、诸暨、嵊县、新昌和绍兴县划归绍兴市管辖。

1983年4月28日,国务院(国函字83号)批复同意:一、三明市改为省辖市,下设梅列、三元两个区。将沙县的洋溪公社划归三明市管辖。二、撤销三明地区行政公署,将永安。。。大田十个县划归三明市管辖。

无一例外这些国函的表述都避免了直接撤销地区设立地级市的表述,而是依据中央文件精神,按照县级市升格,划入原地区辖县,撤销地区的方式来表达撤地设市,也就是说,当时的观点是原县级市没有被撤销,新地级市是原县级市的延续,这和现代撤地设市的观点(地级市是原地区的继承者,行署驻地市变为地级市辖区)完全不同。

[ 此帖被我是谁在2018-09-05 01:53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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