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精神,按照省级开发区设立有关程序,成都青白江经济开发区已完成设立的前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开发区名称为成都青白江经济开发区。二、开发区主导产业为装备制造、建材。三、开发区设立地点在成都市青白江区。开发区设立核准面积为428.74公顷。四至范围为区块一东至三西路,南至金芙蓉大道,西至宝成铁路,北至正兴路;区块二东至八阵大道,南至正兴路,西至三西路,北至长城路;区块三东至成绵乐城际铁路,南至铁路北环线,西至八阵大道,北至华金大道;区块四东至同心大道,南至万桂路,西至区界,北至羊叉河;区块五东至同心大道,南至民强路,西至区界,北至万桂路;区块六东至同心大道,南至祥龙大道,西至金桂路,北至民强路。
公示时间为七天,如有异议,请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映。联系电话:028-86705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