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区
省、自治区、直辖市、行署区(省级)
行署区(副省级)、行政区、副省级市
专区(地区)、自治州、盟、省辖市(地级市)
省辖市(专区代管)、副地级市
县、旗、特区、工农区、林区、专区辖市(县级市)、县级镇、县级区、市辖区
县辖区、县辖镇、街道办事处
区辖镇、乡、镇辖管理区、镇辖街道办事处
行政村、居委会
村民组、居民组
才解放时,最多的行政层级从大区到村民组、居民组一共有十级:
1、50年代中期撤销大区,由实变虚,文革开始后虚级的大区彻底撤销,减了一级。
2、50——80年代行署区、行政区陆续设置撤销,88年海南行政区升格为海南省,副省级市保留但与地级市算成了一级,又减了一级。
3、专(地)区代管的省辖市70年代末基本恢复为省辖,至于副地级市基本与县级市算一级。
4、80年代末90年代初县辖区陆续撤销,进行合乡并镇,被撤销的乡镇有些以管理区形式保留了下来,但是90年代末00年代初的乡镇大合并,县辖区一级是基本被取消了。
70年来已经撤销了大区、行署区(行政区)、专(地)区代管省辖市(管辖正规市辖区)、县辖区四级机构,仅保留了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副省级市、地级市、自治州、盟、地区)、县(县、旗、副地级市、县级市、县级区)、乡(镇、乡、街道)、行政村(社区居委会)、村民组(居民组)六级。
和西方主要国家比,已经合适了
省——等同于西方的国(如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等)
地——等同于西方国家的一级政区
县——等同于西方国家的二级政区
乡镇——等同于西方国家的市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