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贴别人在论坛上已经发过,如果谁有空可以挨个找一下,因而被判定为重复发帖,两天后删除。不过我还是先代为回答一下,以解楼主之惑:
吉林省昌邑区以境内昌邑屯得名。
据《昌邑区志》记载,乾隆9年(1744年)山东省昌邑县李家郜庄、西营庄、徐家官庄饥民李景顺、孙自范、徐韶等逃荒来吉林城东五里许落户,从而形成屯落,按原籍取名昌邑屯。
1936年(中华民国25年)4月1日伪吉林市公署成立。昌邑屯划归市属,设立昌邑区。置区事务所,下设保、甲。辖面积为2.65平方公里。
1938年(中华民国27年)8月吉林市区废除保、甲制,实行町会制。昌邑区事务所下设东旭、同昌、维昌、护昌、东局子、东大滩6个町会,下属牌。
1941年(中华民国30年)9月昌邑区事务所将下属6个町会改为向阳、同昌、维昌、护昌、康祥、永安、瑞昌、靖安8个分区,有居民5498户,27406人。
1948年(中华民国37年)3月8日晚,驻吉林国民党六十军弃城逃往长春。9日上午11时,东北人民解放军进驻吉林。吉林市解放。15日吉林省公安厅临时设置文庙胡同13号。1954年9月迁往长春市。4月29日昌邑区人民政府在维昌街明城胡同25号成立。区长付克,副区长杨文元。废保甲制,设振昌、同昌、维昌、护昌、泰昌、永昌、瑞昌、裕昌8个闾。下为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