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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界河改道 深港土地新争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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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8-11-11
原标题:解放軍沙頭角禁區霸地開墾 涉非法建橋越境香港倒垃圾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article/20181111/58899710?fbclid=IwAR0YEDmhpmdUTCALNEIqaQFDogN-30PjowmetBtJKgGjXaH6_qxyEmgJNoI

【新增鄉議局回應】
沙頭角邊境禁區內一幅面積約兩萬呎土地,被廣東邊防部隊佔用最少6年,並圍封開墾作農田,香港業主並不知情。內地人員更自行建橋過沙頭角河,未經出入境程序進出香港範圍。FactWire《傳真社》更多目睹部隊人員多次自由進出香港邊境,包括越境倒垃圾。鄉議局副主席林偉強回覆《蘋果》查詢時表示,未聽聞沙頭角河的河道被改,以及有香港土地被內地霸佔,需要時間了解事件。他稱若是內地政府部門自行在香港土地上進行工程,不合道理。
懷疑被內地邊防部隊佔用的香港土地,位於沙頭角管制站西北面,邊界與深圳鹽田區的廣東邊防六支隊十三中隊的營區接壤。傳真社收到市民投訴展開調查,從航拍畫面可見,沙頭角河一段呈兜形的支流,兜狀底部有一片土地被鐵絲網圍封,範圍內有農田及水池。以香港特別行政區邊境線對比,該土地屬香港境內。利用地理資訊軟件ArcGIS計算,被圍封的土地面積約2.1萬平方呎。
該幅被圍封的土地旁邊,建有一道石屎橋橫跨沙頭角河兩邊。橋的一端通往香港沙頭角禁區內樹林,沒有任何欄柵及邊境管制設施;深圳營區一端則設有鐵閘,位處營區辦公大樓後方。根據地政總署資料,兩地邊界位處橋的正中間,即過橋一半已經屬越境。
記者在營區附近觀察,發現鐵閘長期打開,兩旁沒有如正門設有更亭及有守衛站崗。本月初一個下午,兩名身穿迷彩服的部隊人員拉著黑色垃圾桶,經過鐵閘及石屎橋,到香港境內傾倒垃圾,旁邊至少有四至五堆呈長條形的枯草雜物被棄置香港土地之上。另一日亦有3名身穿迷彩上衣的部隊人員,從香港境內搬運一袋袋物資返回深圳境內,集中放到營區辦公大樓旁。
《傳真社》就此致電廣東邊防六支隊十三中隊查詢,負責的梁隊長回應記者時稱,綠色莊園在河的北面,沒有越過香港邊境。但記者告知梁河道曾經改道向南移,他表示自己去年底才調派過來,當時河道已經修好,對此並不清楚。對於擅自進入香港境內,並且傾倒垃圾,梁隊長解釋,那些只是樹葉,沒有將垃圾棄置到那地方,又指過橋後的地方是緩衝區,不須得到香港准許進入,「我們發現甚麼偷渡走私,也可以進入這個區域進行抓捕。」
懷疑被佔用並圍封的範圍,位於香港丈量約份第72約地段第185、186、188及191號及213號,涉及五幅私人土地。其中第186號地段為新界葉廷英祖的祖堂地,業主表示上周五到地政總署北區地政處查詢,發現地政總署亦不知悉相關土地被內地佔用。
持有186號地段的葉廷英祖,司理葉先生表示,約十年前,警方以山泥傾瀉為由,將附近一帶土地圍封,從此要由警方安排才能進入相關地段,難以知悉土地狀況。他質疑,沙頭角河改道工程需時,港府竟然不知情,亦不滿影響其祖堂地而不被告知。至於影響範圍更大的第185號地段業主邱先生,於1998年3月買入相關土地,他估計可能要找律師協助。根據農地政策,若政府收地農地的特惠補償是每呎1,124元的三成,以邱先生的土地為例,整幅土地補償金額約為506萬元。




香港土地涉被內地佔用作莊園示意圖 (傳真社圖片)


廣東邊防部隊人員經石橋自由進出香港邊境,包括越境倒垃圾。 (傳真社圖片)


廣東邊防部隊人員經石橋自由進出香港邊境,包括越境傾倒垃圾。 (傳真社圖片)


石橋鐵閘長時間打開,石橋中間屬兩地的邊界。 (傳真社圖片)


疑被廣東邊防部隊佔用的香港土地,位於沙頭角河一段呈兜形的支流,與深圳鹽田區廣東邊防六支隊十三中隊營區接壤。 (傳真社圖片)


廣東邊防部隊人員經石橋自由進出香港邊境,包括越境倒垃圾。 (傳真社圖片)


部隊人員從香港境內搬運一袋袋疑似物資返回深圳境內,並集中放到營區辦公大樓旁。 (傳真社圖片)


鹽田區委副書記吳德林率領該區環水局負責人等,於2017年6月14日實地視察沙頭角河治理工作,而一干人等當時的位置屬香港境內。 (網上圖片)


Google衛星圖片顯示該片土地在2010年11月仍然是一片樹林,沙頭角河道作為深港兩地分界,與香港邊界線重疊。圖中黃色位置為香港私人土地。 (傳真社圖片)


2012年11月的衛星圖顯示,香港境內一大片樹林被鏟平,河道走線偏離兩地邊界,由北往南移、繞進香港境內。河道與邊界之間形成的兜形土地,出現一排排農田。圖中黃色位置為香港私人土地。 (傳真社圖片)


2017年1月,橫跨沙頭角河的石橋還未在衛星圖上出現。圖中黃色位置為香港私人土地。(傳真社圖片)


2017年9月,被圍封土地附近的樹林被鏟平,石橋連同一條石屎鋪設的道路建成。圖中黃色位置為香港私人土地。 (傳真社圖片)


綠色莊園覆蓋的香港私人土地 (傳真社圖片)
I don't care who you are
Where you're from
What you did
As long as you love me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8-11-11
这个划界的时候已经定了,已改造后的河道为界,其实香港占便宜,得到的多
………
007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8-11-11
回 周釜俊 的帖子
周釜俊:这个划界的时候已经定了,已改造后的河道为界,其实香港占便宜,得到的多 (2018-11-11 17:55) 

落马洲赚大发了。
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8-11-11
烂果日报 可想而知
博客 http://blog.sina.com.cn/fireflyinred
微博 http://weibo.com/firefly2020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8-11-11
回 周釜俊 的帖子
周釜俊:这个划界的时候已经定了,已改造后的河道为界,其实香港占便宜,得到的多 (2018-11-11 17:55) 

你說的改造河道,係深圳河治理的截彎取直工程;但上述新聞係沙頭角河,不是深圳河,上述工程香港地政總署回覆係不知悉相關工程。

中港界河有兩條,深圳河 和 沙頭角河,深圳河向西流入后海灣,沙頭角河向東流入沙頭角海,兩者不是同源岔流,所以兩者是不通的,而只是兩河各自拐西拐東的分水之處相當接近。深圳河長度遠勝沙頭角河,所以提及中港界河往往只提到深圳河。沙頭角河過往的改道沒有造成中港邊界變更,中英街本來就是原來的出海口段河床,現時沙頭角河出海口北移了往大陸一側,但中港邊界不在新河道而仍在中英街。

小知識:新聞中提及其中一個業主「葉廷英祖」係一種叫「祖堂地」的特殊土地信託,「祖堂」係傳統宗族社會的氏族共同財產存在模式,英政府接收新界時為處理這種財產模式,發明一種財產信託法律,將這種傳統模式適應新式法律框架;簡單說,就是舊社會所謂未分家的「阿公田」,陳某有四個兒子三個女兒,女兒是嫁出去的所以沒有財產繼承權,陳某的田地房產由四個兒子繼承,四個兒子可以選擇不分家(或陳某遺囑要求不分家),陳某的田地房產及其衍生產品(農作物、租金)屬於共同擁有家產,由家庭內部協商分配;但假如四個兒子決定分家(或按陳某遺囑分家),就會將財產按某種形式的協議(可能基於鄉規族例、可能基於陳某遺囑、可能基於四人協商)瓜分之;也有可能部分瓜分、部分不分。總之,不分家之產,就是祖堂地,「某某祖」,就是自某某開始不分家的遺產,在祖堂地信託中,某某的直系男性後裔都有權分享其衍生收入,而其中成年者則可以互選產生若干「司理」以對祖堂地代行業主權力(例如簽訂契約)。「葉廷英祖」,係中港邊界香港一側,一條叫蓮麻坑村的客家村落的氏族,蓮麻坑葉氏的族譜記載,蓮麻坑葉氏 和 葉劍英 份屬同宗。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8-11-12
武警广东省边防总队六支队已整编为武警广东总队六支队,专责守卫深港边界。
bon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8-11-12
两千名深圳边民,四千亩香港境内耕地,一条鲜为人知的特殊过境通道

从深圳出入香港,除罗湖、皇岗、文锦渡、沙头角等口岸外,还有一条鲜为人知的特殊通道:深港边境线上六个过境耕作口。这是专为过境耕作务农的深圳边民(边境地区的居民 )设立的。
记者从一份备忘录里见到这样的文字记载:1980年12月,深圳边防支队会同深圳市外事办,在深圳水库贵宾室与港英当局签订了我方边民过境耕作合法化的协议,确定发放合法有效的《过境耕作证》2000张。
  深圳边民中,如今共有2000人拥有合法有效的《过境耕作证》。深圳边民约有4000多亩耕地位于香港境内的新界以北地区。
  “从深圳河口至盐田的27公里边境线上,分布有罗芳、长岭、皇岗、赤尾、新沙、沙嘴六个过境耕作口,其中,罗芳、长岭两个耕作口目前过境人数较多。”深圳市公安边防支队工作人员说。记者决定先到这两个耕作口一探究竟。
  罗芳过境耕作口位于罗芳村(现改为社区),罗芳村地处深圳市区往沙头角方向的主干道罗沙公路南边,紧靠深港边境。由于深圳经济迅猛发展,罗芳村内楼房道路密集,从罗沙公路经过,无法望到这个耕作口,因此,外人谁也料想不到这个普通村子里居然会有一个出入香港的关口。不过,即使知道,如没有《过境耕作证》,也不能从这里过境。
  十秒钟登记完毕可过境
  记者见到,罗芳过境耕作口与罗芳村的建筑物仅隔一条几米宽的村道,不时有小车在村道中驶过,百来米外便是罗芳村的社区工作站办公大楼,村中一片繁华景象。耕作口是一座两层独立小楼,楼下便是过境通道,有边防战士守卫。过了这个通道,便是与香港分界的莲塘河,跨过一条十米左右长的小桥,便是香港警署打鼓岭警区罗芳桥警岗了。
  “从村里通过耕作口到香港的菜地,骑单车六七分钟便到。”在耕作口,记者见到一位推着单车正准备过境耕作的中年妇女,她叫刘凤兰,49岁,是附近黄贝岭社区的居民。她说,她在香港有四五亩地,目前种些凉瓜、豆角,地是村里分下来的。据执勤战士说,过往群众,他们大都很熟悉,刘凤兰几乎每天都到香港种菜。
说话时,刘凤兰已走到验证窗口前,递上一张名片大小的《深圳市过境耕作证》,执勤战士接过来按程序一丝不苟地在登记簿上记下她的姓名、所在村庄、出境时间、携带物品等,不到十秒钟搞掂,刘凤兰便可以过境了。

  菜地几乎都是祖传下来

  深圳边民为什么会有香港的菜地呢?记者走访了罗芳、长岭的社区工作站,答案几乎都是“祖上传下来的”。“阿爷那一代从香港粉岭管辖下的莲麻坑村搬过深圳长岭这边来居住,至今祖坟仍在香港那边,每年少不了要过去拜山。”长岭股份合作公司的董事叶燕强说,他们是客家人,几百年前从广东陆河县迁到莲麻坑村,在香港的菜地就是祖上一直传下来的,整个长岭村边民至今仍有几十亩菜地在香港那边,他家就有五六亩。“因为没有香港身份证,这些地虽然属自己使用,但办不了地契证。”叶燕强说。

  过境耕作已不全为生计
  “我父亲当时是村干部,但直到1992年前,他也是几乎每天过境种菜,还办了一个养鸡场。”叶燕强说,“那时种的青菜有菜贩专门收购,拿去香港上水街市卖。”
  叶燕强父亲———76岁的叶房桂回忆:“当年,凭耕作证一天只能过境一次,因此,每次过境种菜时都要自己带个保温瓶,装些饭菜当午餐。那时,每天早晨耕作口都可以见到扛着锄头、握着镰刀过境的现象,人多时,每天有两三百人,过耕作口还要排队。”

 据悉,如今六个耕作口中最多人过境的罗芳、长岭也仅约每天二三十人,周末则有七八十人,“不过,他们已不全是为了生计,有的是走亲戚,或陪同那边的亲人喝喝早茶什么的。”叶房桂说,也有一些人平时劳动惯了,过去种菜只是为了活动活动筋骨,出出汗而已。叶燕强说,如今村民靠出租物业、做生意赚钱,生活好多了,纯靠过境耕作为生的村民越来越少。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8-11-12
挑拨离间,制造是非。
大中华帝国党政军总理大臣、大唐帝国复兴委员会委员长、大中华安全与发展事业执行总监、大中华散失领土收复指挥部总司令、大中华海外殖民委员会主席、大中华文化与产业海外推广应用委员会主席、大中华帝国驻联合国全权代表、国家复兴与管理学博士、海陆空三军元帅。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8-11-13
按照大陆的观念,这不是事情,但是HK的观点正好相反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18-11-13
可以组织一次重新勘界,一并解决边界问题和地产纠纷
Sold my soul broke my bones
Tell me what did I get
I kept my promise man
Show me the promised land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18-11-14
林鄭月娥今日在立法會回應議員質詢,表示港府已經就此與深圳市政府會面,已了解情況及互相表達立場,港府立場為邊界以1997年國務院令為準(注意:前方提及1990年代中港共同治理深圳河而導致包括落馬洲河套等約三幅土地互換,在1997年國務院令頒布的邊界已包括處理),深方立場指有關河道在2013年改道而認為邊界應該隨之改變,港府對深方立場表示港府從未獲悉河道改變;林鄭表示大陸承諾上述邊界問題解決前,大陸人員將停止使用有關土地。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18-11-14
回 bon 的帖子
bon:两千名深圳边民,四千亩香港境内耕地,一条鲜为人知的特殊过境通道
从深圳出入香港,除罗湖、皇岗、文锦渡、沙头角等口岸外,还有一条鲜为人知的特殊通道:深港边境线上六个过境耕作口。这是专为过境耕作务农的深圳边民(边境地区的居民 )设立的。
记者从一份备忘录里见到这样 .. (2018-11-12 14:22) 

嚯……

这些土地还都是个人的,不是集体的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18-11-14
回 bon 的帖子
bon:两千名深圳边民,四千亩香港境内耕地,一条鲜为人知的特殊过境通道
从深圳出入香港,除罗湖、皇岗、文锦渡、沙头角等口岸外,还有一条鲜为人知的特殊通道:深港边境线上六个过境耕作口。这是专为过境耕作务农的深圳边民(边境地区的居民 )设立的。
记者从一份备忘录里见到这样 .. (2018-11-12 14:22) 

蓮麻坑葉氏族譜所載,2002年在世最晚輩子孫為葉氏遷居蓮麻坑之祖的第十二世孫;遷建蓮麻坑村之祖為葉思發,其二子葉達波、葉達濱隨之,於清咸豐年間遷至蓮麻坑,原居今揭西縣五雲鎮;葉氏遷居揭西五雲之祖為葉丙一,葉思發為葉丙一之第七世孫;葉丙一為葉梅實之第五世孫(葉思發為第十一世孫),葉梅實與次兄葉梅明建業於今五華縣、與長兄葉梅友建業於今陸河縣螺溪鎮,晚年遷居惠州城,故祠堂建於惠州,葉梅實之長子葉明芳得今五華縣之產業、次子葉貴芳得今陸河縣螺溪鎮之產業,葉丙一為葉貴芳之第四世孫;葉梅實為梅州葉大經之九世孫,葉大經宋寶慶年間中舉入仕、咸淳年間仕福建、德佑年間辭官徙至梅州立業;蓮麻坑葉氏族譜,曰葉大經子孫後裔中近世有名者,計有葉挺、葉劍英等。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18-11-14
1997年7月1日 國務院令 第221號

根據1990年4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圖》已經1997年5月7日國務院第56次常務會議通過,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公布。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界線文字表述

總理 李鵬
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界線文字表述

區域界線由陸地部分和海上部分組成。

一、陸地部分

陸地部分由以下三段組成:

(一)沙頭角鎮段

1.由沙頭角碼頭底部東角(1號點,北緯22°32′37.21″,東經114°13′34.85″)起至新樓街東側並行的排水溝入海口處,再沿排水溝中心線至該線與中英街中心線的交點(2號點,北緯22°32′45.42″,東經114°13′32.40″);

2.由2號點起沿中英街中心線至步步街與中英街兩街中心線的交點(3號點,北緯22°32′52.26″,東經114°13′36.91″);

3.由3號點起以直線連接沙頭角河橋西側河中心橋墩底部的西端(4號點,北緯22°32′52.83″,東經114°13′36.86″)。

(二)沙頭角鎮至伯公坳段

由4號點起沿沙頭角河中心線逆流而上經伯公坳東側山谷谷底至該坳鞍部中心止(5號點,北緯22°33′23.49″,東經114°12′24.25″)。

(三)伯公坳至深圳河入海段

由伯公坳鞍部起沿該坳西側主山谷谷底至深圳河伯公坳源頭,再沿深圳河中心線直至深圳灣(亦稱后海灣) 河口處止。

深圳河治理後,以新河中心線作為區域界線。

==========

新聞所涉及土地所在之處,在上述文字描述中屬於第二段內容。

問題爭議之處,到底上述國務院令所定邊界係絕對固定抑或相對固定。

一、有關國務院令所定邊界係凝結於頒令當刻所測量之結果,抑或按上述描述而不時測量之結果?
二、有關海上邊界(上文未有引述)和沙頭角鎮段路上邊界的描述,皆有清晰經緯度座標描述基點,但唯獨沙頭角河、伯公坳、深圳河三段陸上邊界以相對地理位置描述;若非採取固定時空測量標準,而採取不時測量標準,則河道、山谷變遷,或只是水位升跌,皆可能影響「中心線」的絕對值。
三、深圳河段描述中「深圳河治理後,以新河中心線為區域界線」一句之存在,是否足以佐證邊界屬於相對固定而非絕對固定?延伸問題,以香港法律標準理解,理論上「深圳河治理」只能狹義理解為九十年代那一次的治理,但基於過去多次見識過大陸奇葩的法律理解方法,此處之「深圳河治理」會否被理解為往後可能不時發生的深圳河治理?
四、若為採取固定時空的測量結果勘界,則後來地理變遷不影響邊界;但若然採取不時測量結果為準,則邊界隨河道山谷變遷而變遷,則是次沙頭角河的改道係自然而然,抑或人為促成?若為自然而然,是否需要某個程序才確定新勘界,抑或隨變即變?若人為促成,則河道改變工程在啟動時,已有越界工程之可能,撇除越界工程問題,人為促成邊界變更,單方面為之是否合法?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18-11-14
林太說有人上綱上綫。
分省分縣直轄市、GDP有參考價值、市管縣縣改區、曲學阿世指鹿爲馬顚倒黑白挑戰常識,四大謬。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18-11-15
明明涉事一方为深圳市,还一口一个大陆。
一曲肝肠断,天涯何处觅知音。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18-11-15
怕是有越界走私的深水,垃圾不是重点。
bon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18-11-15
法律细则不够细的得补上
法律是人订出来,不完善的地方就完善他
没有界线之前两地本来就是一衣带水。这点边界的村民最清楚,历史抹不去。后来有了界线,两地村民也是有耕作口来往。我前面贴的就是这个.....
gd边防如果处理得有不当的地方,这些问题,都是可以沟通去解决的
也不是谩骂几句就能解决的
更没必要延伸到其他议题去,没什么意义.....
.......
理性讨论。
bon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18-11-15
回 奇櫻 的帖子
奇櫻:唉,真的曲直難辨麼?我上面有仔細引出有關條文,有關邊界爭議仲裁、勘界,的確可以繼續仔細討論許多具實際內涵的內容,但如果有人繼續玩扣帽子就根本無法討論。
但無奈看看此帖文某些回覆,左一句挑撥離間製造是非、右一句一口一個大陸一口一個中港,分明就是迴避主題而企圖扣 .. (2018-11-15 22:13)

整个事情其实也可以看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不同,
站在香港的角度来看,肯定是武警的逾越过界违法,而且没有什么解释的空间,但在大陆这边来看还是有很多解释的空间的,所谓人大释法,同样也是法律的不同…这个不延伸了,大陆法更多的是条例,细则有时候不太明确,社会又时时变,再加上中文的词汇有很多的解释空间……
所以这事还需林郑去沟通,我是这么理解的.
深港两地市政上应该是有对话机制的,所以整理河道的时候应该有告知函之类的,但国内的透明度不高,目前也查不出缘由了,如果沟通缺乏,事后应该也要建立更多的沟通渠道,只是这里又涉及粤港沟通深港沟通~我觉得应该就直接简化到深港沟通就好,减少中间商……
至于其他人上纲上线,我前面呼吁了理性讨论就是对他们说的~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18-11-16
回 bon 的帖子
bon:整个事情其实也可以看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不同,
站在香港的角度来看,肯定是武警的逾越过界违法,而且没有什么解释的空间,但在大陆这边来看还是有很多解释的空间的,所谓人大释法,同样也是法律的不同…这个不延伸了,大陆法更多的是条例,细则有时候不太明确,社会又时时 .. (2018-11-15 23:18) 

我未必會推展至大陸法系和普通法系之別的問題,一來中國大陸不算太典型大陸法系,二來香港土地法也不太典型普通法(例如香港除聖公會座堂外完全沒有批出freehold土地,香港對多層分割業權物業的土地法亦係自二戰後一直帶領普通法世界)。

首先,香港無先例亦無法律可依從,當然國務院令221號、基本法等等係有關香港邊界的法律文件,但所言的無可從係指無具體本地法、或者業經本地法律化的雙邊、多邊或憲制性仲裁機制協議;故此,我之前貼出國務院令內容的貼文。只能predict的係,假設若事情以憲制問題table上香港法院席前處理,香港法律語言下各方法律意見可能如何閱讀國務院令221號,但實際上跨司法管轄區的官方與官方爭議,在任何單邊司法體系單方面處理只有嘴砲功能而根本無法解決爭議。

其次,國務院令221號,本身係中國大陸法制當年遠遠未臻成熟而遺留下的一個潛在憲制信心炸彈(法律位階遠遠低百姓或國際所以為),現時未有觸發香港信心危機,皆因普羅百姓不清楚,而知情者要麼只係迴避問題避免捅開這個收拾不了的簍子、要麼只係本身對北京不會輕舉妄動在抱持較大政治信心(而非法制信心,屢次經驗下,大陸法制應該不存在「慣例、公眾期望的政府自我行為約束,具有法律效力」的概念,應該是客觀事實);退休立法會法律界議員吳靄儀大律師,曾經提出國務院令221號雖然只係國務院會議通過的文件,但屬於承基本法之規定而行,而基本法乃係建基於中英聯合聲明而進行的本地法律化,因此國務院令221號具基本法的憲制地位而國務院不能隨便變更,以至主張基本法內容亦受中英聯合聲明約束,閱讀基本法應該以聲明為交叉佐證,亦不能偏離聲明閱讀,與親近北京的法律人士所言基本法只建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只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內部法、全國人大具有任意解釋權等等立場相悖,然而有關主張只屬於學術上具基礎,但這憲制問題顯然不是法律問題而係政治問題,大陸不會和你書生論法。

此外,大陸似乎沒有分割公領域和私領域的政府行為或業權的認知。全國各地的開發區、官有農場、產業區、經濟區等等,A官府在B官府範圍劃地搞經濟項目,往往會將劃地範圍全權從B官府轉移至A官府,甚至包括一切立法行政司法管轄權,例如大小橫琴中心溝之前係由順德官府派人圍墾所以猶如飛地般,不論人地都順德籍。或者因為大陸長期以來只存在公有土地和集體土地,缺乏對「政府管轄範圍」和「政府作為業主所擁有土地範圍」兩者分野的理解和應對的法律;邏輯好簡單,在有私有土地制度的地方,某地業主即使在其私有土地上,亦不是能自己當起法官、自己畜養警察,也要要受當地政府限制、管轄,引伸A官府在B官府範圍擁有土地,A官府在B官府範圍行使的應該只係業主權益,A官府在B官府範圍內行使業主權益的過程應該受B官府法律管轄;外國領館本來應該係最好例子,例如加拿大駐港領事官邸係渣甸山某獨立屋,其業主就係加拿大政府,即使如此,有關獨立屋業主理論上也應該要使獨立屋跟從香港的建築物安全條例、消防條例等等要求,例如英國領事官邸係租住雅賓利大廈頂層,假如業主和租客糾紛,理論上英國政府作為租客係應該可以在香港法院提訴或被訴,例如澳洲領事館在港聘用合約員工,雇主就係澳洲政府,理論上澳洲政府履行僱主行為時應該受香港勞工法律約束,勞資糾紛有權在香港法院處理,然而2011年剛果案釋法指對外國政府實行絕對豁免權,現時上述例子皆出現法律空隙只是未有成案而未有事情發生。回到邊界問題,落馬洲河套的僵持,其實其中一個原因就係業權,深方在河道治理前將河套區批出予一所公司(實際係深圳市政府為控股股東),河道治理後河套劃歸香港,深圳市因此以該公司名義一直爭持事件,而香港政府一直未知係故意迴避問題抑或公務員慣性怠政,未有正面硬起來處理,讓深圳市政府牽著走,正確程序可以有兩種,一、河套轉移前要求深方「交吉」,即係香港接收時只視之為無私人業權的官地,原來利益相關者(獲批地的某公司)一切糾紛係他們與深圳市政府的事,由深圳法律系統處理,與香港無關,或者,二、香港政府制定本地法律,對河套的業權申索人進行測量換契,情況就如1898年接收新界時公告周知要村民將一切清政府紅契白契呈交換契,不換契者有關土地視為官地。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18-11-16
這不是縣市糾紛。
分省分縣直轄市、GDP有參考價值、市管縣縣改區、曲學阿世指鹿爲馬顚倒黑白挑戰常識,四大謬。
bon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18-11-16
很多人看世界都是带有偏见的,特别是网络世界.......
包括我自己。
深港两地很多问题,香港媒体发达,相对比深圳言论自由,会有各种声音
其实都没有错,大陆也是各种声音,只是不在台面上
香港下白泥垃圾堆填区和龙鼓滩发电厂,距离南山蛇口的居民区大概6公里左右,一直困扰蛇口的居民,而粉岭的新界东北堆垃圾填区,距离莲塘大概1公里,距离罗湖市中心大概2.5公里,最近距离罗湖口岸,大概800米左右的地方的沙岭,在建一个超级坟场骨灰场,这个都是事先没有知会深圳,知会了深圳也无权干预的事,深圳这边民间其实也是蛮多怨气的。

有时候我也会和身边人说,其实深圳在距离惠阳和深圳边境5公里的地方也是建了一个垃圾燃烧发电厂.......
但那里毕竟是惠阳郊区,距离惠阳市中心已经是14公里的距离......相比罗湖完全就是近在咫尺。
回到河道的问题,当时的法则是,河道中央界线,这个法则是可以说不够明细的,没有细则的。后面变更河道这事中间确实缺乏了沟通环节。港府6年全然不知,也是有失职嫌疑.....还是有待有关部门去沟通啦.....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尽量去完善,才能进步。
感谢楼主把这事po出来,让大家讨论,櫻生的答复蛮详细的,我觉得是很好的意见交流。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19-07-05
怎么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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