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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区划理念]我国行政体系改革方案[原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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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4-04-27
我讨论的是体系,不是体制,也就是说暂不讨论该怎么行政的问题,而主要是行政体系的结构(分几层)每一级的数量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还有行政区划的名称等。

首先,我觉得行政体系可以基本保持目前的四级,即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级市.自治州.地区——县.县级市.自治县。在省一级,有特别行政区。虽然从理论上说,它直属于中央,但在现实里,一般它被当作省一级的单位。在地级,现在一般都是地级市,还有少数地区,不少的自治州,及个别的盟。县级,除了县.自治县.县级市外,还有内蒙古的旗.自治旗,贵州的特区,湖北的林区,它们都是县级。
我觉得这种结构还是比较适合我国的。省,作为一级行政单位已经有七八百年的历史,长期保持稳定,足见他的作用。我们没有必要通过违反它来证明它的作用。可以想象如果改变它,一定会造成极大的混乱。从行政的稳定角度也不宜。当然不是说它一点问题也没有。现实中可能存在省力量过大的难题。但我个人认为不是省制本身的问题,因为七八百年的历史已经证明他最合适,问题的解决不是彻底改变他,而可以通过增加省级的数量来解决。事实上中央可以通过分省或者设立与他平级的直辖市来达到目的。从目前的现实来看,后者是可以运用的主要手段。
至于比省更长久更稳定的县,我想绝大多数人都是认同他的存在。故不多讲。
争议最大的是地级。很多人反对地级市的存在,认为“他是多余的一级”,“剥削下级来壮实自己”,不绝于耳。但我认同还是有必要搞这样一级。人们长说的“省管这么多县管不过来”当然是重要理由,但我认为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地级市比起县级来更有效的发展经济。地级市的经济实力是县的十倍以上(一般情况)可以集中更多的财力物力来搞建设,相同的行政开支(地级和县级),地级可以取得更大的效益。这在还不是很发达的中国具有很大的经济意义,尤其是中西部。(东部有些地方具备了省直辖县的条件当然就没必要强求地级市)
当然,地级市也有问题。首先,地级市可能忽视下辖单位的建设,而集中力量建设自己。其次,虽然地级市的效能比大于县,但他下面的县也要消耗一定的行政资源,故可能总体上不如没有地级市的制度划算,有人甚至认为地级市的设立将增加一倍的开支。
学过经济学或懂一些经济的人大概都知道,经济发展很多的时候是一种不平衡发展,往往是一些地方先发展起来,然后带动周边的发展,最后才有可能全面发展。从工业革命以来,经济发展就主要表现在城市,经济发展体现集中性。城市往往靠吸收周边的资源来壮大自己,(也就是一些人说的剥削)到一定程度后,就可以产生一定的带动作用。所以,不要对一切的地级市建设自己说NO,只要不极端,不给别人一点好处就可以接受,至少容忍。至于总的行政开支可能过高的情况,也不像有的人想的那么严重。因为,地级市下辖的县与省直辖的县不是同一概念,前者的规模不会大于后者,所谓的低级市将增加一倍开支的形而上的推论站不住脚。问题不象有的人想的那么严重。相应的经济发展可以带来更多的税收弥补这种缺陷。
上面三段,可以视为我支持地级市的“理论”,还很不全面,以后尽可能补充。




我是行政区划的保守派,但是是有革新精神的保守派!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4-04-27
我国行政区划调整的另一重点(一个是省级)是县以下,在此之前有必要介绍一下基本情况。
在农村,县下面设乡镇,乡镇下面管一定数量的村。在城市,过去是在区下面设街道,街道下为居委会。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一个严密的体系。但随着村民自治的深入和城市中社区的设立情况有有所改变。同时现在全国正在进行撤并乡镇的工作,乡镇数将显著减少。
我认为这个领域是调整的重点,理由如下:
1.这些组织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可以说是人们最接近的行政组织,尤其在农村。城市也一样。这个领域做好了,可以很大程度上提升人们的生活质量,人民群众乐于接受。
2.这些组织由于是基层组织,故调整的难度不大,可行性很大,可塑性也很大。
3.在基层的经验可以在为县以上的行政提供参考。所谓“抓大放小”的思路,在行政区划上也是有一定意义的。
那改革的方案是什么呢?我主张:
一.将村民自治推广到乡镇一级。事实上,当前农村的主要矛盾是农民和乡镇政府的矛盾。当然,有些农民与村干部也有矛盾,有时矛盾还很尖锐,但毕竟有一部村民自治法保障他们的权益,而且这种东西很真实,可以,至少从可能性上可以实现自主。所以这种方法可以推广到乡镇。至于撤并乡镇的方式,我认为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矛盾。这是治本之策。
二.在城市里实行社会自治。当前主要任务是推广社区,让社区真正成为社区,而不是一级政府机构或延伸。最好,社区作为最基层的组织,他的上面就是区政府。我这样说可能不恰当,因为社区从法律上不是区政府的下属。这样说只是为了更好的说明,即社区上面没有类似的大社区,像居委会和街道的关系,这样不好。社区可以小而多。
这些话题虽然不像分省那么吸引人,但这种东西始终还是要有人做,象我说的与每个人关系密切,人们其实最需要这方面的好处。
我是行政区划的保守派,但是是有革新精神的保守派!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4-04-27
以下是引用灰色的天空在2004-4-27 21:05:31的发言:
一.将村民自治推广到乡镇一级。事实上,当前农村的主要矛盾是农民和乡镇政府的矛盾。当然,有些农民与村干部也有矛盾,有时矛盾还很尖锐,但毕竟有一部村民自治法保障他们的权益,而且这种东西很真实,可以,至少从可能性上可以实现自主。所以这种方法可以推广到乡镇。至于撤并乡镇的方式,我认为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矛盾。这是治本之策。



深有同感。
20岁的强省派
30岁的分省派
40岁的虚省派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4-04-28
以下是引用灰色的天空在2004-4-27 19:31:51的发言:
我讨论的是体系,不是体制,也就是说暂不讨论该怎么行政的问题,而主要是行政体系的结构(分几层)每一级的数量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还有行政区划的名称等。
首先,我觉得行政体系可以基本保持目前的四级,即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级市.自治州.地区——县.县级市.自治县。在省一级,有特别行政区。虽然从理论上说,它直属于中央,但在现实里,一般它被当作省一级的单位。在地级,现在一般都是地级市,还有少数地区,不少的自治州,及个别的盟。县级,除了县.自治县.县级市外,还有内蒙古的旗.自治旗,贵州的特区,湖北的林区,它们都是县级。
我觉得这种结构还是比较适合我国的。省,作为一级行政单位已经有七八百年的历史,长期保持稳定,足见他的作用。我们没有必要通过违反它来证明它的作用。可以想象如果改变它,一定会造成极大的混乱。从行政的稳定角度也不宜。当然不是说它一点问题也没有。现实中可能存在省力量过大的难题。但我个人认为不是省制本身的问题,因为七八百年的历史已经证明他最合适,问题的解决不是彻底改变他,而可以通过增加省级的数量来解决。事实上中央可以通过分省或者设立与他平级的直辖市来达到目的。从目前的现实来看,后者是可以运用的主要手段。

省的名称,始自元朝的“行省”。虽自明、清、民国沿用至今,但省的行政区划却屡有变更。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4-04-28
现在谈重点问题,也就是分省和设立直辖市的问题.昨天因为时间关系,我没有谈这个问题.现在就说.
谈分省就谈谈省的规模问题,因为这个决定省的数量问题.以最主要的人口为例,现在中国一级行政区划(内地31个省市区)的人口平均数为4080万,除直辖市外为4400多万(人口数为五普数据).就具体来说,可以把省分为五等,如下:
大省(7000万以上) 河南9256.山东9079.广东8642.四川8329.江苏7438
中大省(5000-7000万) 河北6744.湖南6440.湖北6028.安徽5986
中等省(3000_5000万) 浙江4677.广西4489.云南4288.辽宁4238.江西4140
黑龙江3689.陕西3605.贵州3525.福建3471.山西3297
中小省(1000-3000万) 吉林2728.甘肃2562.内蒙古2376新疆1905
小省(1000万以下) 海南787.宁夏562青海518.西藏262
至于直辖市,重庆3090万在中小省和小省之间.京1382津1001沪1674在小省的范围内
我是行政区划的保守派,但是是有革新精神的保守派!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4-04-28
我举这些例子,是让大家一目了然,哪些省的分省呼声最高,哪些省没有人非议,哪些省有撤并的可能,同时大家可以看到直辖市应有的规模,由此不难得出以下结论:
省的规模
3000-5000万为一般,
1000-3000万比较符合,
5000-7000万是可以接受的最大范围
7000万以上的有必要分掉.
1000万以下的无特殊情况需要撤并
直辖市的规模
考虑到现有直辖市几十年的聚集资源的原因,设立的直辖市的人口可以低于1000万而在500万以上,市区人口至少200万,有特殊的政治经济意义.但重庆市这种模式我不认为是一种真正或者说典型的直辖市,可以视为一种实验,故此.
我是行政区划的保守派,但是是有革新精神的保守派!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4-04-28
那中国到底需要多少省和直辖市呢,(为了更简便计算,暂时不考虑直辖市的因素.)
我认为省的平均规模是3000万人比较适合,也就是说中国的省的数目42个左右比较合适.
可能很多人会说,照3000万的标准,中国绝大多数的省要重新划分(大部分省的规模在3000万以上).事实情况不是这么简单,一个7000万以上的大省和1000万以下的小省的分与和对整体的影响是不一样的.多一个大省相当多几个小省.由此可见一般.
同时我们还要考虑一个因素.其实所谓的小省,因为政治历史等等其他方面的原因像西藏.青海是不可能撤消的.我们可以反过来想,中央设立这些人口很少的一级行政区从经济成本上看划不来,但还是设了,说明比一般的省更重要.现在分省是大势所趋,当然这些小省就很有必要存在.
那直辖市的数量呢?我认为要结合省一起来看,看他们之间的比例.目前直辖市与省区的比例目前是4:27(大约为0.15),当然是过低(从中国的具体情况来看).有一定借鉴意义的韩国是2:3(0.4),中国当然不可能那么高,但0.3的比还是要的.也就是说如果省区的数量为42,那么直辖市的数量为12或13,即使按照目前的27.28个省来看,也需要8个.
考虑到直辖市对人口的占有的不可忽略(数量较多).一般省的人口是直辖市的2-4倍,平均为3倍.如果是12个直辖市,省的数量要调整为38个左右,总数为50个左右.好象与某些人的说的权威消息有相同.
我是行政区划的保守派,但是是有革新精神的保守派!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4-04-30
兄弟用的是专家的话吧,我在一本专门讨论区划的书上大概看到过。
君子坦蛋蛋,小人藏鸡鸡!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4-04-30
我对天发誓,这是原创!
我是行政区划的保守派,但是是有革新精神的保守派!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4-05-12
看来看去,维持行政区划现状,主要的问题是吃财政队伍的减少问题,是行政体制过于庞大的问题,不是真正意义的行政区划问题。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4-05-12
对,我是保守派,但是是有革新精神的保守派!
我是行政区划的保守派,但是是有革新精神的保守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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