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1月4日6版发布《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告》,通报全省农垦、林区基层法院机构改革情况。以下为公告全文:
在省委坚强领导下,全省农垦、林区基层法院机构改革已经完成。通过改革,共撤销38家基层法院,即撤销宝泉岭、红兴隆、建三江、九三、绥化、牡丹江、齐齐哈尔、北安等8家农垦法院;撤销亚布力、东方红、绥阳、方正、双鸭山、鹤北、绥棱、八面通、东京城、穆棱、柴河、迎春、苇河、大海林、山河屯、海林、清河、林口、桦南、鹤立、沾河、兴隆、通北等23家林区基层法院;撤销伊春市铁力、桃山、双丰、朗乡等4家林区基层法院;撤销大兴安岭地区图强、阿木尔、十八站等3家林区基层法院。新设立宝泉岭人民法院、建三江人民法院、红兴隆人民法院、九三人民法院、绥北人民法院、亚布力人民法院、绥阳人民法院、东方红人民法院、鹤北人民法院、双桦人民法院、沿江人民法院、诺敏河人民法院等12家基层人民法院。
在此次农垦林区基层法院机构改革中,同时撤销人民法庭68个,更名人民法庭46个,新设立人民法庭26个。
新设立的12家基层法院公章自公告之日起正式启用,撤销的38家基层法院公章自公告之日起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