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级层级之所以复杂,地级市之所以定位模糊,其根源就在这个问题上。
今天的地级市,乃是八十年代之前的地区与省辖市的混合体。
作为地区,它下辖县级的县和县级市;
作为省辖市,它下辖县级的区。(虽然过去省辖市也有辖县的情况,但数量不多且不普遍。)
而今天的地级市把这两种情况一锅烩,造成了地级市同时下辖县、(县级)市、区的现状。
现在从官方到民间,已经习惯性得只要提到地级市的下级政区,就是“县、(县级)市、区”三种政区相提并论,
但实际上,区虽然是县级政区,但并不应与县、(县级)市相提并论,更不能被视为县的特殊形式。
无论从直觉、体量、文化认同、居民心理认同等各角度来看,区与区之间,并不存在像县与县那样的距离感,
而应该是所有的区合在一起,才可以类比作一个县。(在此暂不论整县改区的情况。)
但问题是,既没有一个概念来准确得描述这个范围,也没有一级政府来对应这个范围。
因而导致存在感不强,人们平日里对它的感觉也似有似无。
不管“主城区”还是“市辖区”都不够确切。这里以“本辖区域”来指代。
承认了“本辖区域”的存在,再看情况就清楚了,应如下表述:
地级市的下辖“本辖区域”和“县”、“县级市”,
其中“本辖区域”又划分为多个“区”。
由于“本辖区域”没有一级政府(或者说是由地级的市政府来兼),因此“区”的实际行政级别提升到县级(相比其管辖范围)。
至于今天已成为既成事实,并如火如荼得进行的整县改区行为,则另当别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