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美里17日讯)砂拉越人民期待这次国会下议院开会通过其中一项修宪成果,即恢复沙砂两州的“邦”(wilayah)地位,但人民更期待看到恢复“邦”地位后的砂拉越,能获得多少与马来亚同等的资源。
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刘伟强在国会下议院开会前,到访拜会砂拉越州元首敦泰益玛目,以汇报联邦政府建议修改联邦宪法第1(2)条文,恢复砂拉越和沙巴与马来亚的平等伙伴地位。两人也就1963年大马协议的执行交换意见。
在修宪还未有成果之前,有消息指出,砂首长阿邦佐指示官方弃用“州”的字眼,但得到阿邦佐的否认,也表示不知情。
在较早前,坊间已有声音要求砂拉越政府弃用“州”字眼,当时并未得到官方的回应,这次,联邦内阁同意修宪以恢复砂拉越“邦”的地位,照理来说,已多次公开表示砂拉越不会退出马来西亚的阿邦佐,应该不会在这个节骨眼上做出这样的宣布,毕竟对事情没有任何帮助。而且,弃用“州”字眼的要求,并不是新鲜事,要弃用也不用等到这时候。
要通过修宪须获得三分之二的议席,即148名国会议员的支持,由于阿邦佐已经指示砂政盟所有国会议员必须支持,相信通过修宪没有悬念,在这种有利因素的情况之下,阿邦佐没有理由及必要“激怒”联邦内阁而节外生枝。
联邦宪法1(2)条文阐明:大马联邦的州属为柔佛、吉打、吉兰丹、马六甲、森美兰、彭亨、霹雳、槟城、玻璃市、雪兰莪、登嘉楼、沙巴和砂拉越。
坊间在看待修宪后恢复“邦”的地位,砂拉越是如何自处较为关心。当成功修宪后,砂拉越不是“州”而是“邦”,所使用的历史教科书的内容就需要修正,对国家而言是否成为另一项开销?在年轻一代的砂拉越人民所接受的教科书,认定砂拉越是马来西亚的十三州之一,根本不知道砂拉越原来是一个“邦”。
恢复“邦”地位的砂拉越,也就是和马来亚、沙巴三足顶立的同等地位,在发展方面,坊间也希望获得同等资源,因为在参组成马来西亚的砂拉越是合作伙伴,恢复“邦”地位的砂拉越是有这方面的资格。
现在砂拉越所使用的州旗、州徽及州歌是否继续沿用,抑或是修正成为“邦”旗、“邦”徽及“邦”歌,以表示砂拉越“邦”的主权性,这就视乎砂拉越政府的智慧去处理。
等待联邦内阁修宪让砂拉越恢复“邦”地位的同时,砂拉越内阁也面对坊间一股“退出马来西亚”的压力,有人提倡砂拉越不单止恢复“邦”地位,甚至是退出马来西亚,恢复“砂拉越国”的地位,阿邦佐只好在面对砂主权课题的访谈时,多次表示秉持协商的精神,不退出马来西亚,间接了回应有关人士砂拉越所持有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