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橒:a戶籍為A,繳納地為B
簡單粗暴繳納地與戶籍地按8:2比例分配完事。
(2019-04-09 16:21)
社保按缴纳地走,和户籍地没有关系。
某种意义讲,是户籍地赶走了a,不得不流离到被B收留还给工作。中央没有处罚A地就已经是开恩,怎么还敢打B地养老金!
中央充当中间人搞调挤也不是个事,B地人省吃俭用,A地社保又不规范,这种调挤必然伴随权、益交换,比如A地丧失关键话语权给B,B转A调挤社保金,久而久之还是未有解决A贪得无厌的本质。
社保调挤金,应该按照阶梯调挤。A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乘以参保人数,为调挤拨款金额即可。使得A地自觉管搞乱增社保缴纳金额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