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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律]有没有可能在不增加行政成本的前提下增加省级行政区数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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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9-04-22
现在编制控制的非常严格,凡是区划调整,基本做的都是减法,至少也是保持总数不变,纯加法的增加几乎没有可能,这个题不破,任何新增省和直辖市都是镜花水月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9-04-22
撤销现有省,然后地级市、自治州、地区行署升格为省。

既实现了不增加行政成本的前提下增加省级行政区数量,又实现了省直管县、解决宪法层面没有地级市的问题。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9-04-22
可以啊,全面虚化省就可以,大规模缩减编制,减少职权,原本一个省级政府及其各类分支结构有一万个编制,平均需要办理一万件事,现在虚化,只要一千个编制,办理一千件事,那一个省分好几个小省,再把事务权限下放地市,当然可以放心大胆地增加省,还不增加成本。
其實你不懂我的心。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9-04-22
不可能。

历史已经证明了。国外也是如此
哎,为嘛要不停的灌水呢?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9-04-22
那只能几个计单升为直辖市,并严控机构数量,同时降金鱼直辖市副国级配置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9-04-22
完全可以,只是你懂的
山川形便,撤省地置百郡,郡分大县,县管大乡村,驻市,不问一般市政
城乡分离,适域市分级有限自治,划街坊,城市圈内连片处合并改区
另设监察域,选举域,审计域,统计域,军事域,教化域,医疗域
反对特区,民族自治,联邦制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9-04-23
将现有的地级单位进行合并,名字还是可以叫省,全国设置100个左右。
省下仍设县、自治县和市,市仍可分为设区市(副省级)和非设区市。自治州一律撤销。
1.全国分为东北-华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西北7大行政区(虚)和西藏-新疆2个自治行政区、香港-澳门-台湾3个特别行政区。2.撤省设郡和州(自治地区),全国共120个左右,由原地级单位合成,辖县和市。3.主城区人口100万以上为可设虚级县级区的甲等市,50万以上和超过20万的重要城市(郡治、原地级中心、边贸、港口、工矿等)为乙等市,甲乙等市均为副郡级,20万以上和超过10万的重要城市为丙等市(县级)。4.市下设街区,县下设丁等市(副县级)、乡、镇,均不设政府。5.支持市县同城,乙丙等市和附郭县合署办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9-04-23
连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都冗员成堆,增加省级政区,会有不增加行政成本的???
南州草民,人微言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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