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万国营率队赴深汕特别合作区调研,全面了解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筹备工作。
作为深圳第“10+1”区的深汕合作区,将以深圳市一个经济功能区的标准和要求,进行顶层设计、资源配置、规划建设、管理运营。深圳功能新区目前尚无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机构,但是,伴随着体制机制重大调整,深汕合作区将设隶属深圳市的公检法系统。按照体制机制调整方案,由省法院、省检察院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设立深圳市深汕合作区法院和检察院,其将分别作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的基层法院、基层检察院。
2019年是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正式揭牌成立的元年,全区“2019年工作要点”中,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要协调深圳各部门进驻,推动法院、检察院、金融监管等机构进驻。
此前,深汕公安分局作为深圳市公安局派出机构已揭牌成立并已稳步开展各项工作。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检察院经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作为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派出机构批准设立,行使县一级人民检察院职权。最高人民法院已批复同意设立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法院在5月12日发布的《深圳法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工作规划(2018-2019)》在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方面已确定了设立深汕法院。
为迎接公检法机构进驻,深汕合作区已为区公安分局、法院、检察院、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提供了体制机制调整后过渡时期的办公和生活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