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奉化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浙政函〔2019〕61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批准调整奉化区莼湖镇和尚田镇行政区划的请示》(甬政〔2018〕10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莼湖镇、尚田镇建制,其行政区域改由宁波市奉化区政府直辖。在此区域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事宜,由你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并报省民政厅备案。
你市和奉化区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实施。此次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编制由宁波市奉化区自行调剂解决。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当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9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 此帖被超微星在2019-08-23 19:25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