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正型功能区,如浦东新区、滨海新区、林区、特区等。
二、套合型(融合型)功能区,如苏州市高新区、平潭实验区。
套合Ⅰ型,功能区
行政级别高于
行政区,但行政区域一致,较少见。
套合Ⅱ型,功能区与行政区级别对等,副省级市、
地级市相对多见。
套合Ⅲ型,行政区行政级别高于功能区,罕见。
套合A型,功能区与行政区套合(融合),功能区不再单独设立
管理机构,仅保留名称,或由套合机构统一管理。
套合B型,功能区与行政区套合(融合),功能区仍单独设立管理机构(管委会)。
根据I、II、III型和A、B型进行组合。如IIB型即功能区、行政区级别对等,功能区仍单独设立管委会,但不负责社会事务。
三、准行政区
A++除了没有牌子、人大、政协,具有行政区一切待遇,如苏州工业园区。
A+比A++缺法院、检察院,其他具有一级行政区一切职能。
A小部分行政职能由市局代理,不由其他行政市辖区负责。
准行政区必要条件:代管正式行政
区划。
四、具有行政职能的
经济功能区
B类,缺失不同程度的行政职能,但在经济、投资、建设等领域具有明确的行政管理职能,部分社会事务由行政市辖区负责。
五、临时政务型的功能区
B*类 此类功能区,具有临时性,与拆迁、建设等临时性政务密切相关。
六、不承担行政职能的经济功能区
C类 此类功能区,一般层级较低,县属或
乡镇所属,或功能区所属。此类功能区一般承担单纯经济性事务。
七、具有明显特色的功能区
如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老城区管委会、
大学城管委会等等,其级别可参照以上;还有一些特殊政务的功能区,如天安门地区管委会。
八、作为建制前和撤销建制后设置的行政功能区,类似于设治局。如三沙市下辖的若干管委会。
九、组合型功能区,即由正式行政区与功能区合署办公,二者区域有重叠且各有溢出。如吴江同里镇和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暂时总结这么多,不知道还有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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