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徐雁《宋代军使与非直隶军》、《宋代知軍與軍使》,做一下摘要
其主要描述宋代“军”的一般形态:
宋初,“军使”与“知军”似并未被明确区分
《宋史》:杨美“建隆三年,升青州北海县为军,以美为军使,……”、后有许仲宣“……,受诏知北海军”
或者,此時軍使與知軍的區別在於官員本身的出身和任命方式
始撰于仁宗天圣八年(1030)、成书于庆历四年(1044)的《宋会要辑稿》:“军监使、掌同诸州、以京朝官及门衹候以上充、亦有称知军监事者”,《宋代知军与军使》理解为:“【若】以京朝官及门衹候以上充【的话】、【则】亦有称知军监事者”
至迟在仁宗康定二年(1041),“即鹿城县治置康定军使,仍隶州”《元丰九域志》——这标志着【军使】隶属于州的形态明确出现。标志着宋代由【军使】和【知军】组成的“军”区划正式制度化、标准化,这一形态在《元丰九域志》(成书于神宗元丰三年(1080))中被明确确认
具体来说
主官为【军使】的军:
与某县同城,
此县隶属于某州府,
军使通常兼知县(《宋代军使与非直隶军》认为:“有少数例外”(不知其所指,是未明确军县兼任的例外,还是明确指出军县不同主官的例外?似乎是前者?),“至迟在徽宗时军县兼任为定制”)
可以视作县的“加衔”(而不是军辖县),不应视作行政区划
主官为【知军】的军:、
不一定与某县同城,(有可能有附郭县,有可能没有附郭县)
可以下辖县,(是否有知军下辖军使的例子?)
层级上与州府并列,应视作统县政区
《元丰九域志》之后的宋代书籍,一般会,称“军”者即为【知军】,称“军使”者即为【军使】,以区分
置【军使】,体现其的确有管理兵员的职能,并非仅仅是虚衔
绍兴三十七年二月“废江阴军为县,隶常州。先是,XX言:自建县为军,于朝廷初无所补,……。故是有命,仍诏存屯兵三百八十余人,以知县兼军使”《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百六十七
从管理兵员的实际职能上来说,【知军】与【军使】的职能是相同的,不同的仅仅是层级、是否管县等方面
再加上【军使】与县之间类似“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关系,使得“设置军使”这一事件,表述方式各不相同
如以上《建炎以来》中所描述的江阴军,本有江阴知军领一县附郭江阴县,后改为江阴县兼军使隶常州,但表述为【废江阴军为县,并兼军使】
但同样是【降知军为军使】这一事件,宋史地理志对北平军描述为:“以北平军隶定州,以朝臣为军使兼知北平县事……”
《宋代军使与非直隶军》将以上两者分为两类,一类为“直隶军(知军)降置军使”,另一类为“直隶军(知军)废后改置军使”,但我认为,这只是同一事件的两种表述而已,不需要加以区分
对于之前本不存【知军】、于某县新置的【军使】,有的文献会直接写作“升某县为某军使”,容易使初学者误以为军使和县之间是取代关系。
【军使】与州府的关系
《宋代知军与军使》认为,存在三组“军使不隶属于州府”的例子。
1.《宋会要辑稿·方舆七》,绍兴十三年九月五日诏:“复琼州宁遠县为吉阳军、万宁县为万安军、宜伦县为昌化军,并免隶琼州,今后止差军使兼知倚郭县事”;后绍兴十四年,三邑又升为另数县同下州的军
2.夔州所属云安县,《方舆胜览》:“中兴以来分道置帅,以云安为夔州属邑,差京朝为军使,仍借服色,盖虽以县隶,而军额仍旧。”;《舆地纪胜》:“官仪仍备太守之略,而时节得以需章自达于朝,他邑莫得而比也。”
3.衡州所属茶陵县,绍兴九年升为军使,但《方舆胜览》称,时人称其“名虽邑寄,权实州符”
以上三组例子,《宋代知军与军使》认为,其为“军使所在县独立于州府”的证据,尤其是海南三邑诏书中“免隶琼州”一句。而将《舆地纪胜》对云安所说的“他邑莫得而比”,理解为“其他县级军无法与之比较”,(这一条要看上下文,待查)。
(茶陵县的确特殊,宋史地理志将其与州府并列,“紹興九年,升縣為軍,仍隸衡州”,领县一,非附郭的酃县;《通史》以《心水集》认为嘉定十四年时有同下州之茶陵军领茶陵酃县两县、在此之前和之后都为县级军使。)
而我认为,《方舆胜览》对云安、茶陵的描述明显强调州县本身名义上隶属州府,而“军使”的建制不隶属州府直接对京负责,导致兼任军使的知县具有独立的权限;而海南三邑诏书中“免隶琼州”一句仅仅是对此事实而非名义隶属的描述。
但《通史》有的条目甚至将军使与同城的县并列,以爲州府下辖的县级机构?(待查)
[ 此帖被ein在2019-10-13 18:59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