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充市调整顺庆区和仪陇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05日 南充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顺庆区等2个区(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南府〔2019〕3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顺庆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一)撤销搬罾镇,设立搬罾街道,以原搬罾镇所属行政区域为搬罾街道的行政区域,搬罾街道办事处驻小溪街1号。
(二)撤销灯台乡和梵殿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芦溪镇管辖,芦溪镇人民政府驻潆新路71号。
(三)撤销辉景镇和桂花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李家镇管辖,李家镇人民政府驻育英路1号。
(四)撤销顺河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共兴镇管辖,共兴镇人民政府驻炊香路16号。
(五)撤销大林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金台镇管辖,金台镇人民政府驻金光街19号。
(六)撤销永丰镇和龙桂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双桥镇管辖,双桥镇人民政府驻政府街1号。
(七)撤销凤山乡和渔溪乡,设立渔溪镇,以原凤山乡和原渔溪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渔溪镇的行政区域,渔溪镇人民政府驻政府街1号。
(八)撤销同仁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新复乡管辖,新复乡人民政府驻文化路34号。
二、关于仪陇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九)撤销光华乡和度门镇,设立度门街道,以原光华乡和原度门镇所属行政区域为度门街道的行政区域,度门街道办事处驻正街37号。
(十)撤销双盘乡和中坝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金城镇管辖,金城镇人民政府驻禹王街5号。
(十一)撤销碧泉乡和双庆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日兴镇管辖,日兴镇人民政府驻平安街58号。
(十二)撤销九龙乡和灯塔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寅镇管辖,大寅镇人民政府驻府街70号。
(十三)撤销老木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观紫镇管辖,观紫镇人民政府驻政府街19号。
(十四)撤销大罗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柳垭镇管辖,柳垭镇人民政府驻悦中街133号。
(十五)撤销武棚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永乐镇管辖,永乐镇人民政府驻迎宾街2号。
(十六)撤销石佛乡和周河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马鞍镇管辖,马鞍镇人民政府驻南海路97号。
(十七)撤销乐兴乡和大风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丁字桥镇管辖,丁字桥镇人民政府驻承德路1号。
(十八)撤销合作乡和义门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义路镇管辖,义路镇人民政府驻方州大道138号。
(十九)撤销龙桥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三河镇管辖,三河镇人民政府驻府街19号。
(二十)撤销檬垭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三蛟镇管辖,三蛟镇人民政府驻府街19号。
(二十一)撤销永光乡和炬光乡,设立永光镇,以原永光乡和原炬光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永光镇的行政区域,永光镇人民政府驻文化路79号。
(二十二)撤销秋垭乡和思德乡,设立思德镇,以原秋垭乡和原思德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思德镇的行政区域,思德镇人民政府驻德胜街10号。
上述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党的领导,注重总体规划,体现改革精神,着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尊重和顺应城乡发展规律,构建适应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需要、符合新时代基层政权建设定位、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高的乡镇行政区划体制。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土管理法规政策,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 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本次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并更新行政区划图。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指导,做好舆情监测和综合应对工作,确保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完成情况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9年8月30日
https://mzt.sc.gov.cn/Article/Detail?id=35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