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mzt.hunan.gov.cn/mzt/yw/qhdm/201904/t20190402_5305307.html地方标准《
湖南少数
民族语
地名译写规则》(DB43/T 1549-2018)于2019年3月28日正式实施。这是时隔38年,继1982年出台的蒙、维、
藏语地名译音规则,再度面世的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规则,将对我国璀璨的少数民族
文化的挖掘、保护与传承,对加强和改善地名
管理、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有着深远的影响。这也是湖南《地名数据元规范》《地址数据元规范》实施后,推出的又一地名管理领域新标准。
湖南是我国土家、苗、侗、瑶等少数民族的重要聚集地,有少数民族自治州1个、自治县7个、自治乡83个。由于文字的缺失,这些少数民族变迁的轨迹在时间洪流中,留下星星点点的记音地名成为少数民族辉煌
历史的宝贵印记,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中得到了有计划、较充分的挖掘、考证、保护。为巩固普查成果和抢救少数民族文化,湖南省地名普查办成立了由湖南省民政厅牵头,湖南省民宗委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编制小组,历时三载,集中省内、外土家、苗、侗、瑶语四个语种的著名专家,梳理了上述四个少数民族语的发音规则,分别编制了土家、苗、侗、瑶语地名译写对音表,形成《湖南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规则》地方标准,通过标准的形式对湖南土家、苗、侗、瑶语地名译写进行规范。
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规则是推动少数民族
地区的地名译写标准化、规范化的重要手段。我国上一批类似规则是1982年出台的蒙、维、藏语地名译音规则,湖南这次出台土家、苗、侗、瑶四个语种地名的译写规则,已经相隔了近40年,可见其难度之大。唯其不易,更能彰显其意义之大、影响之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