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省委“一干多支”发展战略,不断增强区域
经济发展活力,现将《营山县
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
方案(草案)》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截止2019年10月15日。
联系人:郭明(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18113908378 8219773
电子邮箱:
547895311@qq.com 营山县民政局
2019年9月16日
营山县乡镇
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方案(草案)
一、设置情况
营山县现设置乡(镇、街道))54个,其中:乡33个、镇20个、街道1个,现拟设置乡(镇、街道)29个,其中:乡8个、镇18个、街道3个,比原有乡镇(街道)数量减少25个,减幅46.3%。
二、具体调整方案
(一)整建制保留设置的乡(镇、街道)
1.保留设置街道办事处情况(共1个)。
(1)绥安街道办事处,驻东大街188号。
2.保留设置镇情况。
无。
3.保留设置乡情况(共2个)。
(2)安化乡,
人民政府驻安化乡向阳街1号。
(3)明德乡,人民政府驻明德乡石河街1号。
(二)调整设置的乡(镇、街道)
1.调整设置街道办事处情况(共2个)。
(4)撤销朗池镇,将原朗池镇(朗池镇的南桥片区、封窦片区除外)的行政管辖区域与绥安街道办事处原北坝社区、西月湖社区和云凤山社区合并,设立朗池街道办事处,朗池街道办事处驻新城路163号(原朗池镇人民政府驻地)。
(5)撤销城南镇,将原城南镇所属行政区域与绥安街道办事处原火车站社区、景阳社区和碑垭口社区合并,设立城南街道办事处,城南街道办事处驻碑垭口路203号(原城南镇人民政府驻地)。
2.调整设置镇情况(共18个)。
(6)将原朗池镇南桥片区和封窦片区划归渌井镇管辖,渌井镇人民政府驻渌井镇万寿街94号(原渌井镇人民政府驻地)。
(7)撤销济川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东升镇管辖,东升镇人民政府驻东升镇文昌西路218号(原东升镇人民政府驻地)。
(8)撤销凉风乡和茶盘乡,设立望龙湖镇,以其所属行政区域为望龙湖镇行政管辖区域,望龙湖镇人民政府驻原茶盘乡水风村3号(原茶盘乡人民政府驻地)。
(9)撤销双溪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骆市镇管辖,骆市镇人民政府驻原骆市镇正街22号(原骆市镇人民政府驻地)。
(10)撤销四喜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小桥镇管辖,小桥镇人民政府驻小桥镇中街1号(原小桥镇人民政府驻地)。
(11)撤销带河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灵鹫镇管辖,灵鹫镇人民政府驻灵鹫镇文昌街100号(原灵鹫镇人民政府驻地)。
(12)撤销涌泉乡和玲珑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黄渡镇管辖,黄渡镇人民政府驻黄渡镇政府街21号(原黄渡镇人民政府驻地)。
(13)撤销双林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老林镇管辖,老林镇人民政府驻老林镇
文化街34号(原老林镇人民政府驻地)。
(14)撤销龙伏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木垭镇管辖,木垭镇人民政府驻木垭镇复兴街122号(原木垭镇人民政府驻地)。
(15)撤销普岭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消水镇管辖,消水镇人民政府驻消水镇白鹤路88号(原消水镇人民政府驻地)。
(16)撤销孔雀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双流镇管辖,双流镇人民政府驻双流镇新街12号(原双流镇人民政府驻地)。
(17)撤销安固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绿水镇管辖,绿水镇人民政府驻绿水镇河街1号(原绿水镇人民政府驻地)。
(18)撤销高码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蓼叶镇管辖,蓼叶镇人民政府驻蓼叶镇天池街179号(原蓼叶镇人民政府驻地)。
(19)撤销三兴镇和青山乡,设立青山镇,以其所属行政区域为青山镇行政管辖区域,青山镇人民政府驻原三兴镇正南街2号(原三兴镇人民政府驻地)。
(20)撤销法堂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新店镇管辖,新店镇人民政府驻新店镇新政街47号(原新店镇人民政府驻地)。
(21)撤销增产乡和丰产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回龙镇管辖,回龙镇人民政府驻回龙镇文昌巷1号(原回龙镇人民政府驻地)。
(22)撤销柏坪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星火镇管辖。星火镇人民政府驻星火镇百街8号(原星火镇人民政府驻地)。
(23)撤销七涧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西桥镇管辖,西桥镇人民政府驻西桥镇得胜街5号(原西桥镇人民政府驻地)。
3.调整设置乡情况(共6个)。
(24)撤销清源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木顶乡管辖,木顶乡人民政府驻木顶乡旭阳街1号(原木顶乡人民政府驻地)。
(25)撤销三元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太蓬乡管辖,太蓬乡人民政府驻太蓬乡玉环街1号(原太蓬乡人民政府驻地)。
(26)撤销合兴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柏林乡管辖,柏林乡人民政府驻柏林乡新华街26号(原柏林乡人民政府驻地)。
(27)撤销六合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悦中乡管辖,悦中乡人民政府驻悦中乡新星街1号(原悦中乡人民政府驻地)。
(28)撤销通天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庙乡管辖,大庙乡人民政府驻大庙乡万通街1号(原大庙乡人民政府驻地)。
(29)撤销福源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清水乡管辖,清水乡人民政府驻清水乡东阳街125号(原清水乡人民政府驻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