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留设置的乡(镇、街道)
1.保留设置街道办事处(共2个) 。
(1)滨江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驻后街50号。
(2)蜀北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驻蜀兴街110号。
2.保留设置镇(共8个)。
(3)碑院镇,
人民政府驻碑院镇北街1号。
(4)永定镇,人民政府驻永定镇三合新街29号。
(5)盘龙镇,人民政府观驻盘龙镇文星街20号。
(6)石河镇,人民政府驻石河镇正街28号。
(7)富利镇,人民政府驻富利镇正街28号。
(8)三官镇,人民政府驻三官镇幸福路1号。
(9)老鸦镇,人民政府驻老鸦镇园林街20号。
(10)双佛镇,人民政府驻双佛镇老街88号。
3.保留设置乡(共4个) 。
(11) 五灵乡,人民政府驻五灵乡五新街1号。
(12)宏观乡,人民政府驻宏观乡宏兴街11号。
(13)小元乡,人民政府驻小元乡金葫街27号。
(14)双峰乡,人民政府驻双峰乡正街1号。
(二)
调整设置的乡(镇、街道)
1.调整设置街道办事处(共2个) 。
(15)将河东镇和火峰乡合并,设立满福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驻满福大道。
(16)将南隆镇和肖家乡合并,设立南隆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暂驻益民街96号。
2.调整设置镇(共25个) 。
(17) 将群龙乡和平桥乡合并,设石龙镇,镇人民政府政府驻原群龙乡兴隆街17号。
(18)将保城乡和铁鞭乡合并,设西水镇,镇人民政府驻原保城乡西水下街20号。
(19)将桐坪乡和店垭乡合并,设桐坪镇,镇人民政府驻原桐坪乡新街46号。
(20)将
中心乡和楠木镇合并,设楠木镇,镇人民政府驻原楠木镇正大街6号。
(21)将三清乡和长坪镇合并,设长坪镇,镇人民政府驻原长坪镇正街11号。
(22)将碾盘乡和谢河镇合并,设谢河镇,镇人民政府驻原谢河镇城东街7号。
(23)将碧龙乡和铁佛塘镇合并,设铁佛塘镇,镇人民政府驻原铁佛塘镇正街6号。
(24)将大富乡和王家镇合并,设王家镇,镇人民政府驻原王家镇半边街1号。
(25)将龙庙乡和河坝镇合并,设河坝镇,镇人民政府驻原河坝镇振兴街58号。
(26)将马王乡和八尔湖镇合并,设八尔湖镇,镇人民政府驻原八尔湖镇长龙街51号。
(27)将梅家乡、窑厂乡和东坝镇合并,设东坝镇,镇人民政府驻原东坝镇正街102号。
(28)将寒坡乡和黄金镇合并,设黄金镇,镇人民政府驻原黄金镇凤凰前街10号。
(29)将四龙乡和流马镇合并,设流马镇,镇人民政府驻原流马镇横街9号。
(30)将兴盛乡和定水镇合并,设定水镇,镇人民政府驻原定水镇上河街25号。
(31)将太华乡和大王镇合并,设大王镇,镇人民政府驻原大王镇宝马街1号。
(32)将碾垭乡和建兴镇合并,设建兴镇,镇人民政府驻原建兴镇
文化路2号。
(33)将永庆乡和大河镇合并,设大河镇,镇人民政府驻原大河镇凤凰街1号。
(34)将雄獅乡和万年镇合并,设万年镇,镇人民政府驻原万年镇万达街21号。
(35)将石泉乡和大桥镇合并,设大桥镇,镇人民政府驻原大桥镇三元街108号。
(36)将玉镇乡、千秋乡和伏虎镇合并,设伏虎镇,镇人民政府驻原伏虎镇东街158号。
(37)将柳驿乡和花罐镇合并,设花罐镇,镇人民政府驻原花罐镇政府街1号。
(38)将永红乡、柳树乡和升钟镇合并,设升钟镇,镇人民政府驻原升钟镇徳丰街20号。
(39)将皂角乡和升水镇合并,设升水镇,镇人民政府驻原升水镇向阳路8号。
(40)将光中乡和神坝镇合并,设神坝镇,镇人民政府驻原神坝镇正街36号。
(41)将丘垭乡和大坪镇合并,设大坪镇,镇人民政府驻原大坪镇正街106号。
3.调整设置乡(共1个) 。
(42)将西河乡和太霞乡合并,设太霞乡,乡人民政府驻原太霞乡正街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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