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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敦化县 辑安县 民族民主联合政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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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9-09-30
翻早期的国务院公报,在1958年第21期看到这样一条很有意思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吉林省改变敦化县和辑安县民族民主联合政府的批复

同意你省将敦化、辑安两县民族民主联合政府撤销,改为一般县。

查百度百科维基百科都没有此批复的相关说明。

这条批复有意思之处在于,首先“民族民主联合政府”这样的称呼应当是抗战内战时期中共政权的名称,难道一直沿用到1958年都没改名?第二,“改为一般县”如何理解?是改设人民政府的意思么?或者换一个角度来想,这两个县之前那么就不是“一般县”,那么它们的特殊之处又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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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微星 奖励 +3 信息很有价值 2019-10-01
keating 奖励 +1 - 2019-10-01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9-09-30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9-10-01
中共中央关于在民族杂居地区成立民族民主联合政府的指示

(一九五○年四月三日)

西南局并西北局、中南局、华南分局、华东局、山东分局、华北局、东北局:

三月二十七日电悉。西南汉族与藏、苗、彝等族杂居的专区和县的各级政府,若当地少数民族占多数时,原则上应按各民族人口比例,分配当地政府委员会及人民代表会议的名额,大量吸收少数民族中能够和我们合作的人参加政府工作。若当地少数民族占少数时,各少数民族在当地政府机关中均应有相当名额的代表。这样组成民族民主联合的政府,在取得少数民族信任和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方面,作用很大,应该特别注意。这样的各级联合政府中,少数民族的委员就可以反映他们民族的要求和意见。政府凡在处理关涉到少数民族的工作问题时,必须和少数民族的委员充分协商,力求取得他们的同意,然后做出决定。在初解放的地区一时不可能依上项原则组成政府委员会,则可先成立民族协商委员会,遇有关系民族的重要问题,先经协商委员会协商,取得大多数同意,然后提交政府决定执行。但此系过渡方式,必须在实际工作中,争取早日成立依据上项原则组成的政府委员会。同时民族杂居地区政府的各种工作,无不与当地各个民族相关联,因此当地的整个政府都要作少数民族的工作,即不需要再设立民族事务委员会,以免减轻政府委员会及所属各部门对少数民族工作的责任,以致有关少数民族的问题不能很好地解决。省级政府如贵州、云南,需要设立民族事务委员会,如青海、新疆,即是包括两个以上具有相当数量人口的多民族省份,其政府组织也应依据上述民族杂居的专县政府组织原则,不必另设民族事务委员会。已设立者可使之成为研究和联络性质的机构。你们如有不同意见或其他意见,望告。

中 央

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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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9-10-01
国务院关于改变地方民族民主联合政府的指示
(1955年12月21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1955年12月29日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为保障少数民族参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权利,若干地区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地方民族民主联合政府实施办法的决定」,建立了地方民族民主联合政府,这在当时是必要的。经过几年来民族平等政策的贯彻,凡在区域内有少数民族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中,各民族都有了适当的代表名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后,少数民族参加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的权利更得到了充分保障。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过去建立的地方民族民主联合政府应予改变。现将改变办法指示如下:
  (一)对于过去建立民族民主联合政府的县和乡,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适合建立自治县和民族乡的,改建目治县和民族乡;不适合建立自治县和民族乡的,应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改为一般县和乡。
  (二)对于过去建立民族民主联合政府的专区和区,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适合建立自治州和自治县的,改建自治州和自治县;不适合建立自治州和自治县的,应该将专区和区的民族民主联合政府改为专员公署和区公所,作为省和县人民委员会的派出机关。
  (三)凡地方各级民族民主联合政府改为一般县和乡以及专员公署和区公所的,应该在工作中充分注意当地民族特点。对于原来负责领导工作的少数民族人员应该留任领导工作。
  (四)各地对改变地方各级民族民主联合政府的问题,应该同当地民族的代表充分协商,并且必须作好人事安排和宣传解释工作,防止任何简单急躁的作法。
  各有关省、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应该根据上述办法,并且结合当地具体情况订出改变地方民族民主联合政府的具体计划,报告国务院批准后实行。改变地方民族民主联合政府的时间,由各省、自治区按照具体情况决定,但是最迟不应该迟于1956年年底。

国务院总理 周恩来

本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6年01期有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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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9-10-01
回 夕阳西下 的帖子
夕阳西下:国务院关于改变地方民族民主联合政府的指示
(1955年12月21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1955年12月29日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为保障少数民族参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权利,若干地区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地方民族民主联合政府实施办法的决定」,建 .. (2019-10-01 00:31) 

多谢上面的注解,所以民族民主联合政府看起来应该是民族自治地方的前身了。

不过吉林的这两个例子依然有几个有趣的地方:

1, 中央关于在民族杂居地区成立民族民主联合政府的指示是发给西南局为主的,内文中也明确了是在西南地区民族杂居之处设立,东北看起来不符合建立民族民主联合政府的条件。

2,国务院要求在56年底改变地方民族民主联合政府,但是这两个拖到了58年才执行。

3,好像只有这两个的批复上了国务院公报,而且集安至今也没成立过民族自治地方。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9-10-01
回 我是谁 的帖子
我是谁:多谢上面的注解,所以民族民主联合政府看起来应该是民族自治地方的前身了。
不过吉林的这两个例子依然有几个有趣的地方:
....... (2019-10-01 03:34) 

1、50年的指示对象是是6个局、2个分局,文尾有“如有不同意见或其他意见”,东北局也可以有其他意见。实际上其他局也有成立民族民主联合政府。

2、个人猜测,也许是民族甄别上没达标,没凑足比例,所以拖了2年,还是改成一般县了。

3、其他的县有些是改自治县了,有些是改自治区、自治州下面的一般县了,也上了国务院公报,只是公报的方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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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9-10-01
另外一个好像是朝战前后,中国将大部分朝族军队移交给了北朝鲜,先后还有一些在吉林的朝族民众以所谓之支援北朝鲜建设的名义,也回北朝鲜了。这部分党史、军史一笔带过,更遑说人数统计。不排除辑安的部分朝族因为迁回北朝鲜,导致朝族比例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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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9-10-01
学习了,特殊历史时期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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