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wilsonwu在2002-9-26 10:42:00的发言:省县直辖应该分步实施.不一定要所有县马上一起直辖.
第一步,选出一批经济强县市,扩大这些经济强县市的经济管理权限.
第二步,看这些强市的发展,直接升格这些经济强县市中城市化发展快经济总量大的县市行政级别.
第三步,经济强市中剩余者继续享受地级经济管理权限,但暂不升行政级别.再选一批相对强市扩权.
第四步,经济较弱的县继续由原地市或已升行政级别的市代管.
如此循环,逐步使更多县市获得地级经济管理权限,一批更强的县市在行政上也直属省管辖.对剩余弱县,小的可以合并入强县市或原地市,不宜并的继续由地市和已升行政级别的县市代管.
以上改革方案不管是人口大省还是人口小省皆可实施.
本人以为省际变动应慎重,其文化认同经济联系传统观念民众心理等均较难适应.所以省际改动应在迫切需要的省份,省级总数应以40-45个为宜,数量太多将使经济社会文化产生不稳定,有碍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有违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