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攀枝花市调整东区等4个县(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17号)
发布时间: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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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东区等5个县(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攀府〔2019〕5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东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一)撤销南山街道,将原南山街道和银江镇华山村四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渡口街道管辖,大渡口街道办事处驻益华路5号。
(二)撤销长寿路街道、枣子坪街道和向阳村街道,将原长寿路街道、原枣子坪街道、原向阳村街道和银江镇弄弄沟村四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弄弄坪街道管辖,弄弄坪街道办事处驻弄弄坪中路297号。
二、关于仁和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三)撤销总发乡,将原总发乡和大河中路街道大河南路社区炳仁路中心线以南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仁和镇管辖,仁和镇人民政府驻土城街87号。
(四)将仁和镇花城社区、老街社区炳仁路中心线以北和前进镇渡口村大河中心线以东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河中路街道管辖,大河中路街道办事处驻攀枝花大道南段817号。
(五)将大龙潭彝族乡立柯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金江镇管辖,金江镇人民政府驻金沙江大道东段125号。
三、关于米易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六)撤销垭口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撒莲镇管辖,撒莲镇人民政府驻新街231号。
(七)撤销草场乡,设立草场镇,以原草场乡所属行政区域为草场镇的行政区域,草场镇人民政府驻克朗村6组112号。
四、关于盐边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八)撤销和爱彝族乡和益民乡,将原和爱彝族乡和原益民乡永益村、垭谷村、龙头村、春林村、鲊石村、长坪村、益门村及新民村湾湾组、石家坪子组、小河组、龙塘沟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红格镇管辖,红格镇人民政府驻红格街366号。
(九)撤销新九乡,设立新九镇,将原新九乡、原益民乡回龙村、水坪村、新民村菠萝箐组和施家湾子组及桐子林镇安宁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新九镇管辖,新九镇人民政府驻新九街花园路66号。
(十)撤销鳡鱼彝族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渔门镇管辖,渔门镇人民政府驻南街33号。
(十一)撤销箐河傈僳族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永兴镇管辖,永兴镇人民政府驻西道路6号。
(十二)撤销惠民乡,设立惠民镇,以原惠民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惠民镇的行政区域,惠民镇人民政府驻新街路60号。
上述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以及全省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尊重和顺应城乡发展规律,加强党的领导,注重总体规划,体现改革精神,着力推进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构建适应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需要、符合新时代基层政权建设定位、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高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要坚持顺向优化乡镇区划版图,落实“五个不”的政策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土管理法规政策,统筹做好改革的前后篇文章,真正把改革红利转化为发展实效。本次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并更新行政区划图。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指导,做好舆情监测和综合应对工作,确保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完成情况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