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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新都区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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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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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新都区调整街道行政区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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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9-12-27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新都区调整部分镇(街道)行政区划的批复
(成府函〔2019〕125号)


新都区政府: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关于新都街道等10个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新都府〔2019〕129号)收悉。经报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设立桂湖街道,以新都街道毗河社区、锦水苑社区、团结社区、汉城社区、瓦店社区、金都街社区、施营社区、新兴社区、湖滨路社区、桂东路社区、桂湖西路社区、南街社区、东街社区、西街社区、北街社区、西北社区、新军街社区、紫瑞街社区、新中社区、东环路社区、状元街社区、宝光社区、新东社区、天元村、毗桥村、燕塘村、慈义村、五桂村、新桥村、山王村、高架村、五里村、城守村、甘露村、督桥河村、慈板村、茶店子村、天官村、封赐村所属行政区域为桂湖街道行政区域,桂湖街道办事处驻紫瑞街9号。

二、撤销泰兴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新都街道管辖。调整后,新都街道辖原泰兴镇和沱江社区、马超社区、肖林社区、静安社区、板桥社区、西南石油大学社区、正因社区、正兴社区、龙虎场社区、君跃社区、五四社区、庆元村、朱王村、龙虎村、桥楼村、礼拜村、永兴村、褚家村、寂光村、桂溪村、白店村、同仁村、红星村、高桥村、店南村、泗义村、桂林村、黄河村、崇义村、福元村、万和村,新都街道办事处驻育英路838号。

三、撤销龙桥镇、新繁镇,设立新繁街道,以原龙桥镇和原新繁镇所属行政区域为新繁街道的行政区域,新繁街道办事处驻繁清路413号。

四、撤销木兰镇、石板滩镇,设立石板滩街道,以原木兰镇和原石板滩镇所属行政区域为石板滩街道的行政区域,石板滩街道办事处驻东风西街66号。

五、撤销马家镇、斑竹园镇,设立斑竹园街道,以原马家镇和原斑竹园镇所属行政区域为斑竹园街道的行政区域,斑竹园街道办事处驻复兴街66号。

六、撤销新民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军屯镇管辖,军屯镇人民政府驻金府路88号。

上述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和体制机制改革部署要求,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减量、赋能、增效、便民”方向,加快构建事权清晰、责任明确、运行高效的体制机制,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土管理法规政策,统筹做好改革前后的工作,真正把改革红利转化为发展实效。本次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并更新行政区划图。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指导,做好舆情监测和综合应对工作,确保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有序稳妥实施。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完成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5日

http://cdmzj.chengdu.gov.cn/cdmzj_gb/c121879/2019-12/26/content_e3bb29a198b64490854e648e51a0b372.shtml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20-01-01
五、撤销马家镇(原属新都县)、斑竹园镇(原属新繁县),设立斑竹园街道,斑竹园街道办事处驻复兴街66号。

六、撤销新民镇(原属新繁县),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军屯镇(原属新都县)管辖,军屯镇人民政府驻金府路88号。

这两个合并,彻底把原来新都县和新繁县的边界废掉了。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20-01-01
以后先是没有了乡,全是镇;随后是没有镇,全是街道。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08-02
桂湖街道:
以自然地理实体得名。
因境内园林风景地桂湖而得名。
1958年成立桂湖人民公社,1965年新都全县设5个区,桂湖人民公社属桂湖区,1979年桂湖公社“革命委员会”改称公社管理委员会,1980年撤销桂湖乡,1982年恢复桂湖乡人民政府,1988年4月,新都镇与桂湖乡合并为桂湖镇。1990年撤销桂湖镇。2019年前原为新都街道的一部分,在2019年12月25号经成府函【2019】125号文批复桂湖街道成立。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08-02
新繁街道:
取物产丰富、人烟繁盛之意得名。
东蜀杜宇氏时,即为繁邑,蜀汉延熙十年(247)和十七年(254)后主刘禅令姜维收招抚来的凉州胡人(今甘肃东南部陇西地区少数民族)安置于繁县(今彭县蒙阳竹瓦地界),然后又逐步将繁县人和已成为繁县人的"凉州人"迁移部分到繁县境内的青白江(今名)南(即今新繁附近地区)屯垦,故称此地为"新繁"。
新繁是四川省历史文化名镇,古名“繁邑”,距今约2800年历史,素有“川西碧玉”之美誉。东蜀杜宇氏时,即为繁邑,蜀汉延熙十年(247)和十七年(254)后主刘禅令姜维收招抚来的凉州胡人(今甘肃东南部陇西地区少数民族)安置于繁县(今彭县蒙阳竹瓦地界),然后又逐步将繁县人和已成为繁县人的"凉州人"迁移部分到繁县境内的清白江(今名)南(即今新繁附近地区)屯垦,故称此地为"新繁",但仍属繁县管辖。北周明帝武成二年(560)将繁县(今彭县蒙阳附近)迁入"新繁"(今新繁镇西门外),并正式更繁县名称为"新繁"。期间,隋文帝开皇元年至隋越王杨侗皇二年(602至627)和明洪武九至十三年(1376至1380)新繁县的建置曾两度撤销,并入成都县。1936年实行甲保制度,新繁划为三区九个联保,今新繁镇及附城四周属第一区的新民联保,辖十九个保,1949年新繁划为六乡镇,撤县。新民联保更名为繁江镇,直属于县。新中国成立后,仍沿旧制,1950年10月非常甲保制,城外农村的六个保更为农村,城内的十三个保,改为十三个居民委员会。1953年划出城外农村的六个村成立繁江乡,1955年撤销繁江乡;所辖六个村分别划归新农乡,竹友乡,清白乡,1956年繁江镇更名"新繁县城关镇",将十三个居民委员会合并为四个居民委员会。1958年,成立“新繁县人民公社”。下设新农、清白、新民、龙桥、竹友、大丰、龙安、高宁、利济、清流等10个大队,这是全国唯一县级人民公社。1960年2月新都新繁两县合并,城关镇更名为“新繁镇”。1965年7月,新繁镇并入新都县。新繁镇名沿用至今。2019年撤镇设街道。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08-07
石板滩街道:
因建筑物和自然地理实体得名。
旧时,成都至淮口经此地的道路铺有石板,且集镇地段的西江河滩底多石谷,故名石板滩。
唐太宗贞观十七年,石板滩隶属新都县,唐高宗仪凤二年隶属华阳县。清道光年初,石板滩称仁和里,寄意“仁者人和”,后又改称仁和保、仁和乡、仁和场。石板滩镇始建于清代乾隆年间,距今已有二百六十多年历史,初始为柴草交易场所,随后在其石桥附近,开设有二十余家店铺。乾隆三十年,正兴街上修建南华宫,之后再建关帝庙、文昌宫等。历史上,石板滩镇还曾修建有玉皇阁、观音庙、土地庙、川王庙、药王庙、水观音庙,以及广东会馆和湖广会馆等。清代道光年间,石板滩镇便拥有了“东山五大场镇之首”的称谓。五大场镇,即石板滩和甄子场(今洛带镇)、西河场(今西河镇)、隆兴场(今龙潭寺)、廖家场(今清泉镇)等。由于石板滩镇地处成都外东,其地理位置特殊,民国以前,为小川北古道的重要驿站,亦为成都东山客家聚居区域的中心地带。解放前系华阳县仁和乡,1954年划归新都县。1958年,成立高峰人民公社。1961年,改名石板滩人民公社。1981年,石板滩人民公社改为石板滩乡人民政府。1984年,石板滩乡人民政府改为石板滩镇政府。沿用至今。2019年撤镇设街道。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08-07
斑竹园街道:
因境内植物得名。
此地曾有斑竹林园,竹粗而茂盛,故名。
明万历年间(1572-1620)名濯锦乡。清嘉庆年间(1796-1820)街道横跨毗河两岸,名忠义场,原属新繁县复兴乡,南岸名复兴场,原属成都县。同治年间(1862-1874),原成都县在复兴设有复兴、仁义、军平、和圣等团。1935年设复兴联保。建国后,毗河以南属成都市辖区,毗河以北属新繁县辖区。1952年4月,成都县撤销复兴乡划给新繁县。1956年改称复兴乡人民委员会。1958年为新繁人民公社复兴大队。1959年改为复兴人民公社。1965年随原新繁县并入新都县。1980年改为公社管理委员会。1982年由原公社管理委员会变更为斑竹园镇人民政府。2019年行政区划调整斑竹园镇变更为斑竹园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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