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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20-01-01
會想做此事是因為我看到這張鴉片戰爭前出版的地圖, 裡面新疆分為五個等同於內地直省的政區



伊犁, 塔爾巴哈臺, 鎮西 (烏魯木齊都統) , 葉爾羌 (總理回疆事務參贊大臣, 原設於喀什噶爾, 烏什) 這四個能理解, 但中間夾的喀喇沙爾不是應該受回疆參贊節制嗎?

所以我開始找相關文章來看, 下面就是看的時候順便貼上, 好以後不會找不到

东南军政长官,兼行政院东部联合服务中心主任、台湾省政府主席、浙江省大陈区行政督察专员、福建省金门军管区行政公署行政长、福建省马祖守备区战地政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台湾省梨山建设管理局局长、台北市阳明山管理局局长。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20-01-01
刘文鹏:清代南疆的“办事大臣”制度
2014年10月08日10:06   来源:《国家治理》周刊

  清朝平定天山南北的准部、回部叛乱后,设置以伊犁将军为首的军府体制管理天山南北,即在伊犁将军之下分设乌鲁木齐都统、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和喀什噶尔参赞大臣,分辖新疆东部和天山南北地区。在北疆蒙古游牧各地的辟展、古城、巴里坤、吐鲁番、库尔喀喇乌苏分设领队大臣,在维族聚居的南疆八城喀什噶尔、叶尔羌、和阗、库车、乌什、喀喇沙尔、英吉沙尔、阿克苏及哈密等地分设办事大臣等,分别统领驻军,统辖各地各城边防、台站、卡伦、贸易关税等军政事务,构成清代新疆的军府体制。在这一军府体制中,全疆各地的驻防大臣名义上虽由伊犁将军节制,但由于各种原因,清朝中央通过限定人选、专折奏事等方式,赋予这些驻防大臣相对独立的实权,使之位高权重。这种管理机制在清代一直是影响新疆政局的关键因素。

  原衔兼任:办事大臣的身份

  在新疆的军府体制中,只有伊犁将军和乌鲁木齐都统属于职、衔一致的实职官员,在武职官员中列从一品,其他各地的办事大臣、领队大臣均属于临时派遣、原衔兼任的官缺。这些官缺在《清会典》中有明确规定,并有相应的养廉银。但新疆的这些“大臣”,包括参赞大臣、办事大臣、领队大臣等都没有明确品级,也没有纳入清代官员九品十八级之列,而是由中央各部院官员、内地各省的布政使、按察使,或八旗副都统、侍卫等官员,以原衔兼任,一般不低于三品。至于什么样的官员可以出任哪个城的办事大臣,则没有统一规定,完全在中央的掌握之中。同一城的办事大臣可由各部侍郎、巡抚、布政使、按察使、八旗副都统、绿营总兵等出任,甚至一、二、三等侍卫均可出任;而同一职衔的官员,可任参赞大臣,也可任办事大臣、领队大臣。而且,出任办事大臣的满洲官员常常因为在内地任职时,因犯错误遭到革职、降级后,被重新任用,赏带副都统衔或以侍卫身份,前往新疆任职。如,乾隆四十三年(1778),吏部尚书永贵因坐事被革职,以三品顶戴身份派往乌什办事。嘉庆二十年(1815),山东巡抚同兴因亏空被革职谪戍盛京,次年被授三等侍卫,出任古城领队大臣,后转任阿克苏办事大臣。嘉庆时期的喀什参赞大臣斌静,原为黑龙江将军,嘉庆十八年(1813)坐事革职,二十二年出任叶尔羌办事大臣,次年任喀什噶尔参赞大臣。

  让有过错的八旗满洲官员出任南疆办事大臣是乾隆时期开始形成的制度,这种做法既可以表示对犯错误官员略施薄惩之意,又可以保证中央有充足的官员派往新疆。同时,实际为犯错误的八旗官员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回旋余地。被派往西北办事者,期满后大多都会获授副都统等八旗职衔,重获被任用的机会。而且,自嘉庆末期开始,以“侍卫”之衔派任办事大臣的官员数量增多,表明皇帝更愿意把新疆事务的管理交给最亲信的八旗将领,而不用通过任何中间机构,或者以此表明皇帝在直接管理新疆事务。

  这种原衔兼任的制度,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参赞大臣和办事大臣之间的统辖关系。南疆虽设总理回疆事务的喀什噶尔参赞大臣,名义上可以节制南疆八城的办事大臣,但由于参赞大臣也是临时差遣,因此其实际地位与办事大臣往往不相上下。如乾隆三十年的参赞大臣纳世通,原衔为工部右侍郎、镶黄旗汉军副都统,分别为文、武正二品。同时,叶尔羌办事大臣的额尔景额,原任副都统,与纳世通同为正二品。阿克苏办事大臣卞塔海,原任盛京礼部侍郎,也为正二品。甚至经常会出现办事大臣地位高于参赞大臣的情况。如乾隆四十一年(1776),乾隆帝贵妃之侄高朴以兵部侍郎之职出任叶尔羌办事大臣,而当时任喀什噶尔参赞大臣的是名不见经传的雅德,由刑部侍郎派任。显然,雅德对高朴很难形成什么制约。

  在原衔兼任制度下,伊犁将军、参赞大臣和办事大臣之间不是上下级关系,无法掌握对这些大臣的考核与管理。只有遇到民变、叛乱等紧急事务,全疆需要统一协调行动时,伊犁将军和参赞大臣的“节制”权才能体现出来。至于平时日常军政事务的管理,则属于有名无实,“节而难制”。

  位高权重:办事大臣的权力分析

  首先,新疆各城办事大臣、领队大臣的选调,基本上是满洲官缺,蒙古、汉人很少有机会出任,且一直由军机处直辖,由皇帝钦定,毋须伊犁将军推荐,其任期内的政绩也不由将军考核。

  所谓西北两路,是指自清代康熙时期用兵准噶尔部逐渐形成的战略布防格局,由陕西、甘肃,经哈密、巴里坤进入天山南北,称为西路。由张家口向北经内外蒙古,经科布多越阿尔泰山进入北疆的塔尔巴哈台,至伊犁地区,称为北路。自康熙以来,清准之间在西北两路曾展开长期而激烈的拉锯战,清军在西路的哈密、巴里坤一带和北路的乌里雅苏台、科布多一带重点布防。雍正时期,创设军机处,最初专门协助皇帝筹措西北战事。但自此以后至清代结束,西北两路军务完全掌控于军机处和皇帝手中,权力未曾下移。办事大臣一般任期三年,凡需要补放的,或由皇帝直接下旨任命,或由军机处于每年十月,将各处期满的大臣开列名单,是否换防、如何换防,报给皇帝直接定夺。

  其次,办事大臣多由侍郎、布政使、按察使、副都统、总兵等“省部级”官员出任,多在二三品之间,这意味着清朝是按照省级官员的规格来配置天山南北的办事大臣的。新疆以外的青海、蒙古、西藏等地,一般一地仅设一两个办事大臣,其管辖范围相当于一省。新疆的办事大臣管理范围仅限一城一地,远不及库伦、西宁办事大臣,但很多实例证明,新疆的办事大臣和青海的西宁办事大臣、喀尔喀蒙古的库伦办事大臣之间可以互调。如,嘉庆时期的库车办事大臣来灵,原任正黄旗汉军副都统,后由库车办事大臣转任西宁办事大臣,嘉庆二十一年(1816),又回库车办事大臣任上。再如,嘉庆时期的台斐音,曾任和阗办事大臣,嘉庆十四年,他由和阗办事大臣,带二等侍卫之衔,调任库伦办事大臣。也就是说,清朝在新疆的参赞大臣、办事大臣、领队大臣多达16个,每个省级大员在这里仅管辖一城一地,如此密集布防,可见清朝对新疆的重视。

  第三,各办事大臣可单独奏事,不必经过伊犁将军和参赞大臣。

  新疆各城办事大臣不但品级高,而且都具有专折奏事权,有事直接报告皇帝,无需通过伊犁将军或参赞大臣。乾隆三十年(1765)爆发乌什之乱时,乾隆帝命叶尔羌办事大臣额尔景额调查南疆各处大臣的不法行径,额尔景额参劾前任和阗办事大臣和诚婪索伯克之事,使和诚伏法。乾隆四十三年(1788),永贵出任乌什办事大臣后,参劾叶尔羌办事大臣高朴贩卖玉石之事,使高朴被惩处。至于日常军政事务的处理,军队训练,台站、卡伦巡查,边贸管理等,则更可以便宜行事,直接对中央负责。这种独立奏事权加重了他们的权威,削弱了伊犁将军、参赞大臣对他们的“节制”关系。

  综上所述,清朝对新疆的管理实际上非常倚重于办事大臣,这些办事大臣以省级官员的身份,统辖一城一地,直接受皇帝指令,位高权重,且权力相对独立,各自为政。清朝中央之所以如此配置新疆办事大臣的权力,原因有二:一是清朝鉴于维族伯克贵族实力强大,故只有以高级别的官员坐镇各城,强化其权威,才能实现对当地的有效管理、控制,否则“恐不足资弹压”(《清高宗实录》卷五百七十一,乾隆二十三年九月辛丑)。二是这种体制的形成是由当时的交通、通讯及军队的后勤补给困难、驻防兵力不足等条件限制造成的,尤其南疆地区各城与伊犁将军距离遥远,道途艰难,由伊犁至喀什、乌什等地,需翻越天山,要将近一个月的行程。即使南疆各城之间也因距离遥远,呼应不便。各办事大臣及其驻军只能分城驻扎、分区防守,掌握相对独立的权力。惟其如此,遇到紧急事务时,才可便宜行事,及时化解危机,而不能一味等待将军和参赞大臣的指令,这就形成他们之间“各自为政,节而难制”的关系。

  办事大臣体制的最大优点在于各城各地最大限度地集中了有限的力量,便于管理回部的伯克贵族,稳定边疆。特别是在分裂势力的叛乱、外敌入侵等紧急情况时,各城办事大臣能够积极采取措施,及时应对,避免消极扯皮、互相推诿的现象。在乾隆到清末新疆地区的历次叛乱中,形成一种规律性的模式,每遇叛匪起事,大臣率军退入城中据守待援,当来自北疆和陕甘的援军到达并开始反击时,可里应外合,击退叛匪。这一点证明了办事大臣制度的积极意义。

  监察缺失:边疆办事大臣为何难以约束?

  魏源在《圣武记》载:“各城大臣不相统属,又距伊犁将军窎远,恃无稽察,威福自出。”(魏源:《圣武记》卷4,《道光重定回疆记》)办事大臣位高权重,权力过大,很难受到监督,在很大程度上脱离了清朝的监察体系,以至于弊端丛生,反过来又影响到边疆地区的稳定。

  清代的监察系统主要以都察院的监察御史和给事中的监控为主,除此之外,奏折制度也被视为对官员一种重要监督方式。然而这两种方式,对新疆等边疆地区的驻防大臣很难发挥作用。

  首先,办事大臣不受督察院的监督。在清代,都察院是最高监察机构,掌司风纪,监察百官的政绩与品德。都察院下设御史和给事中,分掌各省、各部院的监察事务。然而,对包括新疆办事大臣在内,边疆地区的官员的监察,并没有纳入到都察院的管辖范围,都察院基本上无权监督边疆地区的驻防官员,清代的边疆地区处于监察缺失状态。如此体制之下,这些办事大臣三年一任的工作不必接受上级的考成,其经济收入支出也不受其他机构的查核,再加上可专折奏事,一城维族各级伯克的封爵进退完全系于办事大臣之口,百姓的进贡纳税也几乎完全掌握于办事大臣之手,使得办事大臣在当地威福自专,毫无顾忌。

  其次,对于奏折制度,清朝自雍正时期,便有意以奏折制度让地方大员互相监察,以期替代御史巡视地方的制度。然而,乾隆时期的奏折制度已经逐渐丧失康雍时期那种密折的特性,渐趋常规化,官员之间互相监督的作用已经大打折扣。除非遇到叛乱一类的事情,官员之间谁也不愿意通过奏折弹劾同僚经济、生活问题。南疆各城大臣之间更是如此。

  乾隆三十年(1765)爆发的乌什之乱,其原因之一是由当时的乌什办事大臣素诚暴虐荒淫激起。素诚自乾隆二十七年调任乌什办事大臣,任职三年,残暴无常,当地百姓深受其害。但对他的这些行为,无论是当时的伊犁将军明瑞,还是喀什噶尔参赞大臣纳世通,都没有过一纸举报。直到乌什起义后,明瑞才按照皇帝的要求查核、奏报素诚等人以往的行为。在乌什民变后,乾隆为南疆办事大臣的不法行为所震惊,还令叶尔羌参赞大臣额尔景额奏报前任和阗办事大臣、总兵和诚重利盘剥维人之事,后经查证得实,终将和诚正法示众。

  嘉庆晚期的喀什参赞大臣斌静,先后任叶尔羌大臣和喀什参赞大臣达四年之久,对他的荒唐行为,后来道光帝听说后,也都为之发指。但即使如此,几年间并无一人参劾奏报。直到张格尔叛乱爆发,道光帝怀疑由斌静激起,才派伊犁将军庆祥前往南疆调查斌静的行为。

  所以,在清代,无论都察院的监察制度还是奏折制度,都无法对边疆驻防官员实行有效监督,这种监察的缺失,经常成为一种纵容,使新疆一带的办事大臣贪腐暴虐,往往成为激化民族矛盾的导火索,严重者,则为分裂势力所乘,引发边疆叛乱。

  道光八年(1828),张格尔叛乱被平定后,喀什噶尔参赞大臣那彦成在处理善后事务时,认识到各城办事大臣平时威福自专、不受监督的弊病,奏请对回疆各处办事大臣进行定期考核,每年年终,由伊犁将军、喀什噶尔参赞大臣将各处驻扎大臣“出具切实考语,密行陈奏,如有人地不宜及才不胜任者,随时奏明更换”(《清宣宗实录》卷132,道光八年正月乙丑)。

  总之,鉴于当时的历史、地理条件,清代新疆的办事大臣制度曾形成位高权重、独立行事的特点,这使得办事大臣在边疆稳定方面发挥过重大作用。但不受监督的权力也曾屡屡激化矛盾。直到晚清,随着交通、通讯、军事补给等条件的大规模改善,分区驻防、各自为政的办事大臣制度最终为行省制所取代,原来有办事大臣驻防的各城,变为由新疆巡抚直辖的厅、县,使新疆的行政管理进入一个新的时代。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副教授)

http://theory.people.com.cn/n/2014/1008/c388581-25788083.html
东南军政长官,兼行政院东部联合服务中心主任、台湾省政府主席、浙江省大陈区行政督察专员、福建省金门军管区行政公署行政长、福建省马祖守备区战地政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台湾省梨山建设管理局局长、台北市阳明山管理局局长。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20-01-01
清朝在南疆的军政隔离制度
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统一新疆。新疆统一后,清政府没有像对蒙古族那样,实行民族团结和融合政策,反而在南疆地区实行军政隔离制度。这一制度的贯彻和长期实施,不仅不利于促进内地与新疆之间的联系和交流,反而使当时的维吾尔人对清朝难以形成国家认同,并为外敌入疆埋下了隐患,从而对近当代的新疆政治和文化产生了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清朝统一天山南北之前,维族即大多信奉伊斯兰教,他们的社会文化习俗与内地差异很大。统一南疆后,为了加强在该地区的统治,清朝在军事、行政、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同时又在该地区实行了严厉的军政隔离制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方面。保留了南疆旧有的伯克制度(伯克为维吾尔音译,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官名。官员均称伯克,其职以号为别),并对伯克制度进行了一些重要改革,使其成为清政府在当地的一种基层行政体制。在伯克制下,各地的办事大臣并不直接过问当地的民政事务,而是通过各级伯克实行间接统治,普通的维族人很难与驻当地的大臣发生联系,以致当地维族人只知伯克,不知清政府,整体的国家意识相对淡薄。加之伯克们往往欺下瞒上,这也成为后来回乱发生的一个原因。此外,南疆维族各级伯克的品级都很低,且任职地区仅限于南疆,不能进入中央或内地任职。

维族上层人士受封爵位进入清朝中央决策圈的例子几乎没有。在清朝统一新疆的过程中立下功劳的吐鲁番和哈密两地的维吾尔贵族,虽受清廷优待,但受封的最高爵位也不过郡王而已。吐鲁番额敏和卓因功被封为镇国公,以后又累封为固山贝子、多罗贝勒、多罗郡王,他的两个儿子被封为辅国公;哈密的伯克额贝都拉之孙额敏受封镇国公,后晋封为固山贝子,额敏之子及孙受封郡王。这些被封爵的维族上层人许多被迁往北京,处于清廷严密监控中。

2、军事方面。清朝在新疆实行军政合一的军府制。在伊犁设伊犁将军统辖天山南北的驻防,兼管全疆的行政事务;在南疆地区,于喀什噶尔设置总理南疆事务参赞大臣,管辖南疆。在军事体制上,清朝在南疆实行换防制,一般三、五年换防一次;在南疆各地分建“汉城”和“回城”,严格限制汉回两城人员往来。清朝在南疆实行军事隔离政策,其主要目的在于加强其对南疆的控制。但是这种政策也造成南疆各民族间的隔阂,对日后形成了不利影响。换防制的实行及分城而居的政策,使换防军队很难与当地维族发生联系,促进相互了解,使防务无法扎实生根。另外,清朝对南疆的战略意义重视程度不够,派往南疆的换防官兵人数少,特别是精锐的八旗兵很少,加之各支军队驻地分散,相距遥远,战时很难相互策应支援形成有效的防卫。后来张格尔、阿古柏等窜入南疆作乱并迅速发展,与清朝在南疆实行的军政隔离制度不无关系。

3、经济方面。清朝在南疆实行了特殊的经济隔离制度,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保留南疆旧有的货币普尔钱;限制维族与其他民族的经济交往;限制汉人进入南疆经商、屯垦。清朝在南疆实行的经济隔离,虽维护了南疆经济的稳定、有利于满族人统治,但同时也阻隔了南疆与外界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交流,阻隔了维族对汉族及其他民族的认知了解,更为严重的是它延缓了南疆社会发展的进程。

4、社会文化生活方面。清朝的隔离措施主要体现在:严禁回、汉通婚;严禁维族学习汉语文;不要求普通维族留发辫;汉人、维族分居于“汉城”、“回城”。社会文化领域的隔离,强化了伊斯兰教在当地维族中的影响,严重限制了他们与汉人血缘融合的机会和接受汉文化浸润的机会,使其缺乏对中华民族大家庭的认同。

与上述情况完全不同的是,清廷对蒙古人采取了迥异于维族的政策。由于生活地域相邻、文化及生活习俗相近,满族人与蒙古人在满清入关以前就结成了紧密的政治军事同盟,这种关系在满人入关及建立政权的过程中得到进一步加强。为笼络蒙古人,清朝给予他们种种优惠政策:

l、在政治方面,大量蒙古人进入清统治上层,并发挥了重要作用。清廷对蒙古封建主分别加封亲王、郡王、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六等爵位,且不论执政与否,其领主身份和爵位都是世袭的,并享有特权。据《清代职官年表》统计,清代京城各重要衙门任职的八旗蒙古官员,官至内阁大学士的有10人,内阁学士41人,军机大臣9人,军机章京54人,六部尚书22人,六部左右侍郎57人。此外,理藩院、都察院、翰林院等重要部门也有八旗蒙古多人次担任要职。

2、在军事方面,蒙古人大量参军,组成蒙八旗军队,与满八旗共同构成了清朝国家正规军的精锐。他们随满族八旗南征北战,共同开拓了清朝广阔的疆域。清朝确立了在全国的统治后,蒙古军队又驻扎在全国各地。清代共有16位八旗蒙古军人分别出任过湖广、两广等地总督,有22人分别出任过湖北、四川等13省巡抚,还有多人次出任布政使、按察使、学政等地方要职。

3、在社会文化方面,清朝在入关前即将满蒙通婚作为一项基本政策确定下来。据清朝皇家族谱《玉牒》记载:满蒙联姻共595人次,其中出嫁给蒙古的满族格格达432人次,娶蒙古王公之女的满族贵族163人。两族联姻时间长达300年。此外,清廷还鼓励蒙古贵族子弟学习汉文化,通过参加科举制度进入统治阶层;在各地开设学堂帮助蒙古子弟学习儒家经典古籍,许多蒙古上层王公贵族子弟还被送往北京皇宫与满族皇子共同接受宫廷教育。

满族人作为少数民族入主中原以后,继承了前明的科举制、行省制、三省六部制等各项制度,并且开办学堂培养精通汉满事务的人才。雍正、乾隆两朝时期及以后,清政府的官方语言和满族普通民众的生活习俗越来越受到汉文化的影响。至晚清,清朝官方文化已经完全汉化。满族人在向汉族学习的过程中,不仅提高了文化素质,还使满汉民族之间的差异越来越小,逐渐有了共同的文化和共同的民族心理,最终走向民族融合。蒙古人、特别是其上层,在清廷接受汉文化并使其成为主流文化的过程中,在很大程度上融进了这一进程。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历史过程。

总之,由于清朝对新疆独特的历史文化现实和特殊的地理位置缺乏足够的认识和重视,只是出于维护清朝统治,防止汉、维等被统治民族联合反抗清廷统治的考虑,在新疆实行了严厉的军政隔离制度。这造成了长期的恶果,使南疆一直未能在政治、经济、军事、社会、文化等方面与内地实现融合,使维族在清帝国一直处于一种边缘状态,不仅不利于南疆维族形成对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认同感,不利于祖国的团结与统一,而且最终还威胁到了清廷对南疆的统治,这为后来乃至当代的新疆民族关系留下了隐患。

应该看到,文化差异是分裂的基础,清朝在新疆的隔离制度是促成新疆分裂主义产生的早期深层原因之一。

作者简介

杨恕,1947年生于河北清河。曾任驻苏联大使馆教育处三等、二等秘书,兰州大学副校长;现任兰州大学中亚研究所所长,国际政治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俄罗斯东欧中亚学会副会长、全国高校国际政治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研究中心常务理事等职。主要从事中亚问题、新疆问题、恐怖主义及地缘政治学研究。发表论文80余篇,专(译)著7部。

http://www.historychina.net/magazinefree/html/40/223/content/339.shtml
东南军政长官,兼行政院东部联合服务中心主任、台湾省政府主席、浙江省大陈区行政督察专员、福建省金门军管区行政公署行政长、福建省马祖守备区战地政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台湾省梨山建设管理局局长、台北市阳明山管理局局长。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20-01-01
回疆通志
作者: 和宁 / 孙文杰
出版社: 中华书局
出版年: 2018-9-10
页数: 364
定价: 58.00元
装帧: 精装
ISBN: 9787101132120

内容简介
《回疆通誌》,或著錄為《回疆事宜》,十二卷,和寧撰。和寧(1741-1821),蒙古族鑲黃旗人,後避清宣宗諱而改名和瑛。乾隆三十六年(1771)進士,歷仕乾隆、嘉慶二朝,官至軍機大臣,卒於道光元年,贈太子太保,謚簡勤。嘉慶七年至十四年(1802-1809),和寧歷任葉爾羌幫辦大臣、喀什噶爾參贊大臣、烏魯木齊都統。《回疆通誌》為天山南路通誌,記錄了當地的歷史人物、風物土產、制度沿革等,是較早關註邊疆建設的地方誌。前人相關著作,諸如《漢書·西域傳》、《元和郡縣圖誌》、《西域聞見錄》、《西陲紀略》等,皆一一網羅,並詳加考訂。《回疆通誌》實為研究清代中期南疆政治、經濟、文化不可或缺的史誌,亦為當今西部開發及“一帶一路”戰略實施的重要參考書。

《回疆通誌》成書早,而刊行晚,今僅存嘉慶九年抄本、民國抄本、外交部鉛印本以及影印本,不便搜閱,給研究者帶來了許多障礙。孫文傑在國家圖書館、北京大學圖書館、上海圖書館藏《回疆通誌》嘉慶抄本、民國抄本、鉛印本的基礎之上,並參考同時期其它文獻,首次予以全面整理,相信對《回疆通誌》的研究,乃至對清代西北文獻的整理與研究,都具有重大的意義與作用。

作者简介
和寧(1741-1821),蒙古族鑲黃旗人,後因避清宣宗諱而改名和瑛。乾隆三十六年(1771)進士,歷仕乾隆、嘉慶二朝,官至軍機大臣,卒於道光元年,贈太子太保,謚簡勤。嘉慶七年至十四年(1802-1809),和寧歷任葉爾羌幫辦大臣、喀什噶爾參贊大臣、烏魯木齊都統。著有《回疆通誌》《三州輯略》《熱河通誌》《易簡齋詩抄》等。

孫文傑(1981年—),男,河南周口人,博士,新疆師範大學文學院副教授,中國敦煌吐魯番學會會員、唐代文學學會會員、新疆歷史學會理事、新疆檔案學會理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重點文科基地“西域文史研究中心”研究成員。主要從事中國古典文獻學、西北史地等方面的研究,先後在《歷史檔案》《西域研究》《文學評論》等刊物發表論文50余篇。主持並完成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重點文科基地項目、新疆師範大學“十三五”規劃項目各一項,目前各級在研項目4項,參與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等7項
东南军政长官,兼行政院东部联合服务中心主任、台湾省政府主席、浙江省大陈区行政督察专员、福建省金门军管区行政公署行政长、福建省马祖守备区战地政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台湾省梨山建设管理局局长、台北市阳明山管理局局长。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20-01-01
甘桂琴:清代总理回疆事务参赞大臣治疆反思
来源:清史所 作者:清史所 更新时间:2014-8-6

原文出处:《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14 年第 1 期,第74—77页

作者简介:甘桂琴(1970-),女,河南罗山县人。喀什师范学院人文系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西北少数民族历史与新疆历史。喀什师范学院 人文系,喀什 844000

摘要: 清代驻守在新疆南路的总理回疆事务参赞大臣,在长期的守边治边职位上,积累了熟悉邻边、团结人心与离任究过等较为丰富的经验;同时在具体实践中,也体现出一定的教训:偏袒优容少数民族首领、官员更换频繁、重军政略经济、战略要地各自为守等。通过对参赞大臣的治疆反思,以期为当今南疆乃至新疆的治理提供路径。

关键词:清代;治疆;反思

有清一朝,自甫定北疆准噶尔之乱和南疆大小和卓叛乱,一举统一新疆之后,始以军府制统辖新疆。军府制是一种军政合一的行政管理体制,它是由以伊犁将军为首的各级军政长官及其辖下的民政、军事两套系统构成,军事指挥系统分为北路、南路、东路三部分,北路各级大臣受伊犁、塔城参赞大臣节制;东路各级大臣受乌鲁木齐都统节制;南路各级大臣则受喀什噶尔参赞大臣节制,全疆各级大臣皆受伊犁将军统辖。乾隆二十八年(1763 年)正月,清政府开始授命喀什噶尔参赞大臣总理回疆事务,从此,南路的参赞大臣又称总理回疆事务参赞大臣,分管新疆南部八座回城对外对内一切事务,为南疆最高军政长官。

从清统一新疆(1759 年)到新疆建省(1884 年)之前,清政府先后任命的总理回疆事务参赞大臣共五十余人。面对民族成分复杂、宗教信仰浓厚、气候条件恶劣、地瘠民贫、远离中央的客观因素;面对民族内部纷争、周边邻邦间续窜扰等诸多人为因素,使百余年来长期驻守在此的历任参赞大臣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为后人提供了大量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与教训。然而史书关此记载却极为稀疏。本文拟从有限史料耙梳中,总结得失,以期探寻有效治理当今南疆乃至新疆的思维路径。

一、清代总理回疆事务参赞大臣治疆经验

(一)守边之要,首在熟悉夷情

《钦定新疆识略》卷十二“外裔”指出:“盖闻守边之要,首在熟悉夷情,然非特知其长技,察其习尚已也。其部落之强弱,形势之夷险,以及承袭之世次官制之维系,尤必周知之,而后足以得其心,以制其命。”[1]765作者强调对外藩了解,不能仅了解他们的风俗习惯及其专长,最主要的是要全面了解外藩各部落势力的强弱,部落内部的政权形势及官制承继的情况,以便确定不同的对外方针,达到抚驭控制的目的。该书是在伊犁将军松筠的支持和主修下纂辑而成,松筠曾于嘉庆十四年四月至六月出任总理回疆事务参赞大臣,显然,书中思想即为主修者思想,故具一定代表性。

道光十一年(1831)出任叶尔羌参赞大臣的璧昌曾三次奉命参赞西陲,他深知边境外藩情况,并多次击退外藩的侵犯活动,他著《守边辑要》一书的目的就是“欲使亿万世知制知保邦抚驭边陲之要道”[2]184,该书使其守边经验得以泽被后世。在守边治边岗位上,他强调“熟悉夷情”的重要性。例如对于浩罕的历史,他如数家珍“:以前浩罕本微,其西界有倭罗堆牌一部,八强山峻,彼此素有仇隙,年年打仗,浩罕无暇东顾。于八年浩罕乘众将倭罗堆牌打灭……故十年得以东出犯边。”他更知晓浩罕的现状及其与布鲁特的关系,“至今在布鲁特各爱曼(按:村庄之意)苛敛收税,以为均归所属,布鲁特畏其强悍,忍受出租,非心服也,又因两次犯卡抢掠,饱载而归,强于贸易,至今每有贪诈觊觎之心”。因为他对外藩浩罕的情况有足够的认识,因而对与回民同力抵御浩罕及其支持下的和卓犯边充满信心。他认为:“今喀英回子受其荼毒,已知中计,是以筑城齐心固守,其余各城也闻风而悟,不难同力也。”[2]230-231璧昌最终在平定玉素普之乱中,接连取得胜利。

嘉庆十八年,伊犁将军松筠在奏“回疆事宜规条十则”中,首先强调“喀什噶尔参赞大臣到任之初,即宜悉知疆外情形”,要求参赞大臣要多作调查,不能只从通事(即翻译)或阿奇木伯克处道听途说,他认为这是“历任参赞大臣所宜知之者”,如果参赞大臣“每于更换到任之初,知此疆外实在情形”,那么“喜事邀功,造言耸听之弊可除矣”。[1]602-603由此可见,熟悉疆外情形,不仅是兵法的要求,也是治内的需要。

(二)团结人心

“团结人心”,即争取一切可以争取的人,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

璧昌在《守边辑要》中指出:“夫团结人心全在慎于平时,体恤下情,公以赏罚,省其差徭,待官兵信以忠正,御民回信以仁爱,若遇缓急之时,上下同命。主将必与士卒同甘苦均劳逸,问疾抚伤如家人父子。”他认为守边大臣果能做到这些,没有不能取信于官兵民众的,然后“信而后劳,劳而不怨,自然团结,再合以众志,则成城矣。”[2]195璧昌在此强调平时守边大吏应多加体恤官兵,以此取得威信,战时方可同仇敌忾。难能可贵的是,璧昌更注重官民关系,他强调官员要以“仁爱”取信于回民,汉回民族关系应设法达到“两无疑忌”,即或“汉人中有暴横不群之徒,共禀官究办,回子必感众人也……其中如有私通败类者,回众禀官严拿正法,汉人亦必信回众矣。”[2]198

璧昌作为一员封建大吏,能施“仁爱”于人民,集民力以御敌,应当予以充分肯定。他的治疆业绩的取得首先归结于对驻疆官兵所处环境有清醒的认识:居于回疆之中,彼众我寡,如能与当地民众团结一心,彼此互助,必能变不利为有利。他又深知回性怯懦,易致摇动,倘被外藩蛊惑,对清驻军形成内外夹击之势,更难抵挡。在清军孤悬塞外、回众意志闪乎不定的政治氛围下,不如调动一切力量,将敌之可能为用的力量转变成为我所用的力量。因此在大战前夕,他对当地的阿奇木伯克和阿浑(即阿訇)分析指出,“贼又将至,汝等不从贼贼杀,从贼官兵杀,均是死耳”,然后授之应行之策,“汝当死中求生,如有贼来约会,告以此时官兵利害,不敢随,可自闭回城,看我杀贼”。[3]158同时,他注重发挥阿浑在回众中的影响,对阿浑晓之以理“:汉经无故不可杀人,大皇帝王法无故不准杀人,汝回经亦如此教训,要知若为贼害人,杀之无罪,汝等为回教师长,照此传知回众共守回城。”[3]159为了南疆的稳定与持久太平,璧昌在敌众我寡的情况下,协调各方关系与力量,最终获得成功。当然,撇开战争这个特殊的环境而论,“固结人心”,各级官员以实心行实政,培育和谐良好的社会人文环境,不给外境别有用心的势力以可乘之机,众志成城,发展经济,同样是稳定边疆、发展边疆的一条不可或缺的法宝。

(三)离任究过

“离任究过”,即官员离任至别处任他职,若查出在其前任职务上有过失,同样需追究其应有的责任。

新疆天远地偏,大臣中肆意妄为、贪赃枉法者不乏其人。清廷制定参劾之条后,有所收敛。被参劾的官员无论时任何职,均可就其时任及以往任职期间的所作所为提出质疑、给以弹劾、究过。对于守边官员而言,“离任究过”无疑对其具有一定程度的警示、约束作用。

嘉庆二十年(1815 年)九月,喀什噶尔塔什密力克庄的孜牙敦与山区布鲁特首领图尔第迈玛特率人暴动,嘉庆帝考虑到时任喀什噶尔参赞大臣成宁年老,也没有经历戎行,即派伊犁将军松筠驰往喀什噶尔,兼署参赞大臣事务。十月事定后,调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松福为喀什噶尔参赞大臣,成宁奉召回京,拟提调理藩院右侍郎。但当嘉庆帝得知孜牙敦谋逆已久,而时任喀什噶尔参赞大臣成宁竟毫无察觉后,极为忿恨,著令松筠查明一并严参。同年十二月,成宁即以孜牙敦暴动失察罪降为三等侍卫,出任乌什办事大臣。

“离任究过”,不仅适用于所有常任职位的官员,而且适用于临时差遣的官员。诸如钦差大臣等临时派遣的官员,对于其所做的决策、上奏谕令准行的措施等带来的后果,均需承担责任。

道光八年(1828 年),清军生擒张格尔,南疆四城收复。时任直隶总督、一度担任过总理回疆事务参赞大臣的那彦成授命钦差大臣,前往喀什噶尔筹办回疆善后事宜。他历陈回疆积弊,规范全疆官吏考核制度,对浩罕采取惩戒性措施,奏请包括断绝贸易、驱逐内地安集延、禁止茶叶、大黄出口等一系列严惩浩罕及浩罕商人的条例,全部诏悉允行。张格尔被处决后,那彦成被加封太子太保,赐紫韁、双眼花翎,绘像紫光阁。然而善后措施实施不到两年,即发生浩罕怂恿下的玉素普之乱,“论者谓那彦成驱内地安集延,没资产、绝贸易所致”“,十一年,诏斥误国肇衅,褫职”。[4]11462请行措施并没带来统治者所期望的长治久安,因而回任直隶总督后的那彦成仍受处罚。

由此可见,对官吏而言,“离任究过”不免苛刻与严厉。由于它不计官员决策后所应承担责任的时效,而仅关注其是否有效,因而具有有失公允的一面,同时,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守边官吏治边思想的拓展。但对清政府而言“,离任究过”则有助于强化官员的自律意识与行政责任感。清政府通过厉行“离任究过”,既对在职官吏公私行为有所约束,以利吏治;又使远离中央的边塞被牢固控制,以利边防。当然“,离任究过”在清政府吏治腐败、江河日下的大背景下,其执行的力度与广度则需另当别论。

二、清代总理回疆事务参赞大臣治疆教训

(一)偏袒、优容少数民族首领

清统一新疆之初,给予新疆少数民族首领优厚的待遇,尚可理解,但随着政权日益稳固、强邻敛迹、人心思定形势的出现,若仍无原则地优遇、甚至宽宥少数民族首领的恶习和过失,则会引发诸多社会问题,更无益于边疆稳定。

乾隆三十年(1765 年)乌什之乱,即因乌什阿奇木伯克阿卜都拉暴虐民众,激起民变。鉴此,伊犁将军明瑞以各城伯克办事无能,惟事勒索,拟对其进行调整变动,但乾隆认为,伯克等归顺旧人,遇有事务很能出力报效,若谓其等“贪图小利,亦回人常事,安能保其必无?……即如所奏亦未有确实款迹,不过得之物议,又安可尽信乎?”[5]288这实际是给予各级不法伯克免于调整之辞。阿卜都拉被民众所杀并未引起清政府警示,不法伯克的旧习依存,以致造成日后南疆伯克制的弊端积重难返。

清政府对于南疆伯克的恶习往往不加分辨给以袒护,影响甚坏。道光九年(1829 年),那彦成和武隆阿查出阿奇木伯克及其他伯克奸占妇女,习以为风,奏请厉行禁止,宣宗却言:“从俗而已,不能绳以规条,徒增案牍之烦,可无过问,”[5]288以致南疆各城办事大臣甚至总理回疆事务参赞大臣“入乡随俗”,随之放纵。如此不仅严重损坏政府形象,而且极易酿成激变,给境外作乱势力造成可乘之机。参赞大臣斌静奸宿回妇(即安集延回子萨赖占之女),招致张格尔再三犯边,即为一例。

左宗棠与新疆建省后的第一任巡抚———刘锦棠,在奏议废除新疆军府制,力荐新疆建省的奏折中,对南疆伯克的恣意妄为均有呈辞。左宗棠奏言:“南路征收,均由回目阿奇木伯克等交官,官民隔绝,民之畏官不如其畏所管头目。官之不肖者,狎玩其民,辄以犬羊视之。凡有征索,头目人等辄以官意传取,倚势作威,民知怨官,不知怨所管头目。”[6]2135刘锦棠坦言南疆伯克往往“倚权借势,鱼肉乡民,为所欲为,毫无顾忌”[7]183。被政府长期纵容、“宠溺”而显嚣张暴戾的各城伯克,在同治三年(1864 年)发生的新疆民变中被涤荡无遗,“万难再图规复”,最终成为新疆建省的一条有利证据。

综上,不难看出:清代对少数民族首领优遇过度,只能助长其仗势欺民、鱼肉百姓等恶迹的膨胀,不仅不利于民心的稳定、政府形象的树立,反而易于从根本上动摇政府的统治基础,甚至招致外患,带来大乱。

(二)官员更换频繁

清政府一般规定内地赴新疆的官吏任职期限为三年,而事实上,简放的五十余任参赞大臣平均每任任职期限仅为 1.8 年(从任命时间算起)。在百余年间,任职期满在三年以上的屈指可数,仅有八任,占总数的 14%。频繁更换官吏,在短时间内,参赞大臣们如若了解拥有复杂的周边形势和迥异于内地生态环境的南疆实情,实为不易,加之言语沟通上的障碍,更难谈及全面掌握与专心经营。

道光七年(1827)十二月,筹办回疆善后事宜的钦差大臣———那彦成,在奏议中一针见血指出,乾隆以后,被保举的各城参赞办事领队大臣“未必尽属贤能”。那彦成将在三年定例中边疆大臣的表现归类为三:“在上等才具廉洁有为心期整顿,三年之中即未必办理尽善,其次中才视为过差,只存五日京兆之见,遇事不肯认真,下此竟有视为利薮,藉图饱其私囊。”[8]8591据笔者不完全统计,乾隆朝以后缘事受处的总理回疆事务参赞大臣中,十有八九缘起敛财与失察。边疆的贫穷艰苦、道路的遥远、任期的短暂,使大多官兵不能悉心做事,只想大捞之后早日入关,缺乏以实心办实政、意欲立功边疆之志向,导致边疆官吏素质不高、西部边防松懈的情行。

清政府规定以三年为限的更换制度,应该说较为合理。从政务看,参赞大臣自到任之日始计,以最迟一年内的时间做到基本了解辖区内外情况、熟练掌握份内业务与职责,奏请有效措施;任职第二年开始全面实施及修订措施;任职第三年查看验收实施成果,总结离任。从情理看,对于远离熟悉而习惯的中土官吏而言,距离越远,思乡愈切,三年时间在不长不短之间。乾隆五十三年(1788 年),政府准许包括总理回疆事务参赞大臣在内的新疆主要军政官员可以携眷前往,使任职的三年期限从心理上不再如三年之长,因而三年对于有志于边疆的官吏来说,有所建树是有可能的。但因众所周知的原因,官吏普遍畏惧赴新疆任职,加之清政府官任随意,官场黑暗,朝中政争激烈等因素,往往使到任的官吏不安边事,心存侥幸,希冀通过各种门道早日结束“戍边”生涯,结果造就大量不谋发展、懈怠政务的边臣大吏。

(三)重军政略经济

对于西部边疆重要性的认识,乾隆从政治角度加以考量为多,认为开辟新疆是“继述祖宗未竞之志事”。左宗棠从军事角度考虑,认为“重新疆者所以保蒙古,保蒙古者所以卫京师”[6]2018。因而,清政府对新疆实施治理,着重放在军事、政治建设方面。数万军队驻疆,以屯田解决粮饷问题,官兵俸银等开支依靠中央调拨的“协饷”支撑,一遇新疆变乱,军费骤增,政府财政则捉襟见肘。

毋庸置疑,清政府对加强新疆的军事、政治建设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值得肯定,但其对新疆经济的开发利用价值处于零度认识的事实,亦属客观存在。嘉庆朝的一位疆臣曾提议在某地开办铅厂,据称年可得税银一万两,于新疆财政有所弥补,但遭到清帝的拒绝与斥责。嘉庆十五年(1814 年),经伊犁将军松筠奏请恩准采挖的镇西厅所属宜禾县之羊圈湾铅矿,后因种种原因被封闭。咸丰八年(1858年)五月,永远封禁阿图什铜矿。清廷再三强调:“新疆重任,以守成为本,切勿存见讨好之念。”[9]237一切经济活动皆服从、服务于军事战略需要,以为大军驻进是确保稳定的唯一出路,对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关系缺乏丝毫认识,致使新疆社会发展整体滞后。鸦片战争以后,沉重的战争赔款使国库告罄,长期仰赖中央财政拨给的新疆“协饷”“专饷”从此成为念想,新疆防务也随之陷入绝境。经济上视新疆为“无用之地”,以牺牲社会发展换来的稳定只能是沙盘筑屋,不堪一击。这也是同治年间新疆被外敌侵占、社会动荡一时无以遏制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忽视民族政策的宣讲

“朝觐”本为清政府借以笼络少数民族头领的方略之一,且根据《回疆则例》,入觐的首领可以得到数倍于呈贡的赏赐。回疆初定之时,清政府对此项工作因为没能做好解释说明,致使回人人心摇动,甚至因担心入觐被留在内地难返故土而发动暴乱,乾隆二十五年(1760 年)喀什噶尔伯什克勒木村伯克迈喇木之乱即因此而发。

民族政策的宣讲与解释,在当时往往依赖通事。清代南疆通事为衙署中充当地方民族语言翻译的人员。通事虽不入伯克之流,但他对社会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有较大影响,通事素质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总理回疆事务参赞大臣的办事效果及上令下达、下情上达的通畅性。实践中,通事往往和掌管民政事务的伯克相互勾结,欺上瞒下,苦累回众。嘉庆年间,参赞大臣铁保枉杀回民四人,就因阿奇木伯克玉努斯授意通事故意蒙蔽铁保所致。左宗棠在《办理新疆善后事宜折》中指出:“新疆勘定已久,而汉回彼此格格不入,官民隔阂,政令难施,一切条教均借回目传宣,壅蔽特甚,将欲化彼殊俗同我华风,非分建义塾,令回童读书识字,通晓语言不可。”[10]左宗棠意欲通过汉语的传播,促进言语的沟通与政策的宣讲,直至实现“化彼殊俗同我华风”。

(五)战略要地各自为守

喀什噶尔、英吉沙尔、叶尔羌、和阗等南疆西四城地接外藩,虽然在地域上连成一片,彼此却相隔较远。加之清政府在治理新疆战略上“重北轻南”,南疆各城驻兵为数甚少,一旦遇事,实行自保尚属困难,更难论及相互援助。四城不论哪城出现骚扰,其余各城则只能是闻警自保,以防遭其侵犯。如果战事规模扩大,援兵近则调自伊犁、乌鲁木齐,远则调自陕西、四川、黑龙江等省,如此窘状,使清政府一筹莫展。及至 1828 年政府投入巨资平定张格尔之乱后,方在南疆始设民屯,民屯于兵源、兵饷的补给稍有裨益,但其提供的补给仍不足以应对大规模的战争,阿古伯侵占南疆七座城池即为例证。

如何解决南疆战略要点分散、不能互援的问题,始终是包括总理回疆事务参赞大臣在内的清政府统治集团的心病。该问题在历次总理回疆事务参赞大臣治所搬迁的讨论上、在南疆驻兵多少为合适和新疆兵制变通问题的讨论上,都有所反映。而事实是,清政府深恐边疆主要军政人员专权自重、势力作大,所以始终未能在参赞大臣治所就地建立一支能够灵活机动、四处救援的军事力量,以即时应对南疆各城突发的侵扰事件,此当引起后人深思。


参考文献:

[1][清]徐松. 钦定新疆识略[M]//续修四库全书.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

[2]璧昌. 守边辑要. 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辑[M]. 台北:文海出版社,1974.

[3]璧昌. 叶尔羌守城纪略[M]//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辑. 台北:文海出版社,1974.

[4]赵尔巽. 清史稿:三六五卷 365[M]. 北京:中华书局,1976.

[5]冯家昇,程溯洛. 维吾尔族史料简编下册[M]. 北京:民族出版社,1981.

[6]杨书霖. 左宗棠全集·奏稿[M]// 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辑. 台北:文海出版社,1974.

[7]管守新. 清代新疆军府制度研究[M]. 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2002.

[8]沈云龙. 近代中国史料丛刊[M]//那文毅公筹划回疆善后奏议.卷七四. 台北:文海出版社,1974.

[9]官修. 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三一九[M]. 北京:中华书局,1986.

[10]赵星华. 清代新疆南疆通事的来源[J]. 西域研究,1996(2)

http://www.iqh.net.cn/info.asp?column_id=9525
东南军政长官,兼行政院东部联合服务中心主任、台湾省政府主席、浙江省大陈区行政督察专员、福建省金门军管区行政公署行政长、福建省马祖守备区战地政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台湾省梨山建设管理局局长、台北市阳明山管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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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军政长官,兼行政院东部联合服务中心主任、台湾省政府主席、浙江省大陈区行政督察专员、福建省金门军管区行政公署行政长、福建省马祖守备区战地政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台湾省梨山建设管理局局长、台北市阳明山管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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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卫平:清代新疆官制边吏研究综述
来源:清史所 作者:清史所 更新时间:2012-3-4
文章出处:《伊犁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期,第71—75页。

摘要:位于祖国西北边陲的新疆,战略地位十分重要。新疆地区民族众多,宗教信仰复杂,不稳定因素较多。清代新疆的官制和边吏素质对当时新疆的稳定有较为重要的影响,对清代新疆官制边吏的研究有助于我们借鉴历史经验,制定相关政策,以促进新疆的稳定和发展。本文主要对清代新疆官制边吏的研究成果作一综述,以期有助于相关研究者进行进一步的研究。

关键词:清代;新疆;官制边吏

作者简介:周卫平(1973—),女,新疆伊宁人,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边疆史。北京100006。

官僚政治是我国封建社会的一个突出特征,历代封建统治者都是通过层层叠叠的各级官僚机构、不同层次的官员,利用各种手段来实现其对黎民百姓的统治和管理。官僚制度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而官僚体系中官员的素质也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

位于祖国西北边陲的新疆,战略地位十分重要。清代新疆地区较之我国边疆其他地区有自身的政治、历史和宗教特点,新疆地区民族众多,宗教信仰复杂,同时又与中亚浩罕等地有密切的经济、文化联系。地缘政治方面带有孤悬外逸的特征,社会历史方面带有离合漂动的特征,现实发展方面带有积滞成疾的特征,文化心理方面带有多重取向的特征[1]。就内在因素而言,中央政府的治边政策和吏治建设等都影响到新疆的稳定。驻疆官员所作所为涉及到新疆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诸多方面,如果施政得当,对维护国家统一和边疆地区的稳定有促进作用;反之,则会给民族凝聚力和国家向心力带来负面影响。这就要求驻疆官员不仅要有较高的个人道德素养,而且应具备强烈的责任心、敏锐的观察力、组织能力、应变能力等治国安边的政治素质。对清代新疆边吏的研究有助于我们借鉴历史经验,制定相关政策,以促进新疆的稳定和发展,因此,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学术界对于有清一代官吏研究成果较为丰富[2],但对新疆官员的研究相对薄弱。相关研究成果也较少。迄今为止综合性研究专著极为少见。阿拉腾奥其尔所著的《清代伊犁将军论稿》,该书选择了10位伊犁将军作为研究出发点,对他们进行了详细论述,在书后,还附有历任伊犁将军简介和伊犁将军年表[3]。此书是研究新疆边吏的重要参考资料。综论性文章主要是邢玉林的《扩大边臣疆吏研究的视角》[4]一文,该文从四个方面(着眼于动态———史料与史观的统一和历史与逻辑的统一相结合、着眼于整体———现象的历史和历史的现象相结合、着眼于个性———“社会关系的总和”和具体的个人相结合、着眼于实践———总和及其联系的分析和实证的结果相结合)论述了研究边臣疆吏的指导思想、理论原则及方法。

除此之外,有关新疆官吏的研究在某些专著的部分章节也有相关论述,研究成果极为分散凌乱。总的来说整体研究较少而主要集中于个案研究。就目前而言,学术界对于清代新疆边吏的研究主要侧重于以下四个方面。

一、关于新疆边吏年表研究状况

疆臣年表是研究清代新疆官吏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清代成书的部分新疆研究专著中都有所记载。《西陲总统事略》[5]按时间顺序排列了从乾隆二十五年(1760)到嘉庆五年(1800)伊犁将军、伊犁参赞大臣等伊犁地区的各级官员。《钦定新疆识略》[6]则排列了从乾隆二十七年(1762)到嘉庆二十一年(1816)伊犁将军、伊犁参赞大臣等伊犁地区的各级官员。《西陲总统事略》所记首任伊犁将军是阿桂而《钦定新疆识略》则记为明瑞。《三州辑略》[7]记录了从乾隆三十七年(1772)到嘉庆十二年(1807)乌鲁木齐都统、乌鲁木齐领队大臣等乌鲁木齐地区的各级官员。《新疆图志》[8]记录了从乾隆二十七年(1762)到宣统二年(1910)的伊犁将军、乌鲁木齐都统以及新疆各地参赞、办事大臣,对建省后历任新疆巡抚、提督等官员也有所记述,但非常简略,且错误较多。

民国时期赵尔巽等撰《清史稿》[9]中的疆臣年表记录了从乾隆元年(1736)到宣统三年(1911)的伊犁将军、乌鲁木齐都统以及新疆各地参赞、办事大臣,虽较为详细但缺少建省后新疆各级官员的年表,且存在着一些错误。

建国后章伯锋所编的《清代各地将军都统大臣等年表:1796—1911》[10]在参考了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图书馆藏的嘉庆元年(1796)至同治十三年(1874)各省驻防将军、都统、副都统及盛京五部侍郎年表稿本及《清实录》、《东华录》、《大清缙绅全书》、《清史稿》及有关各省地方志后,编制了起于嘉庆元年(1796)止于宣统三年的清代各地将军都统及参赞大臣年表。该书内容充实、详细,也较为准确。但遗憾的是缺少乾隆时期军府职官的年表和建省后新疆各级官员年表。钱实甫所编《清代职官年表》[11]虽然较为详细地编制了清代中央及各地区官员的年表,但对新疆官员的年表颇为忽视,只记录了新疆巡抚的年表,对新疆其他官员并无任何记述。

二、关于清代新疆官制研究

清政府统一新疆后,根据新疆和诸多地理和历史条件,几经酝酿和斟酌,建立了军府制度,有关军府制度的研究成果较为丰富,民国时期出版的《清代通史》[12]和《中国经营西域史》[13]均对新疆军府制有专门介绍。但对此进行专题研究的当属丁实存《伊犁将军设置之起因与其职权》[14]一文。日本学者羽田明的《清朝的边疆统治政策》一书主要对新疆军府制的作用进行了探讨。

建国后,对清代新疆军府制度的研究也有了较大的发展。1977年,冯锡时在《新疆大学学报》第2期上发表了《清代总统伊犁将军的设置及其意义》,文章探讨了伊犁将军设置的原因及意义。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新疆简史》[15]提出伊犁将军是当时新疆的最高军事长官,当然也兼管行政,统治南疆和北疆。台湾出版的罗运治所著《清高宗统治新疆政策的探讨》[16]一书涉及到了军府制的职官系统和设官经过,并对乾隆时期乌鲁木齐地区的大小官员进行了群体研究,可谓在这方面作出了开创性的贡献。此后,有关军府制的文章相继发表[17],但多重视军府制度本身和其存在的利弊。管守新的《清代新疆军府制度研究》[18]一书使军府制度的研究达到高潮,它在吸收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清代在新疆实行军府统治的原因、军府制的形成过程、组织结构、运行机制、各级机构的职能、军府制的利弊以及军府制最终退出新疆政治舞台的全过程作了比较全面、系统的探讨。此外,此书对伊犁将军、喀什噶尔参赞大臣和乌鲁木齐都统的设立及其变迁进行了一定的叙述,但较为简略。王东平所著《清代回疆法律制度研究》[19]一书则介绍了总理回疆参赞大臣的设立和变迁,但也只是蜻蜓点水般地提到而已。而薜晖的《乌鲁木齐都统的创置与乾隆时期的东部新疆》[20]一文对乌鲁木齐都统的设置进行了详细的介绍,但文章缺少史料的支撑,显得有些苍白无力。此外,齐清顺的《清代新疆官员的更换制度》[21]论述了从18世纪中期到19世纪60年代新疆官员调补的特殊规定、新疆官员的任期、新疆官员的迁升、清政府对新疆官员的优待以及新疆官员的休致,最后分析了新疆官员实行更换制度的利弊。该文是清代新疆官吏制度研究中的一个创举。

对于建省后新疆官制的研究成果较为稀少,中国社会科学院王鸣野博士的博士论文《清季新疆28年研究》对建省后官员的委署制度进行了探讨,并对镇迪道和北疆各地行政建置作了简略的介绍。台湾学者陈旺城所著《刘锦棠研究》[22]一书也对新疆军政体制进行了相关论述,但侧重于军事官员而忽视地方行政官员。

三、关于清代新疆官吏素质与吏治的问题

官吏素质与吏治问题的研究是边吏研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有关清代新疆边吏素质的研究并无专著和论文,但在研究新疆的某些著作中偶而会提到只言片语。《剑桥中国晚清史》中认为乾隆时期新疆的官员“既不尊重也不熟悉治下诸民族的语言和习惯”[23](P62)。日本学者佐口透的《18—19世纪新疆社会史研究》一书中则认为当时“驻在新疆的清朝官员中,有不少贪官污吏”[24](P179)。俄国军官库罗帕特金所写《喀什噶利亚》则认为清政府征服喀什噶尔后,那些“来自中国西部各省、哈密以及吐鲁番部分地方的官员们,其目的是为了发财”,“中国官吏过着穷奢极欲的生活,这同样使人们有权认为,他们纵容对人民的掠夺给他们带来了很大的物质利益”[25](P123)。《马达汉西域考察日记》中则认为晚清新疆官员“俸禄出奇的低,好些职位全然没有报酬。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各级官员要欺诈、鱼肉百姓了”[26](P59)。当然,以上这些只是作者们片面的看法,并不是基于翔实的资料基础上的,当中既有可取之处,也有不可取之处。

有关新疆吏治研究,齐清顺的研究颇丰。他的文章《清朝加强和改善新疆吏治的重大举措》[27]论述了乾隆中期清朝统治新疆后,为恢复发展生产,推行了一系列加强新疆吏治的措施。其中主要有:相互制约、异地回避、定期更换、严格考核、发银养廉、犯罪严惩等等。而他和田卫疆合作的《中国历代中央王朝治理新疆政策研究》[28]一书中也提到清政府在张格尔之乱后,加强吏治的措施。

此外,新疆是清朝政府发遣“废员”的重要地区之一。齐清顺的《清代“废员”在新疆的“效力赎罪”》[29]一文论述了废员在新疆效力赎罪过程中,不但把内地较为先进的管理才能、生产技术、文化知识带进了新疆,而且也把内地的资金带进了新疆,“废员”中的不少人在新疆“效力赎罪”期间,做了许多有益于边防建设、发展生产和繁荣文化的事。纽约大学历史系科恩的《清代中期的流放:1758—1820年间新疆流放状况研究》[30]一书也叙述了这些流放官员在新疆的生产生活情况。

四、有关清代新疆官吏的个案研究

对历任官员个人进行研究是清代新疆边吏研究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其中,首推阿拉腾奥其尔、阎芳编著的《清代新疆军府制职官传略》一书,该书在搜集了清代大量的相关史料后[31],收录了军府制时期伊犁将军、乌鲁木齐都统以及新疆各地参赞、办事大臣共359人的传记。“对伊犁将军及各级军政大臣的活动的考察,对于了解清代新疆的历史概貌,对清代新疆军府制度的深入研究,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32](P8)。

对于清代新疆官员的个案研究主要集中于军府制时期。尤其是与伊犁将军相关的个案研究成果较为丰富。建省后官员的个案研究则主要集中于首任新疆巡抚刘锦棠[33]。军府制时期则主要集中于伊犁将军,其他个案研究却很稀少,目前仅见《乾隆查处的新疆重大贪污案例举》[34]一文,该文对乾隆时期发生的重大贪污案(哈密亏空库银案、乌鲁木齐浮销粮价案)作了一一介绍,这些案件主要涉及到首任乌鲁木齐都统索诺木策凌和继任者明亮,前者是贪污者,后者是查处人,但此文只是对案件有所叙述,对人物本身并没有进行述评。

虽然研究伊犁将军的论文数量非常多,但多集中于较著名的人物,如松筠[35],明瑞[36],阿桂[37],伊勒图[38],布彦泰[39],舒赫德[40],永贵[41],荣全[42],志锐[43],永保[44],长庚[45]等。

从著作和论文的研究状况来说,对伊犁将军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乾隆时期的前几任伊犁将军,这些伊犁将军多是为建设和保卫新疆作出了杰出贡献的,且在文章论述过程中,主要是以他们所做的正面事迹为主,而忽略了他们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清代新疆伊犁将军中,政绩卓著的和政绩较差的同时存在,只重视好的而轻视差的显然会给研究带来误区。这也说明对边臣疆吏研究的深度有待继续挖掘。

五、小结

综上所述,对清代新疆边吏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就目前而言,学术界研究清代新疆边吏主要侧重于三个角度:

其一,从政治层面的角度研究边吏。不论是研究清代新疆官制还是研究官吏素质和吏治,都是从政治层面研究。

其二,从传统史学的角度研究边吏。在研究过程中,学者们无一例外地选择了叙述的方式来阐述自己的理论和研究成果。

其三,侧重于对清代新疆边吏的个案研究。其中尤其以对伊犁将军的个案研究为重点。可以说清代新疆的著名边吏:明瑞、阿桂、松筠等都有众多研究成果问世。关于清代新疆重要政治事件的研究著作中,也多涉及到有关这些边吏的言行与活动而这些研究从多个侧面展现了清代新疆边吏的角色与形象。特别是这些边吏的评传,深入地揭示了他们的思想主张、所作所为,以及他们对政局的影响。

上述研究均已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并为后人的进一步研究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但总的来说研究仍存在着不足和薄弱之处。

第一,在清代新疆边臣年表的研究成果中,缺乏一个系统的、全面的从乾隆二十七年(1762)设伊犁将军开始至宣统三年(1911)清朝灭亡时的清代新疆职官年表。由于清代新疆地处边陲,远离京师官员上任需要较长的时间,官员到任时间和清廷任命的时间有一定的差距,故年表的制定有一定困难,虽然也有一个包括全体职官的年表,如《新疆图志》中的职官年表,却过于简略,只是将人名列举出来,其他的并无归纳整合,且年表中存在一定错误虽然各个时期在不同的著作中有较为正确的年表如《新疆识略》、《回疆通志》、《清代各地将军都统大臣年表》中有清代新疆乾隆、嘉庆、道光、咸丰、同治时期的新疆职官年表,但缺乏一个能将之整合起来的综合的全面的年表,

第二,对于清代新疆官制研究,军府制度时期虽然学者们对军府制度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研究和探讨,但对某些军府职官(如乌鲁木齐都统、总理回疆事务参赞大臣)的设立时间、移驻及变迁的时间研究成果较少。学者们多集中于对整个军府职官的职能进行研究,而忽略了对各个军府职官职能的相同点和不同点进行个体研究。除此之外,对于各军府职官的附设及下属机构、建置、铨选和军府职官的更换制度等方面涉及较少,尤其是伊犁将军、乌鲁木齐都统及总理回疆事务参赞大臣之间的关系,研究中少有涉及。

关于建省后的新疆官制研究,研究成果更为稀少。不仅缺乏对建省后新疆官制的全面叙述和总结,对新疆巡抚、伊犁将军的变迁、附设及下属机构、建置、铨选和军府职官的更换制度等方面研究几乎未见。

第三,对个案研究比较重视,但对于群体研究相对薄弱。任何一个历史现象或历史事件、历史人物,都可以从不同角度去认识,认识角度越多,也就越容易接近历史的真实。清代新疆边吏研究也是如此。对一个人的研究显然不足以代表全部,只有对整个群体进行研究,才能得出客观真实的结论。群体是众多个体的集合,具有同一性。清代新疆边吏虽然能力有高下,作用有大小,但却都是主持一方政局的封疆大吏,从群体研究的角度入手,可以较好地展现清代新疆边吏在不同时期的整体形象,并从这一群体的活动中,来反映不同时期的群体特征以及这些特征的变迁。

此外,在边吏研究中,更多地注意边吏本身,而不注意中央与边吏的关系以及边吏给地方政局带来的影响。中央制定的对官吏的任用制度与边吏的素质是密切相关的,有什么样的选用条例就会产生什么样的一批官吏,而对官吏的奖惩亦是如此,奖惩制度合理会对官员产生激励,反之,则有消极影响。而通过不同的铨选制度挑选出来的官吏素质上也有很大的不同,素质的不同使他们对政事的处理方式自然也不同,不同的处理方式也会产生不同的结果,这就会造成地方政局的不同局面。也就是说,当中央重视边疆发展时,会产生一批素质较高的官员,这批官员处理政务得当,新疆的局势就较为稳定,反之亦然。

第四,有关官制、边吏与清代新疆变乱的研究较为稀少,学者们在研究变乱时,多注重于从这一事件本身出发。而清代新疆的变乱多与官制的不健全及边吏素质的差异息息相通,变乱爆发的原因也不单纯因为某一件事或某个人物,是多种事件和多个人物在某个条件下激化后产生的。

总之,有关清代新疆官制边吏研究还有许多问题需要深入探讨。有些问题,经过学者们的努力,已经取得了共识;有些问题,则还有分岐;有些问题,还没有相关研究。笔者深信随着问题的逐一解决,必将推动这一研究的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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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该书主要参考:赵尔巽,等撰.清史稿[M].中华书局,1977年点校本;王钟翰,点校.清史列传[M].中华书局,1987;李桓.国朝耆献类征初编[M].湘阴李氏版;钱仪吉.碑传集[M].清光绪十九年(1893年)江苏书局校刊;李元度.国朝先正事略[M].上海中华书局四库备要本;满汉名臣传[M].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1年校勘本;蔡冠洛,编著.清代七百名人传[M].北京中国书店1984年影印本;[美]恒慕义(A·W·HUMMEL),主编.清代名人传略[M].青海人民出版社,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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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齐清顺.布彦泰在伊犁事迹简述[A].新疆历史人物第三集)[M].新疆人民出版社,1989.

[40]武红薇.乾隆时期伊犁将军舒赫德新疆事迹的评述[J].石河子大学学报,2005(1).

[41]武红薇.伊犁将军永贵经营新疆事略[J].伊犁师范学院学报,2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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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iqh.net.cn/info.asp?column_id=6158
东南军政长官,兼行政院东部联合服务中心主任、台湾省政府主席、浙江省大陈区行政督察专员、福建省金门军管区行政公署行政长、福建省马祖守备区战地政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台湾省梨山建设管理局局长、台北市阳明山管理局局长。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20-01-01
这也是明朝列出多个不征之国;满清对苏禄、兰芳、哈萨克等国要求入版籍时表示反对的原因。太远,军政成本非常高。天朝上国并没有优势。
移动:小心😆电信🤣诈骗
电信:小心😳移动🙄支付陷阱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20-01-01
清代新疆军府制度研究
作者: 管守新
出版社: 新疆大学出版社
出版年: 2002
页数: 203
定价: 18
装帧: 平装
ISBN: 9787563115655

内容简介  · · · · · ·
本书把军府制以及军府制下的伯克制、札萨克制与州县制作为清朝政府在新疆所实行的一套完整的行政管理制度,从更深层次上进行了系统的研究。

作者简介  · · · · · ·
管守新,汉族,出生于新疆吉木萨尔县,中共党员,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新疆人文学院党总支书记,兼任新疆大学中亚历史文化研究所所长,新疆非物质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 1997年6月,毕业于南京大学历史系,获得历史学博士学位。 1997年7月开始在新疆大学历史系工作。 1998年4月,担任历史系副主任。 1999年,新疆大学人文学院成立后,任人文学院副院长,主管研究生与科研工作。 2004年4月,担任人文学院党总支书记,兼任新疆大学中亚历史文化研究所所长,新疆非物质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

先后发表论文20多篇,出版专著、编著8部,主持各类科研项目8项,获得各种奖励10多项。代表性著作为《清代新疆军府制度研究》。2007年入选自治区首批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理论类”人才。2011年6月被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第二次聘为“自治区理论专家库特约宣讲员”。2017年3月被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教育工作委员会聘为“经典照耀青春讲堂”特聘教授。
东南军政长官,兼行政院东部联合服务中心主任、台湾省政府主席、浙江省大陈区行政督察专员、福建省金门军管区行政公署行政长、福建省马祖守备区战地政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台湾省梨山建设管理局局长、台北市阳明山管理局局长。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20-01-01
学习了,很不错的资料。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20-01-02
最早没有考虑列为省吧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20-01-09
總理回疆事務參贊大臣歷史上曾在喀什噶爾、烏什、葉爾羌3城間移駐,故這3城都曾叫過參贊大臣
但受總理回疆事務參贊大臣節制的阿克蘇、庫車、喀喇沙爾3城也都有叫過參贊大臣,不知原因何在
东南军政长官,兼行政院东部联合服务中心主任、台湾省政府主席、浙江省大陈区行政督察专员、福建省金门军管区行政公署行政长、福建省马祖守备区战地政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台湾省梨山建设管理局局长、台北市阳明山管理局局长。
ein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20-01-16
乾隆实录卷六百七十九
乾隆二十八年正月甲申条
又谕曰、工部侍郎纳世通。著授为参赞大臣。在喀什噶尔总理回疆事务


乾隆实录卷六百八十七
乾隆二十八年五月丙戌条
谕军机大臣等、副都统额尔景额派往叶尔羌办事。著照纳世通之例。授为参赞大臣


创立伊始,喀什大臣就有总理回疆的职责,是参赞大臣,但同时叶尔羌也是也是参赞大臣


 
ein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20-01-16
乾隆实录卷七百九十二
乾隆三十二年八月丙子
谕军机大臣等:
       据永贵奏称:
              喀什噶尔,地方紧要。绰克托,性情褊急。柏琨,人虽明白,微少决断。二人共驻一处于地方无益。永贵请:亲赴喀什噶尔驻劄;将柏琨调在乌什,与永庆一同办事;令绰克托与伊一同办事
       等语。
       永贵所奏,甚属含糊。
       看来,绰克托,柏琨,在喀什噶尔办事,彼此不合,伊应早将缘由声明具奏,朕自有裁处,何至如此张皇。
       乌什,系新定地方,移驻许多兵丁,且系回疆腹地。永贵,系总理回城之人,驻劄该处,各回城事务,皆可遥为控制。
       若赴喀什噶尔,各城相距路远,势有鞭长莫及之虞。
       永贵,不必赴喀什噶尔,仍在乌什总理事务。绰克托,亦不便仍留彼处,著前往伊犁,授为领队大臣。柏琨,前往辟展办事。伊勒图,著赴喀什噶尔,与秦璜协同办理。
       永贵既补授参赞、总理回城事务,喀什噶尔、叶尔羌——无庸再放参赞、均著以原衔在彼处驻劄办事。
       将此传谕永贵遵办外、仍传谕阿桂知之。



但整个乾隆朝仍见叶尔羌参赞大臣。。。嘉庆朝则不见
ein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20-01-16
清代总理回疆事务参赞大臣治所搬迁的历史考察    这篇楼主下到了吗

还有 清代各地将军都统大臣等年表 这本书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20-01-16
回 ein 的帖子
ein:清代总理回疆事务参赞大臣治所搬迁的历史考察    这篇楼主下到了吗
还有 清代各地将军都统大臣等年表 这本书 (2020-01-16 17:09) 

書是有, 文也有找到, 但沒法下
另外在找文時, 意外發現 雅爾參贊大臣 , 似乎與塔爾巴哈台有關
东南军政长官,兼行政院东部联合服务中心主任、台湾省政府主席、浙江省大陈区行政督察专员、福建省金门军管区行政公署行政长、福建省马祖守备区战地政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台湾省梨山建设管理局局长、台北市阳明山管理局局长。
ein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20-01-17
回 vladimir 的帖子
vladimir:書是有, 文也有找到, 但沒法下
另外在找文時, 意外發現 雅爾參贊大臣 , 似乎與塔爾巴哈台有關 (2020-01-16 21:52) 

雅尔大臣应该就是特尔巴哈台大臣。。。


塔尔巴哈台一词原本是指今塔城地区北侧山脉

后来引申为塔尔巴哈台山以南的绿洲平原,今东西分属哈萨克斯坦和新疆

乾隆时
最初在西侧,今哈萨克乌尔扎尔地区,筑“肇丰城”,小地名叫雅尔地方
后来废弃雅尔的肇丰城
在东侧,今塔城市,筑“绥靖城”,小地名叫楚呼楚地方
驻扎大臣也从肇丰迁到绥靖


雅尔跟塔尔巴哈台就是小地名和大地名的关系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20-01-17
可查《清史稿-卷205--208(疆臣年表九--十二:各边将军都统大臣)》
区划讲科学,地名讲文化,发展讲和谐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20-01-17
布倫托海辦事大臣算是阿爾泰的前身嗎?
东南军政长官,兼行政院东部联合服务中心主任、台湾省政府主席、浙江省大陈区行政督察专员、福建省金门军管区行政公署行政长、福建省马祖守备区战地政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台湾省梨山建设管理局局长、台北市阳明山管理局局长。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20-01-18
清末科阿分治与阿勒泰新政
vladimir:
布倫托海辦事大臣算是阿爾泰的前身嗎?


作者:刘国俊    来源:《新疆社科论坛》2011年第1期

摘要:科阿分治是清末政治史上的一件大事,布伦托海办事大臣的设立是科阿分治的一次尝试;清末科布多与新疆在借地问题上的博弈,事实上暴露了阿勒泰归属科布多的体制弊端;科阿分治的实现,是清政府顺应形势作出的正确决策;以军府制为基础的科阿分治延缓了阿勒泰发展进步的步伐;清末科阿分治的不彻底性也为日后科阿边界的纠纷埋下了隐患。

关键词:清廷;新疆;科布多;阿勒泰

  1754年,阿勒泰乌梁海、札哈沁等部落归附清朝,阿勒泰正式纳入清朝版图,归乌里雅苏台将军下辖的科布多参赞大臣管辖。1867年,清朝为了管理避居于布伦托海的塔城难民,设立了布伦托海办事大臣,管理包括布伦托海在内的阿勒泰事务,是为科(布多)阿(勒泰)分治之始。1869年,布伦托海办事大臣裁撤,阿勒泰归科布多帮办大臣管辖,仍隶属于科布多参赞大臣管辖。1904年,清政府决定将科布多帮办大臣改为科布多办事大臣,由科布多移驻承化寺,不再隶属于科布多参赞大臣管辖,科(布多)阿(勒泰)正式分治(下文简称科阿分治)。在科布多办事大臣锡恒等人的努力下,阿勒泰实施了一系列新政,尤其是在管理哈萨克、练兵、邮驿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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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20-01-18
一、布伦托海办事大臣的设立
  科阿分治,最早可以追溯到布伦托海办事大臣的设置。布伦托海,即今阿勒泰福海境内的乌伦古湖。布伦托海盆地地势平坦、土地肥沃、水草丰美,非常适合农牧业生产。布伦托海原属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辖区。1802年,布伦托海改归科布多参赞大臣管辖,以作为阿勒泰乌梁海与新土尔扈特的游牧地。[1]1864年以后,天山北部各地连续发生回民暴动,蒙古、汉、索伦等各族人民纷纷迁移到当时较为安定的布伦托海一带,以躲避战乱。1866年,塔城被回民军攻占,领队大臣图库尔带领满营以及厄鲁特十苏木约万人以及汉民四百余人逃往布伦托海。1867年,清政府采纳了乌里雅苏台将军麟兴的建议,将厄鲁特十苏木赐给喇嘛棍噶札拉参作为部众,并令棍噶札拉参前往布伦托海驻牧,管理布伦托海的各族军民。棍噶札拉参实际上暂时成为清朝驻布伦托海的政治代表。

  1866年6月,李云麟奉命出任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2]不久,他又被任命为代理伊犁将军帮办北路军务,参与规划收复塔城、伊犁事宜。[3]为此,李云麟向清政府提出了由科布多、乌里雅苏台以及布伦托海三路出兵,会集于奇台,然后进击乌鲁木齐的计划。[4]1867年初,李云麟上奏清廷,认为当时的科布多、乌里雅苏台两地仅有兵力400多人,防守力量十分薄弱,而且离新疆前线有数千里之遥,呼应不便,如果在布伦托海设官经理,加强防守,则可以起到联络中枢、屏障蒙古的作用,并且可以作为将来收复新疆的前进基地;而且布伦托海聚集了满蒙官兵数万名以及屯民营勇,他们来自不同的地域、不同的部落甚至不同的民族,难免会在划分牧地等方面发生纠纷;虽然清朝任命棍噶札拉参管理布伦托海事务,但“该喇嘛一人恐难周到”。因此,李云麟建议设立布伦托海办事大臣以取代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并裁撤塔尔巴哈台之满蒙领队大臣2员、参赞1员。1867年10月,乌里雅苏台将军麟兴也上奏清政府,认为布伦托海是保障乌里雅苏台、科布多两城的关键,如果在此修筑城署,可以与乌里雅苏台、科布多两城互为犄角,“则北路形势固已。”[5]1867年11月,清政府正式将李云麟加副都统衔,为布伦托海办事大臣兼理塔尔巴哈台事务,并调明瑶为帮办大臣,督率该喇嘛(棍噶札拉参)经理,即在布伦托海适中地方建署治事,办理各旗游牧定界事宜。[6]至此,布伦托海办事大臣正式设立。

  1868年2月,李云麟正式接奉布伦托海办事大臣印信。[7]他立刻上奏清政府,认为布伦托海东西狭窄,耕牧不够用,因此建议将科布多参赞大臣所辖之阿勒泰乌梁海七旗,图尔扈特(新土尔扈特)一旗归其所辖。[8]这样,布伦托海办事大臣的管辖范围涵盖了整个阿勒泰。1868年4月,李云麟到达布伦托海。棍噶札拉参向李云麟交出了厄鲁特十苏木以及布伦托海的管理权,自己带领僧众前往阿尔泰山内驻扎。棍噶札拉参离开布伦托海,对于原来依附于棍噶札拉参的屯民产生了巨大的心理震荡。当时在布伦托海屯田的汉民有数千人,他们从北疆各地流落到此,年轻力壮者被招募为营勇,老弱病残者开荒种田,处境悲惨。1867年4月,巴里坤屯田营勇一度因遭到李云麟的欺压而发生哗变,幸亏被及时平息。[9]李云麟到任布伦托海后,为了建设衙署,决定收回屯民私田改为官田,引起了屯民的强烈不满,后来垦区又传出了李云麟要洗灭屯民的谣言。1868年4月26日,布伦托海屯民100多人在屯田守备李俊等人的领导下发生武装暴动。[10]厄鲁特蒙古兵很快被击败,李云麟逃往青格里河,帮办大臣明瑶也逃往科布多。[11]至此,布伦托海办事大臣形同虚设。随后,清政府调集喀尔喀、土尔扈特等部蒙古官兵数千名围剿暴动屯民。[12]1869年7月,布伦托海屯民起义被镇压下去。不久,李云麟以办理不善,激起民变,临时又不能弹压,遂弃营远走为由被朝廷革职查办,并发往黑龙江。[13]之后,清政府又先后任命明瑶、文硕为布伦托海办事大臣。由于布伦托海新城未曾建立,办事大臣无处栖身,所以,他们或称病不去,或长期滞留于科布多或乌里雅苏台,不去办事。[14]因此,1869年9月,清政府决定裁撤布伦托海办事大臣,将其应办事宜统归科布多帮办大臣经理,阿勒泰仍归隶于科布多参赞大臣管辖。[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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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塔城借地问题与科阿分治的实现
  科布多参赞大臣辖区与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辖区原以额尔齐斯河为界。1864年,《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定约后,游牧于斋桑泊附近、原归塔尔巴哈台管辖的哈萨克人一万余户,在首领阿吉公的带领下迁到额尔齐斯河以北阿勒泰境内放牧。这部分哈萨克人属于十二柯勒依(克烈)部落,其首领阿吉公是阿布赉六子库库岱的后裔,与清朝保持着较好的关系。于是,清政府准许他们借用哈巴河作为游牧地。哈巴河为阿勒泰乌梁海牧地,归科布多参赞大臣管辖。[16]此后,陆续有塔城所属的哈萨克人迁徙到阿勒泰,并在人数上逐渐超过了当地的蒙古人。迁入阿勒泰的哈萨克人四处流动,与当地蒙古族部落的冲突不断。为此,科布多方面一方面驱逐这些哈萨克人,一方面就哈巴河借地问题与塔城方面进行交涉,要求塔城归还哈巴河等处借地。一场长达几十年的塔城借地风波由此而发。

  除了哈巴河外,塔城借地问题还包括承化寺的归还问题。1868年,李云麟就任布伦托海办事大臣时,棍噶札拉参带领部众离开布伦托海,前往阿尔泰山游牧。1870年,棍噶札拉参率领僧众占据了克兰河一带,建立了承化寺,长期驻扎下来。1883年,中俄边界完成勘定后,伊犁将军金顺曾经奏请让棍噶札拉参率领部众归还旧牧,以免发生纠纷。[17]1886年,科布多参赞大臣沙克都林札布明确向清政府提出了收回塔城借地,安插蒙哈的要求。[18]为此,清政府命令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锡纶与新疆巡抚刘锦棠会商,准备棍噶札拉参部众迁回新疆,择地安插。[19]由于新疆无地安插,棍噶札拉参归牧难免发生事端,于是,锡纶与刘锦棠对此事一再拖延,以致于发生了阿勒泰乌梁海强行驱逐棍噶札拉参的严重事件。[20]在沙克都林札布与清政府的一再催促下, 1889年,刘锦棠才回复朝廷,打算把棍噶札拉参部众迁移到乌苏巴音沟安插,[21]承化寺问题得以解决。

  至于哈巴河问题,则比较棘手。哈巴河系哈萨克克烈部所借占,克烈部原属塔尔巴哈台管辖,其原有牧地基本上已被划给俄国,塔尔巴哈台已经没有地方安插这些哈萨克人。另外,当时的塔尔巴哈台辖境已大为缩小。其西部、西北部均为俄国割去,东部为沙漠、戈壁,无处伸展,只有东北部一直延伸到哈巴河。哈巴河水草丰美,可资防守,已经成为塔城北部重要的战略延伸以及护卫新疆的重要屏障。因此,塔城与新疆方面都不愿意归还哈巴河。1887年,刘锦棠上奏清政府,要求将哈巴河以至承化寺的地方划归塔城。[22]1889年,刘锦棠与伊犁将军色楞额上奏,表示为防止俄国趁虚而入,南下古城,危及边防,哈巴河已由塔城派兵驻守,尚称安静,未便委去,拒绝归还哈巴河,甚至提出了将哈巴河划归塔城的要求。[23]而沙克都林札布则认为,哈巴河如果归塔城,则数万蒙古人、哈萨克人无处安插,必然生出祸端,有碍边务,因此,塔城应将借地归还科布多。[24]为此, 1891年,清政府综合了两方面的意见,表示应将哈巴河归还科布多,哈巴河边防仍由塔城驻守,并令克都林札布会同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额尔庆额,前往哈巴河办理归还借地事宜。[25]1892年,塔城方面又以塔城无地安插哈萨克人为由,请求将哈巴河借地展期三年归还,借地问题暂时搁置起来。[26]在此期间,塔属哈萨克人仍不断进入阿勒泰各地,甚至开始向新疆北部扩散,塔城借地问题又开始被提上议事日程。1902年1月,科布多参赞大臣瑞洵上书清廷,提出了以“练兵,垦田,畜牧,索还乌梁海借地安插蒙古、哈萨克”为主要内容的新政措施,并把索还借地列为首要问题。[27]瑞洵提出,借地内哈萨克四处纷扰,潜藏各地,与蒙古争夺游牧水草,恐酿事端,请朝廷迅速派员办理归还借地事宜。[28]1902年,清政府即派伊犁将军长庚与科布多参赞大臣瑞洵一道前去哈巴河办理勘界事宜。1903年,双方勘界工作完成,仍以额尔齐斯河为界,以北归科布多管辖,以南仍归塔城管辖,哈巴河归还了科布多。[29]按照人随地归的原则,哈巴河的哈萨克人改归科布多参赞大臣管辖,吉木乃与恰勒奇亥的哈萨克人仍归塔城管辖。1904年,科布多、塔城共新增哈萨克属民5000余口,并由新疆招回流民2000多人,并分别在吉木乃、哈巴河等地进行了安插。[30]

  在处理塔城借地的过程中,阿勒泰在边防上的重要性以及边防力量的薄弱引起了伊犁将写长庚与科布多参赞大臣瑞洵的密切注意。在同治以前,阿勒泰八卡伦的防守力量只有自喀尔喀换防的蒙古兵360多人,换防时,不仅路途遥远,而且经常因为大雪封山不能及时到位。1869年,由于沙俄侵略军的侵逼,清政府不得不将科布多西路八卡伦全部撤消,守军全部撤回。1881年,西路八卡伦虽然复设,但防线已经大为退缩,而且守卫兵丁也下降到80名。1883年,《中俄科塔界约》签订后,西路八卡伦再次内撤。1886年,科布多西路八卡伦,共设协理台吉二员,四等台吉八员,共有卡兵80名,由阿勒泰乌梁海官兵担任。近千里的边境线只有80名士兵防守,可见阿勒泰边防之空虚。1902年,玛呢图噶图勒干卡伦侍卫报告瑞洵,俄官布勒胡布随带俄兵前来中国所属阿拉可别克河地方居住,并将哈萨克四十余家人名写去,又说此克色勒乌雍克是我们俄人地方,令于明年四月迁移,如不遵行,带兵讨要。[31]除了越界占地,俄国人还大肆掠夺阿勒泰丰富的自然资源。其由阿勒泰“各处运出之木料、皮张、松子、蜂蜜等物为数亦巨,是我阿尔泰山后之利,悉以为其所夺。”[32]另外,额尔齐斯河自东向西流入俄境,而且水量丰富,可以通航。“我据之可以制俄,俄据之可以害我也。”[33]俄国对于额尔齐斯河早已垂涎三尺,据驻哈巴河章京延年面呈长庚: 1900年8月,俄人曾经乘坐架有大炮的轮船驶至哈巴河口捕鱼,经该章京阻回。至此,阿勒泰形势已形同危卵。

  1903年,科塔借地问题办理完竣后,瑞洵与长庚先后上呈清廷,提出了科阿分治的意见,其中长庚的《拟筹阿勒台山防守事宜折》讲得比较全面。长庚认为:阿勒泰为西北要地,中外之大防,它东、北两面隔阿尔泰山与科布多相邻,南面以准噶尔戈壁与新疆相望,西面则向俄境完全敞开。如果阿勒泰被俄人占据,那么东可进攻科布多、西可威胁塔尔巴哈台、南可直插新疆省会迪化。特别是布伦托海更是要地,如若边情紧急,沙俄由布伦托海南下,可轻易到达古城,继而将伊犁、乌鲁木齐隔绝在西,新疆全局便处于危势之中。同时,作为科布多参赞大臣辖地,阿勒泰与科布多以阿尔泰山相隔,交通极其不便,若由科布多城前往承化寺,夏天可以直接翻越乌希岭,骑马十日方能到达,其余时间必须绕行,最快也要二十余日才能抵达。塔城与承化寺有二十驿站,也需二十余日时间的路程。1870年,中俄在建立塔城界碑过程中,沙俄又将察罕鄂博界碑建于中国界内侵入百余里,导致塔阿交通从中被截断,即便新疆的古城、绥来到承化寺也得二十余日。所以,阿勒泰一旦有事,根本无法得到科布多、塔城或者新疆的及时援助。因此,长庚向清政府提出将科布多参赞大臣下辖之科布多帮办大臣移驻阿尔泰山或恢复布伦托海办事大臣的建议。

  清政府认为长庚“所陈固疆域、重巡防、辑哈部各条,不为无见”,同时,对于长庚提出的有关改革阿勒泰建置的建议,“著马亮、春满、瑞洵、崧蕃、潘效苏会同悉心通筹,详拟具奏。”[34]当时,马亮为伊犁将军、春满为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瑞洵为科布多参赞大臣、崧蕃为陕甘总督、潘效苏为新疆巡抚。清政府广泛征求这些西北地方大员的意见,说明了对于此事持谨慎态度。阿勒泰为科布多辖区,科布多参赞大臣瑞洵的意见对于清政府的决策起决定性的作用。1904年,瑞洵再次上奏朝廷,对于阿勒泰改建一事表示支持。但是,他不同意长庚提出的仅将科布多帮办大臣移驻阿尔泰山的建议,而是认为,阿勒泰土地肥沃,物产丰饶,种族错居,“险固形便,实为漠北襟要,抚巡镇守,尤贵得人”,战略地位极其重要,因此,阿勒泰“未便仍由科布多参赞遥领,致有鞭长莫及之虑”[36]。而是应该完全脱离科布多,单独设官管理。只有这样,“方足以资统率,而备非常。”[37]于是,清廷在综合了长庚和瑞洵的意见后,决定改科布多帮办大臣为科布多办事大臣并常驻承化寺,实行科阿分治。1904年4月,清廷“赏热河兵备道锡恒副都统衔,为科布多办事大臣”[37]。又谕军机大臣等:“阿尔泰山距科布多、塔尔巴哈台均属遥远,现已简放锡恒为科布多办事大臣。著即驻扎阿尔泰山,管理该处蒙哈事务。”[38]科布多办事大臣俗称阿尔泰办事大臣,管理范围包括阿勒泰乌梁海七旗、新土尔扈特二旗、新和硕特一旗、厄鲁特十苏木以及哈萨克克烈部十二部事务以及昌吉斯台等阿尔泰山以西八卡伦。自此,科阿分治最终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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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阿勒泰新政
  1906年,锡恒正式到任科布多办事大臣,在此之前,科布多办事大臣由科布多帮办大臣英秀署理。锡恒在任5年,对于阿勒泰新政作出了诸多贡献。1910年,锡恒调任伊犁副都统兼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以乍浦副都统忠瑞署理科布多办事大臣,忠瑞延续了锡恒的新政措施。1912年1月,伊犁起义爆发,清政府任命旧土尔扈特亲王帕勒塔为科布多办事大臣,阿勒泰新政结束。自道光以来,驱逐入境的哈萨克人出阿勒泰,始终是科布多参赞大臣的重任之一。为此, 1839年,清政府将库伦帮办大臣移驻科布多,为科布多帮办大臣,专门负责驱逐入境的哈萨克人。[39]由于清政府对于内迁的哈萨克人的管理比较松散,再加上历任科布多参赞大臣的驱逐政策,使得阿勒泰的哈萨克人不断向各地迁徙。他们有的迁徙到科布多,有的南下新疆各地,有的甚至进入青海、西藏。到1904年底,科布多参赞大臣瑞洵上报清政府,白塔山、巴里坤、古城等地的逃哈已经被遣回阿勒泰旧牧。[40]科布多办事大臣设立以后,稽查哈萨克人仍然是其最重要的职责之一。因此,为了便于稽查逃哈,锡恒先后会同新疆巡抚潘效苏、科布多参赞大臣连魁等,将大批哈萨克人遣回阿勒泰进行安插。1907年,驻藏大臣有泰上奏清政府:除哈民布克以外,所有新疆哈萨克均收归阿尔泰山原牧。[41]1908年,逃往西藏的哈民布克被遣回阿勒泰原牧。[42]到1909年,阿勒泰的哈萨克人已经达到1万多户。

1.锡恒对哈萨克人实行类似蒙古盟旗制度的管理方式。

  对于有爵位的哈萨克王公,如公征斯罕、台吉扎奇尔雅、台吉姜纳伯克、台吉阿岱等,其属民仍归王公自行管理,清政府一般不管理他们的内部事务。这些哈萨克王公的地位类似于蒙古地区的札萨克。而大多数的哈萨克人则被清政府按照部落划分为12个鄂托克(相当于旗)。清政府任命部落头人为比阿哈拉克齐(相当于管旗的章京或总管),人数众多的鄂托克还设立副比阿哈拉克齐(相当于管旗的副章京或副总管),鄂托克下设扎兰(即参领),扎兰下设章盖(相当于佐领)以及昆都(即骁骑校),鄂托克的地位相当于总管旗。1909年,阿勒泰哈萨克12鄂托克的头目、设官以及户数情况如下:[43]

表1 阿勒泰哈萨克12鄂托克名称、设官及户数一览表[44]


2.锡恒进一步完善了马租制度。

  哈萨克人迁到阿勒泰以后,长期占用蒙古部落的牧场,只需要象征性地向当地蒙古王公或头目缴纳一些牲畜作为租金,并不承担国家的赋税以及徭役。这既是导致清末阿勒泰蒙哈纠纷的重要原因,也是刺激塔城哈萨克人不断迁徙到阿勒泰的重要动因。塔城借地纠纷解决以后,哈萨克人正式成为阿勒泰的合法属民。1906年,科布多办事大臣锡恒上奏清政府,指出:伊犁、塔城的哈萨克皆交马租,以充公用,阿尔泰哈萨克情愿每年交纳马租400匹,一成给旧土尔扈特亲王,九成归营务处管理。[45]锡恒之所以要把马租的十分之一交给北路旧土尔扈特亲王,是因为阿勒泰的哈萨克人每年有到萨吾尔山过冬的习惯,而萨吾尔山属于旧土尔扈特的牧地。马租制度的实行,既结束了哈萨克人长期无政府的状态,也有利于防止地方官对哈萨克人的敲诈勒索,有利于促进哈萨克人生产、生活的发展,以及边疆社会秩序的稳定。如科布多参赞大臣瑞洵在职期间,曾勒索哈萨克人白银5万多两。锡恒上任后,与继任科布多参赞大臣连魁联合对其进行揭发,结果瑞洵被免职,发往军台效力。[46]1910年,哈萨克台吉玛木尔伯克控告塔城参赞扎拉丰阿派章京奇兰等索取其银两马匹,锡恒将此事上呈清廷,结果扎拉丰阿被革职查办。[47]

3.锡恒上书清政府,陈述兴办阿勒泰新政的意见。

  1906年,锡恒上书朝廷,提出了阿勒泰防守办法九条:一、修建哈喇通古城署等工程;二、酌定防守兵额;三、拟添枪炮各械;四、酌定局处领数;五、拟先兴办开垦;六、酌更驿递章程;七、调取挽运驼只;八、劝惩哈莎克头目;九、酌定蒙哈驻班。[48]1907年12月,锡恒又提出了阿勒泰情形办法九条:一、添设局所;二、加给崇衔;三、招练马队;四、开垦荒地;五、创立公司;六、分设学堂;七、筹办电线;八、振兴工艺;九、由部派员交涉。[49]在锡恒的主持下,阿勒泰新政有了很大的起色,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编练新军,巩固边防。1906年,锡恒上奏清政府,要求编设蒙古马队七旗,汉军马队四旗,共十一旗,以资防守。清政府指示锡恒按照章程,不分蒙汉,编练新军。[50]经过努力,阿勒泰练成马队一标,炮兵一队,共1192人,驻扎哈喇通古,并由北洋调拨毛瑟马枪,进行训练。[51]同年,塔城蒙古兵撤出哈巴河,锡恒招募蒙古马队一旗进驻哈巴河,建立哈巴河营务处。吉木乃与恰勒奇亥位于额尔齐斯河以南,原属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辖区,为北路旧土尔扈特的牧地。吉木乃境内的萨吾尔山则是塔属阿依勒哈萨克的冬牧场。同时,承化寺到绥来的驿路经过旧土尔扈特牧地,由科布多办事大臣管辖。1907年,锡恒以恰勒奇亥等处设防紧要,奏请将北路旧土尔扈特三旗划归科布多办事大臣管辖。[52]1909年,伊犁将军长庚奏请清政府,同意将恰勒奇亥与吉木乃移交给科布多办事大臣派兵驻防,阿依勒哈萨克仍在萨吾尔山过冬,旧土尔扈特霍博克赛里等地仍归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管辖,其境内驿站转交该旗管理。[53]锡恒立即建立吉木乃营务处,派兵进驻吉木乃等处,守护边防。1910年5月,阿依勒哈萨克呈请锡恒要求改归阿勒泰,获准。[54]

  (2)兴办屯田,鼓励农耕。锡恒十分重视屯田。1908年,锡恒奏请重新开办布伦托海官屯,并重申布伦托海重要的战略地位,呈请在布伦托海设官经理。[55]到1910年,阿勒泰已经有布伦托海、克木齐克、哈巴河等5处官屯,共收小麦1485石。1908年,锡恒又奏请将克木齐克一屯改为民办,由官府借给屯民种子、农具等进行耕种,屯民将收获的粮食售于官府,充作军粮。锡恒还大力倡导当地哈萨克王公务农。1911年,锡恒呈请清政府,将萨尔胡松、库克布楚两屯承包给哈萨克贝子马米耕种。随着农业的发展,人口的增加,阿勒泰地区开始出现城镇。到1910年,克木齐克已是“迩来商贾贸迁,已成市肆”[56]。

  (3)建立驿站,发展交通。这一时期,阿勒泰的交通、通讯事业有了一定的发展。在此之前,阿勒泰只有从科布多出发经古城到迪化的驿路,承化寺与新疆的塔城、伊犁、迪化等地的通信极其不便。1907年7月,锡恒提出开办承化寺到新疆绥来的驿站。其中承化寺到乌纳木河段,共890里,设九站,由阿勒泰负责办理,而自乌纳木河到绥来,共650里,设七站,由新疆负责办理。[57]1909年,清政府还将筹办科布多到绥来电报线纳入规划。[58]到1911年,承化寺到绥来电报线架通。1910年与1911年,阿勒泰又先后开通了布尔津到哈巴河的步班驿路,以及迪化到科布多、布尔津的马班驿路。阿勒泰与新疆的通信联系大为加强。

  (4)兴办新学堂。1909年,锡恒上奏清廷,提出了在阿勒泰开办普通小学堂两处,由部派员充当教习,设立学务处等建议。[59]清政府原则上表示同意,但拨款却迟迟不到位,兴办新学堂最终没有实现。然而,受当时大环境的影响,阿勒泰的教育面貌还是发生了一些变化。19世纪末开始,由境外传入的新式私立教育开始在阿勒泰发展起来。一些哈萨克头人开始聘请国外教师,在自办的宗教学校里开设新课程,采用新的教学方法。如哈萨克头人马米•卓尔特巴在本部落开办了阿巴克亚学校。1909年,马米•卓尔特巴聘请了俄国的哈萨克人赛依提•哈孜任教,向学生教授历史、地理等新课程。1910年,吉木乃县也成立了加克拉斯特学校,开设了地理、俄语、图画、音乐等课程。[60]这些新式教育的出现,对于改变当地封闭落后的状况,促进阿勒泰社会、文化的发展,开通风气有一定的作用。

  经费不足始终是困扰阿勒泰新政的重大问题。阿勒泰税收只有马租一项,杯水车薪,经费主要依靠清政府拨款,财政支出大部分用在军政人员薪饷以及办公经费上,根本没有多余的经费兴办新政。1910年,锡恒呈请将阿勒泰东达科布多的16处驿站裁撤,并将留营学习的哈萨克学生遣返游牧,理由就是节约经费。[61]阿勒泰虽然编练了新军,却因军费不足无法维持,其所需子弹、火药皆由北洋军、新疆两处挪借。1910年,新军弹药再次告罄,锡恒上奏清廷,将更换马、炮士兵营房一事展期一年,将所节约经费购买弹药。[62]面对这种困境, 1911年,科布多办事大臣忠瑞甚至奏请干脆将新军马队改编为巡防队或者巡警,以节军费。军机处一面否决了忠瑞的提议,一面又令他自行筹款。[63]科布多办事大臣设立以后,衙署初设于承化寺,后经锡恒奏请在哈喇通古(今富蕴县境内)修建城池衙署。清廷核准拨修建费白银40万两,交由科布多参赞大臣转发,但后仅领到10万两。[64]忠瑞任科布多办事大臣后,见承化寺居民渐多,趋于繁荣,遂奏“阿尔泰原勘建治地方未尽妥协,恳准就承化寺驻所加修衙署,酌添卡伦哨台数处,以资控制”[65]。为此,清政府拨出专款19万两,用于在承化寺修建城署。[66]不久,朝廷就以伊犁将军志锐需款为由,要求将其中的三万两拨借给伊犁使用。[67]1912年1月,伊犁起义爆发,外蒙古独立,新政经费被挪作军费使用,阿勒泰新政随之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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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科阿分治的历史意义与评价
1.科阿分治是清末政治史上的一件大事,布伦托海办事大臣的设立是科阿分治的一次尝试。

  首先,布伦托海办事大臣最初实际上就是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在阿勒泰建立的一个临时机构。它的设立是在塔城沦陷、塔城军民转移到科布多所属布伦托海的情况下设立的,首任布伦托海办事大臣李云麟原本就是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新任布伦托海办事大臣后仍负有兼管塔尔巴哈台事务之责。其次,随着形势的发展,布伦托海办事大臣的职权范围包括了后来阿勒泰的大部分地区,事实上成为专管阿勒泰的官员。虽然布伦托海办事大臣的存在时间比较短暂,但是它奠定了日后科阿分治的基础。清政府裁撤布伦托海办事大臣后,决定由科布多帮办大臣接办布伦托海办事大臣事务。科布多帮办大臣由稽查哈萨克的职官发展成为分管阿勒泰事务的官员,实际上继承了布伦托海办事大臣的衣钵。在这个基础上, 1904年,科布多帮办大臣由山前的科布多移往山后的承化寺,成为科布多办事大臣,科阿分治正式实现。

2.清末科布多与新疆(包括伊犁将军、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以及新疆巡抚)在借地问题上的博弈,事实上暴露了阿勒泰归属科布多的体制弊端。

  一方面,阿勒泰在边防上的地位极其重要,需要着力经营,然而,阿勒泰地广人稀,经济落后,再加上科布多参赞大臣属于军府建制,而且与阿勒泰存在地理上的阻隔,对于阿勒泰进行经营开发的能力有限。另一方面,与阿勒泰相邻的新疆,人口众多,经济、军事实力比较强,而且当时新疆已经改为行省,其行政管理的能力与效率也比较高,与阿勒泰的交通也比较便利。如果能够将哈巴河甚至整个阿勒泰划入新疆,实现优势互补,对于促进阿勒泰的经济开发以及边防巩固都是大有好处的。然而,事关科布多参赞大臣的辖区缩小,清政府采取了谨慎的态度。最后,科布多参赞大臣虽然历经坎坷收回了借地,但却对于经营阿勒泰的重要性以及科布多隔山遥治的弊端有了刻骨铭心的认识。科阿分治因而得以实现。

3.科阿分治的实现,是清政府顺应形势作出的正确决策。

  科阿分治的实行,有利地推进了新政在阿勒泰的施行,对于阿勒泰的开发以及巩固国防,都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特别是阿勒泰与科布多的分治,对于抵制后来外蒙对阿勒泰的渗透有一定的作用。然而,不应对科阿分治的意义评价过高。科布多办事大臣系由原科布多帮办大臣而来,它仍然是军府制的产物。科阿分治只是在旧有军府制不变的前提下,对于具体行政区划进行的调整,没有涉及到管理体制的改变。科阿分治以后,虽然在阿勒泰实行了一些新政,但是,相比新疆的新政,无论在广度上还是在深度上,都略逊一筹,其中固然有经费不足的原因,但军府制内在的弊端也是重要的方面。

4.以军府制为基础的科阿分治延缓了阿勒泰发展进步的步伐。

  军府制是清朝在边疆民族地区实行的管理方式。清朝前期,这种军政合一的管理制度对于维护边疆的安定起了很大作用。但是,到清朝后期,在处理边疆危机过程中军府制的弊端开始暴露无遗。以同治年间的动乱为契机,新疆的军府制在危机中被冲毁。以1884年新疆建省为标志,清朝对于边疆民族地区的管理方式开始发生根本性转变,即以郡县制逐步取代军府制。1884年以后,伊犁将军的大部分权限被新疆巡抚剥夺,沦为只能管理伊犁、塔城边防的驻防将军。在这个过程中,军府制与郡县制之间的矛盾开始凸显。在科阿分治的过程中,伊犁将军长庚虽然是科阿分治的积极支持者,却对阿勒泰改隶新疆大加反对。长庚认为,“科布多帮办大臣原因巡查哈萨克而设,今能移该大臣驻于阿尔泰山地方,管理蒙哈事务,似与原案相符。若由新疆设文职,拨勇队驻守,则蒙哈风俗不同,语言各异,治以内地文法,恐亦未能相宜。”[68]科布多参赞大臣瑞洵也有相同的看法。1903年,瑞洵就此上奏清廷,反对将阿勒泰改行郡县,认为那样会造成民族纠纷,引发地方混乱。长庚与瑞洵出于维护旧体制的目的反对将阿勒泰改行郡县或者归并新疆,客观上延缓了阿勒泰发展进步的步伐。事实证明,科阿分治对于开发边疆、巩固国防的作用是有限的。特别是民国成立以后,面对一次次的内外危机,阿勒泰始终处于应对乏力的局面,最终还是在1919年选择了归并新疆的道路。

5.清末科阿分治的不彻底性也为日后科阿边界的纠纷埋下了隐患。

  1904年,阿勒泰自科布多分离后,另设科布多办事大臣管辖。科布多办事大臣(阿尔泰办事大臣为其俗称)与科布多参赞大臣虽为并列的军府,但管辖地域不同,却使用着类似的名称。这种情况不但容易让世人产生混淆,而且往往造成科阿没有分治的印象。[69]1912年外蒙古独立以后,就以阿勒泰属于科布多为由,多次进犯阿勒泰,挑起边界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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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20-01-18
注释:
[1] 吴丰培:《科布多史料辑存》,《西北史地文献》第14卷,《中国西北文献丛书•二编》(总21卷),第71页。
[2] 《清穆宗实录》,同治五年五月甲戌。
[3] 《清穆宗实录》, 同治五年五月乙亥。
[4] 《清穆宗实录》, 同治五年七月辛酉。
[5][7] 一史馆藏宫中朱批奏折民族类, 8-3, 10-4。
[6][12][13] 一史馆藏军机处上谕档, 1288-3-133, 1292-2-79, 1292-2-173。
[8] 一史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民族类, 2420-1。
[9] 《清穆宗实录》, 同治六年三月丁卯。
[10] 一史馆藏宫中朱批奏折民族类, 2419,奎昌奏片。
[11][14] 一史馆藏宫中朱批奏折民族类, 2419,李云麟奏折。
[15] 一史馆藏军机处录副折民族类, 1576-2。
[16] 长庚:《遵议阿勒台上防守事宜折》。
[17] 《光绪朝实录》,光绪九年二月戊寅条。
[18] 《光绪朝实录》, 光绪十二年九月葵巳条。
[19] 《光绪朝实录》, 光绪十三年三月壬子条。
[20] 《光绪朝实录》, 光绪十三年五月戊寅条。
[21] 《光绪朝实录》, 光绪十五年二月葵卯条。
[22] 《光绪朝实录》, 光绪十三年七月辛巳条。
[23] 《光绪朝实录》, 光绪十五年九月甲寅条。
[24] 《光绪朝实录》, 光绪十五年十二月丙子条。
[25] 《光绪朝实录》, 光绪十七年三月庚寅条。
[26] 《光绪朝实录》, 光绪十八年闰六月庚寅条。
[27] 《光绪朝实录》, 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戊戌条。
[28] 《光绪朝实录》, 光绪二十八年四月乙卯条。
[29] 《光绪朝实录》, 光绪二十九年五月戊午条。
[30] 《光绪朝实录》, 光绪三十年三月壬申条。
[31] 瑞洵:《散木居奏稿》卷十,《阿拉可别克河地方俄人索要太甚,敕外务部与俄公使晤商和平办法折》。
[32][33][68] 长庚:《筹拟阿勒台山防守事宜折》。
[34] 《清德宗实录》卷五二四,光绪二十八年十二月壬子条。
[35][36] 瑞洵:《散木居奏稿》卷二十之《阿尔泰设官分治仍应稍假财力片》。
[37] 《清德宗实录》卷五二九,光绪三十年四月庚申条。
[38] 《清德宗实录》,光绪三十年四月辛酉条。
[39] 《清宣宗实录》,道光十八年十二月庚申条。
[40] 《清德宗实录》,光绪三十年十一月丁亥条。
[41] 《清德宗实录》,光绪三十二年三月酉已条。
[42] 《清德宗实录》,光绪三十四年四月葵酉条。
[43] 《清朝续文献通考》卷126,《职官考12》,第8864~8868页。
[44] 表1中“鄂托克名称”系阿勒泰哈萨克12鄂托克头目名字。
[45] 《清德宗实录》,光绪三十二年十月庚午条。
[46] 《清德宗实录》,光绪三十一年十二月丙辰条。
[47] 《宣统政纪》,宣统二年四月庚寅条。
[48] 《清德宗实录》,光绪三十二年二月已酉条。
[49] 《清德宗实录》,光绪三十三年十一月丙午条。
[50] 《清朝续文献通考》卷220,《兵考19》,第9669页。
[51] 《清德宗实录》,光绪三十三年四月庚辰条。
[52] 《清德宗实录》,光绪三十三年三月辛丑条。
[53] 《宣统政纪》,宣统元年九月戊午条。
[54] 《宣统政纪》,宣统二年五月庚申条。
[55] 《清德宗实录》,光绪三十四年六月葵未条。
[56] 《宣统政纪》,宣统二年二月葵未条。
[57] 《清德宗实录》,光绪三十三年六月戊辰条。
[58] 《宣统政纪》,宣统元年闰二月戊戌条。
[59] 《清朝续文献通考》卷105,《学校考》,第8645页。
[60][64] 《阿勒泰地区志》,第971页,第810页。
[61] 《宣统政纪》,宣统二年五月庚寅条。
[62] 《清朝续文献通考》卷240,兵考39,第9850页。
[63] 《清朝续文献通考》卷223,兵考22,第9804页。
[65] 《清宣统政纪》卷56,宣统三年六月戊子条。
[66] 《清宣统政纪》卷56,宣统三年十月丁酉条。
[67] 《清宣统政纪》卷56,宣统三年十月乙酉条。
[69] 直到1912年5月,民国政府改科布多办事大臣为阿尔泰办事长官,阿勒泰才在名称上完全与科布多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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