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吉安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赣府字〔2019〕62号)
吉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同意吉安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吉府字〔2019〕13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泰和县碧溪镇划归井冈山市管辖。调整后,井冈山市辖1个街道、8个镇、6个乡;泰和县辖15个镇、6个乡。
此次行政区划调整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要求,加强党的领导,加强总体规划,体现改革精神,着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推动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可持续发展。要尊重和顺应城镇发展规律,优化吉安市空间布局,统筹做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强行政区划调整后城镇交通、市政公用设施等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要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人员编制由你市解决,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在12个月内完成勘定并更新行政区划图。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对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监督、指导,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处置,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行政区划调整组织实施的完成情况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江西省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