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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卫生系统也有必要中央垂直管理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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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20-01-27
回 天地君亲师 的帖子
天地君亲师:
http://news.ifeng.com/c/7tZqJDfatAe
   周先旺:这次我们的疫情其实各方面对我们信息的披露是不满意的,我们既有披露不及时的一面,也有我们利用很多有效信息来完善我们的工作不到位的一面。前面这个披露的不及时,这一点大家要理解,因为它是传染病,传染病有传染病防治法,它必须依法披露,作为地方政府,我获得这个信息以后,授权以后,我才能披露,所以这一点在当时很多不理解。后来特别是元月20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确定了这个病作为乙类传染病,并进行甲类传染病的管理,而且要求属地负责,从这之后,我们认为我们的工作就主动多了。而且在很多方面的一些强硬的措施上,不是慢半拍,那是可以说是硬了一拍,比如说关闭离汉通道的问题,暂停我们的城市的地铁、公交、轮渡,包括武汉出去的长途公交车,这是很果断的。

——这个报道证实了本人的分析。
武汉市委和湖北省委,并不是有意渎职。
.......


你根本没和我们在说同一件事情。

这个帖子说的从来就不是要求武汉自己怎么干,而是让中央尽早干。
实际上中央是反应神速,看起来一直到1月20日才决定乙病甲管是反应迟钝。实际上是因为直接拿1月20号和12月8号与12月31号做了对比。然而实际上1月5日前中央层面几乎无人认识到武汉在发生什么,为什么中央的反应如此迟钝?因为中央直到1月5日才从上海方面知道武汉出现了新型疾病,大约又过去五天才得知武汉的新型疾病已经蔓延造成了疫情。此时距离12月底疫情形成已经过去了半个月,为什么中央迟了半个月才知晓情况?因为底层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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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20-01-27
12月26日上海公共卫生中心从自己的渠道得到了病原体样本,1月5日发现了病原体的具体情况后立刻认识到了严重性并向中央汇报。此时中央才刚刚认识到武汉出现了存在很大风险的新型疾病,随后立刻安排了工作组前往武汉摸底,经过重新调查才在1月20号做出了决定。

而武汉那个中科院病毒所,因为有渠道直接向中央汇报,所以湖北武汉两级根本就没把病原体给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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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v
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20-01-28
回 aiorio 的帖子
aiorio:非典后建立的疾控情况向中央直接汇报制度如今被证明形同虚设,地方医院和疾控中心根本不敢越级上报。 (2020-01-25 15:57)

传染病分为法定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法定传染病就是《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三十几种甲乙丙类传染病,这次发现的是一种新传染病,不属于法定传染病,直报系统好像没有把新传染病作为重点?

按《防治法》规定要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也就是国家卫健委决定增加以后,它才是法定传染病,也就是你提到的那个“乙并甲管”的决定,这个决定是1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家卫健委发布的。

这以后才有21日湖北省卫健委接替武汉市卫健委开始发布疫情、22日湖北二级响应、23日武汉封城的一系列动作,整个防疫体系才开始按《防治法》运转起来。

这么说的话,这次的问题在于发病到获批之间的间隔还是太长了,这套体系应对新传染病的时效性不足。另一方面从封城之后的混乱可以看出地方政府事前缺乏预判、预案、准备,等国务院拍板以后才着手行动、一边动一边改,也是一个重要原因。这两个原因在某种程度上是相关联的。


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20-01-29
1月10日,发生医护人员感染,未确诊。1月15日,确诊,并且确定是人传人。
1月16日-1月20日,武汉市政府对外依然是没有人传人证据,没有医护人员感染。
先不谈1月10日的事,毕竟没确诊只是疑似,那1月15-1月20日之间的事情,请问睁眼说瞎话也是依法披露的范畴吗
1月20日晚,钟南山才说有人传人证据,发生医护人员感染。
全国防疫失去了宝贵的5天!!!

更不说期间要求医生封口,查处医生,不与管轶合作这类事情了。


湖北的猪头不杀还是不足以平民愤的


最高法今天发布了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465698775629865#_0治理有关新型肺炎的谣言问题,这篇文章说清楚了!
非常好。
不同个体基于认知水平的差异,对同一事物,完全可能产生不同程度的虚假信息,我们应该理解法律对个体的适度宽容态度。  比如,在武汉市公安机关处罚的8名发布“华南水果海鲜市场确诊7例SARS”的案件中,如果机械地理解适用法律,我们的确可以认定,鉴于新型肺炎不是SARS,说武汉出现了SARS,属于编造不实信息,且该信息造成了社会秩序的混乱,符合法律规定的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给予其训诫或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都有其正当性。
但是,事实证明,尽管新型肺炎并不是SARS,但是信息发布者发布的内容,并非完全捏造。如果社会公众当时听信了这个“谣言”,并且基于对SARS的恐慌而采取了佩戴口罩、严格消毒、避免再去野生动物市场等措施,这对我们今天更好地防控新型肺炎,可能是一件幸事。 所以,执法机关面对虚假信息,应充分考虑信息发布者、传播者在主观上的恶性程度,及其对事物的认知能力。只要信息基本属实,发布者、传播者主观上并无恶意,行为客观上并未造成严重的危害,我们对这样的“虚假信息”理应保持宽容态度。 试图对一切不完全符合事实的信息都进行法律打击,既无法律上的必要,更无制度上的可能,甚至会让我们对谣言的打击走向法律正义价值的反面,成为削弱政府公信力的反面教材,成为削弱党的群众基础的恶性事件,成为境内外敌对势力攻击我们的无端借口。
谣言止于公开。群众基于对自身安全的焦虑,在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存在一定程度的慌乱,是人之常情,应予理解。如果在这种时刻,有关信息及时、全面地公开,群众的疑虑自然会削减。但是,如果信息公开不及时、不透明,群众基于其社会交往圈与自己的生活经验,往往容易听信并传播各种谣言。 所以,解决谣言问题,依法处理是治标,信息公开是治本。我们做好了信息公开工作,群众就会将公开的信息和自己获知的谣言相对比,久而久之,当群众发现政府公开的信息永远正确时,谣言就自然失去了群众基础。反之,如果谣言一次次被现实证实,那么群众在突发事件面前,会自然地选择相信谣言。从这个意义上讲,各级官员决不能仅把信息公开认为是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而是要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视角考虑问题。 经此一役,我们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遇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我们要坚定地相信群众的大多数。我们宁可把问题想得更严重一些,宁可把对群众的警示讲得更严肃一些,宁可把局势形容得相对严峻一些,以此激发起群众对公共卫生事件的高度重视,并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打赢类似特殊战争。

我们今天面对的媒体环境与“非典”时期有根本差异。“非典”时期,尚不存在自媒体的概念,信息渠道只有官方媒体一种。彼时,论坛、博客、手机短信等非传统传播方式虽然存在,但造成的影响极其有限,尚不足以作为信息传递的主要通道。 如今,情况发生了显著变化。随着商业媒体的发展以及微博、微信等一系列社交媒体的出现,人们的信息来源异常多元,个体的声音可以经由互联网而无限放大。身处在疫区的个体,可以通过语音、短视频等方式与社会公众进行更加直观、更加真切的交流,打破了官方媒体对信息传播的主导权。显而易见,在海量的信息中,任何试图掩盖真相的尝试都只是徒劳,传统的信息管控措施也很难再有效实施。 一方面,这是中国社会愈加成熟、愈加自由、愈加开放的标志。另一方面,这种自由也给虚假信息的传播提供了媒体土壤。这是我们第一次在自媒体环境中遭遇如此重大的公共卫生事件,而这种复杂局面,也是当今国家治理进程中,我们必须面对的时代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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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9 发表于: 2020-01-29
楚王好细腰,宫中多饿死!
只能说,有些人真是太天真!
区划讲科学,地名讲文化,发展讲和谐
只看该作者 30 发表于: 2020-01-29
回 unv 的帖子
unv:传染病分为法定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法定传染病就是《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三十几种甲乙丙类传染病,这次发现的是一种新传染病,不属于法定传染病,直报系统好像没有把新传染病作为重点?
按《防治法》规定要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也就是国家卫健委决定增加以后,它才是法定传 .. (2020-01-28 23:55) 

根据卫应急发[2007]158号文件,为了吸取非典和H5N1带来的教训,所有以肺炎为主要临床表现的不明原因的聚集性呼吸道传染病全部都纳入直报系统管理,按照乙类标准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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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1 发表于: 2020-02-01
CDC本身就有直报系统,不需要经过地方政府同意,可以直报到国家CDC。
只看该作者 32 发表于: 2020-02-03
哦荷,谎言被揭穿。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
只看该作者 33 发表于: 2020-05-05
回 丘陵小河 的帖子
丘陵小河:这设立国家局的必要性!
中国政府的体制,根源性的结构错误就是缺少国家局,政府部门不专业化,将多兵少。
中国的体量应该设置几百个国家局!
比如卫生防疫和急救事务,可以设置国家医疗救助局,全国垂直。负责三大业务:防疫、外伤急救、一般性急救。
....... (2020-01-26 21:25) 

所以说,一味的追求减少财政供养比是不对的。
该花的钱、该养的人,一份钱、一个人都不能少。
问题是钱有没有花在该花的地方,人有没有用在该用的地方。
行政区划要去殖民地化
强县弱省,虚化地区
只看该作者 34 发表于: 2020-05-05
回 unv 的帖子
unv:传染病分为法定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法定传染病就是《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三十几种甲乙丙类传染病,这次发现的是一种新传染病,不属于法定传染病,直报系统好像没有把新传染病作为重点?
按《防治法》规定要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也就是国家卫健委决定增加以后,它才是法定传 .. (2020-01-28 23:55) 

不是《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或乙类甲管传染病,那么它就不是甲类传染病或乙类甲管传染病,这种思维看起来是妥妥的法治思维,但实际上是,《传染病防治法》本身有严重的逻辑缺陷。
行政区划要去殖民地化
强县弱省,虚化地区
只看该作者 35 发表于: 2020-05-05
回 天地君亲师 的帖子
天地君亲师:你这个说法就不符合事实了。
所谓业务领导,上级部门随时能掌握下级部门的情况。
....... (2020-01-25 20:48) 

说白了就是中国制造疫情高官想从中谋取暴利?
只看该作者 36 发表于: 2020-05-05
回 天地君亲师 的帖子
天地君亲师:就以武汉封城这件事情来说,国务院、中央书记处,都办不了的。
必须经过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议,才能决定。
然后要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是李克强总理,副组长是王沪宁书记。
这两个部门,一个是行政总管,一个是党务总管。
....... (2020-01-27 21:24) 

武汉问题病态百出,封城属于紧急状态,根据备战法,需要全国人大拍板。
只看该作者 37 发表于: 2020-05-05
回 天地君亲师 的帖子
天地君亲师:你这个说法就不符合事实了。
所谓业务领导,上级部门随时能掌握下级部门的情况。
....... (2020-01-25 20:48) 

一个省的省委常委绝大多数中的绝大多数时间都要待在省会,离开省会需要给省委请假的,怎么可能大部分不在省会?
只看该作者 38 发表于: 2020-05-05
回 天地君亲师 的帖子
天地君亲师:你的看法并没有了解真相。
中国大陆并不缺少职能部门和规章制度。
....... (2020-01-27 21:16) 

呵呵,说的好像什么都做不了一样。起码多准备一些口罩和呼吸机不用中央批准吧?
只看该作者 39 发表于: 2020-05-05
1-2月,全国对中国的疫情反应一遍骂声。

3-4月,点赞率反而上升不少。之前被各种大V小V骂成屎的疫情反应系统,拿来和外国比下限的话,才发现中国的这个下限非常高。

真真正正是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伤害了又一大群对外国好感度非常高的群众。几亿吨糖衣的效果瞬间清零。

尤其这几天,美帝共和党的党中央级台本爆光,民众下贱不用管,政党夺权为首要,为了夺权,先把中国从上到下全部给泼上几百上千层污水。把国外对美帝好感度非常高的人们又伤害了一遍。之前拿着方方责骂中国,回头发现自己国家的烂事儿,比方方写的还严重,瞬间中了一万支箭。之后拿着美国剧本又责骂中国,回头发现,原来全TMD被套路了,就等你主动当枪使,又中了十万支箭。
移动:小心😆电信🤣诈骗
电信:小心😳移动🙄支付陷阱
只看该作者 40 发表于: 2020-05-22
肯定上报中央了,因为要过年,及这界的造神体制,没人自找麻烦。或许压制是老大的意思,他一两个月不露面,此事很离奇。
欢迎理性探讨,一起学习研究。
以兴趣会天下同道,同畅想绘华夏未来。
只看该作者 41 发表于: 2020-05-22
我觉得中国的医疗体系可以这样构建:
一,机构:
1,公立医院系统。国、省、市、县设立事业单位“公立医院管理局”。分别管理国立、省立、市立、县立医院。街道卫生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改名为医院,隶属县公立医院管理局。管理医院管理局的内阁部门为卫生部门。
2,急救和疫情应对机构。国、省、市、县设立纪律部队“医疗救援局”,授消防救援衔。所有急救业务由医疗救援局负责出勤,大型疫情由医疗救援局牵头负责组织,大型灾害和战争的外科救援由医疗救援局负责支援。管理医疗救援局的内阁部门为应急部门。
3,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免疫规划和执行,传染病和流行病研究和情报,职业病防治。疫情的情报系统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管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内阁部门为卫生部门。
4,健康管理机构。县设健康管理中心。管理居民健康,建立居民个人的健康档案,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配合执行居民免疫规划并完善档案,负责40岁以上居民每年一次的免费体检(在校生由学校负责体检),负责慢性病管理和伤残康复,配合医院管理局下属的妇幼保健院做好妇幼保健。
落实家庭医生制度。社区卫生室和村卫生室改为家庭医生办公室。每500人配置1个家庭医生。家庭医生办公室应该具有公有产权的固定办公场所,新建小区应该按规划人口配置家庭医生办公室。所有家庭医生办公室为县健康管理中心直属事业编制。县健康管理中心由县卫生部门管理。
居民首诊只能在家庭医生办公室和县属医院,向上级医院转诊需要首诊医生开介绍信。
5,医保局。负责管理医保基金,以及负责医疗救助,管理医保体系和政策。医保局由人社部门管理。
二,财政支付与保险。
1,财政支付。医疗救援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财政全额拨款。
2,保险。医院管理局和健康管理中心,由医保基金(公共医疗保险)支付费用。
3,全民医保,强制缴纳基本公共医疗保险。居民就医自费部分控制在总费用的10%以下。
4,公立医院禁止任何私人和机构参股,公立医院由国家100%控股。允许和鼓励公立医院盈利,奖励盈利的公立医院,医院管理局通过盈利扩大自身规模提供更多的医疗服务(由于没有私人股份,医院的盈利结余部分100%都用于扩大规模和提高技术水平)。
5,取消私立医院和私立药店的医疗保险报销资格,去私立医院和私立药店只能自费或者走商业保险。居民拿常用药在家庭医生办公室(家庭医生办公室兼职做公立药店),享受医保报销。
6,商业保险补充报销。公立医院可同时享受商业保险和公共保险的报销。国家应立法规定,在公立医院就医时,商业保险优先报销,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余额由公共医保报销。
7,国家应实行强制医保。直接每年在居民个人的银行卡里扣钱。
卡里没钱的,先欠着,但加收欠款的银行存款利息,等居民有钱了再补扣。
医保累计欠款达到一定数额的,医保局向法院起诉收缴,经过资产审计确实贫穷无力支付的,由扶贫部门或者慈善机构补交医保。
也就是不管有钱交还是没钱交,主动交还是被动交,全民都有医保。
只看该作者 42 发表于: 2020-05-22
医疗教育都应该国家统筹
山川形便,撤省地置百郡,郡分大县,县管大乡村,驻市,不问一般市政
城乡分离,适域市分级有限自治,划街坊,城市圈内连片处合并改区
另设监察域,选举域,审计域,统计域,军事域,教化域,医疗域
反对特区,民族自治,联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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