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辑录政务文化新区资料: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合肥市政务文化
新区开发建设若干政策问题的决定
(合政[2002]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快合肥政务文化新区的建设,确保3年建成市行政中心,5年建成各项配套设施,10年全面建成政务文化新区,创建合肥城市新貌,树立对外开放新形象,加快推进现代化大城市建设,现就政务文化新区开发建设若干政策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政务文化新区规划建设的管理范围
政务文化新区南起经济技术开发区、肥西县边界,北至铁路专用线,西起合九铁路,东至金寨路、合作化路,规划面积12平方公里。规划区域中包括蜀山区十五里河村的14个村民组:粉坊郢、焦河湾、老宋郢、老戴郢、林志岗、油坊岗、老卫郢、塘梢、蔡小郢、焦东、何小郢、宋大郢、李小郢、方小郢;大井村的13个村民组:大井、黄大郢、曹小郢、平塘、张新庄、姚李岗、王老庄、葛小郢、建新、陈墓岗、葛新庄、东新庄、码头王;老洪村的12个村民组:刘小郢、孙小郢、老范郢、卫槽坊、卫东、卫西、老洪、陈一、陈二、破塘、荷叶地、孔塘;白水塘村的7个村民组:白水塘、余小郢、老越郢、蔡小郢、朱小郢、砖东、砖西;姚公村的4个村民组:金大郢、陈小郢、塘头前、吴高头村民组;丁岗村的3个村民组:孙小郢、陈小郢、洪小郢;仰光村的杜岗村民组;蜀山区井岗镇兴民村的3个村民组:孙东、孙西、林小郢,计57个村民组的行政管理权,全部整建制划归政务文化新区管辖。
二、政务文化新区的组织领导
市政府委托市政务文化新区建设指挥部对政务文化新区规划区内统一行使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能,对区内规划建设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日常工作由市政务文化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权处理政务文化新区内的项目审批立项、规划定位、设计审定、工程建设、配套完善、土地出让及综合开发等各类事项,其主要职能是:
(一)审核进区的各类投资建设项目。
(二)在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负责审批新区修建性详规和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审核设计、施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负责建筑业包括各类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质量监督检查和组织工程监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编制并报批辖区环保规划,审批区内项目的环保设计和工程,核发《环保施工许可证》、《环保设施验收证》、《排放污染许可证》。
(四)负责辖区内国有土地划拨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工作,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五)负责区内房地产开发和房屋产权、产籍以及房地产市场的管理,核发《房屋产权证》、《商品房预售证》。
(六)负责区内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统计、民政、计划生育等社会事业和中介组织管理工作。
三、政务文化新区土地的开发利用
(一)政务文化新区建设坚持“经营城市”的理念,按市场规律运作,以地生财,滚动发展,采取“一次规划、统一征地、分期建设、分步完善”的办法开发土地资源。
(二)政务文化新区土地经营方式:
1、市行政中心建设用地: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
2、市级政府职能部门或行政性事业单位用地:按熟化后的土地综合成本和用地性质确定的价格供给。
3、公益设施用地:非经营性的,不能产生收益的,按熟化后的土地综合成本和用地性质确定的土地价格下浮一定比例供给;经营性的,能产生收益的,按熟化后的土地综合成本和用地性质确定的土地价格有偿划拨或竞价出让。
4、商业、金融、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按熟化后的土地综合成本和用地性质确定的土地评估价格为底价,采取公开招标、拍卖方式出让。
5、30米以下(含30米)的道路用地,20米以下(含20米)的绿化用地,由用地单位代征。
上述经营方式所获取的土地收益,由政务文化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直接收取,全部用于政务文化新区建设。
四、政务文化新区建设的配套政策
一 政务文化新区规划区域内的土地征用,免缴市收取的新增用地有偿使用费,免缴基础灌溉水费、巢湖流域综合治理费;报请免缴省收取的新增用地有偿使用费、水利建设基金,免缴土地变更登记费,缓交耕地占用税,减半缴纳耕地开垦费。
(二)政务文化新区内的建设项目收费,比照3个开发区的政策,按市政府规定的统一标准,授权政务文化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收取,所收费用全部用于政务文化新区建设。
(三)政务文化新区区内的税收,统一纳入蜀山区税收征管范围。政务文化新区区内的劳动力安置和社会保障等费用,由新区指挥部办公室会商蜀山区,从政务文化新区征收的税收中列支解决。
(四)政务文化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必须遵循“先地下,后地上”和“房屋建设与配套设施同步进行”的原则组织实施;供水、供电、通讯、煤气等配套设施,本着“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由产权单位投资建设,免收征地拆迁费用。建设中必须按照指挥部办公室的工程建设要求同步实施,各项配套设施和恢复安置生活区建成后,经指挥部办公室验收合格后移交给有关单位管理。
(五)政务文化新区筹集的各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资金使用接受市财政、审计监督。
合肥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