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陵小河:籍贯,是祖居地或原籍,详细指的是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长久居住地或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出生地。原籍地是原来的籍贯。参照公安部公通字[1995]91号文件,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 ..
(2020-03-13 09:44)
感谢解答!
经查“公通字[1995]91号”文件,在其附件三中有写:
15、籍贯——填写本人祖父的居住地。城市填至区或不设区的市,农村填至县,但须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或通用简称。https://www.mps.gov.cn/n6687680/c6710797/content.html跟您所写的有些不同。但以本人祖父的居住地为籍贯这一主旨无异。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要么就是这一规范性文件并未得到遵照执行;要么就是可能我们理解有误,这里指的可能仅仅是在“籍贯”不明的情况下该如何确定的原则吧。(前者的可能性似乎更大,因为按照原文理解就应该是您说的那样。)或者要么就是仅限1995年换发新版户口簿时照此原则确定,也就是说1995年曾经有过那样一个重新釐定的窗口(也许是因官方自己也觉得当时的资料太乱),此后便重新继续锁定代代父系顺沿。
因为在现在的实际操作中,一个居民肯定改不了他自己的籍贯,而且他新出生子女的籍贯也只能随父填报(这里体现出父权制思想),也是定死的,一直随着父系一代代延续,变不了。
最后想说,我觉得“籍贯”这种古代社会的东西早该废除了。不说还不知道,一说去查才发现,原来很有可能1995年官方竟然还弄出个重新釐定新籍贯这么个复古式操作来,思维之僵化,令人惊诧莫名。是打算将这古代体制不但不废除,还要完善清楚,千秋万代了。也好,有这么个古代标签来提醒我们中国人,我们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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