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敢特区基本法》
(草案)
《果敢特区基本法》(草案)广泛征求果敢民众、在缅华人、华人同胞(包括海外华人、华侨、华裔、侨胞)以及关心支持果敢的广大仁人志士和国际友人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果敢特区与缅甸联邦政府的关系
第三章 果敢特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立法机关
第五章 特区主席
第六章 行政机关
第七章 特区军队
第八章 特区警察
第九章 司法审判机关
第十章 司法监督机关
第十一章 政党与社会组织
第十二章 对外事务
第十三章 土地制度与契约
第十四章 财政、金融、贸易、工商业
第十五章 教育、医疗、科技、文化、宗教
第十六章 脱贫与扫盲
第十七章 人口与移民
附则 本法的解释和修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缅甸联邦果敢特区是缅甸联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联邦体制下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
第二条 果敢特区依照本法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独立行政管理权、独立立法权和独立司法权。
第三条 果敢特区的权力属于特区全体人民。民意的体现有两种形式,即议会表决方式和全民公决方式。
第四条 果敢特区实行民主宪政的政治制度和自由市场的经济制度。
第五条 果敢特区政治体制的总原则为:三权分立、司法独立、新闻自由、民主选举;政治结构为:特区议会、特区主席、政府常务会议、法院。
第六条 果敢特区保持独立的武装部队和警察部队。
第七条 果敢特区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武装部队和警察部队依照本法有关规定组成。
第八条 果敢特区实行新闻、言论和出版自由,政府允许民间依法创办媒体。
第九条 果敢特区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依法保护一切合法私有财产和公有财产,合法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第十条 果敢特区土地和自然资源分属于私人所有、集体(村、社或其它团体)所有和特区全体人民共同所有三类性质,私人和集体所有之外的一切土地和自然资源归特区全体人民共同所有,称为公有财产。特区政府代表人民管理一切公有财产。
第十一条 果敢特区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学校以中文和缅文两种文字为官方文字。学校教育除传统的汉语教育外,政府鼓励学校和民间广泛开展其他语言类学习。
第十二条 果敢特区所有政府机关和学校以及经政府批准注册的社会组织和团体,同时悬挂缅甸联邦国旗和特区区旗。
第十三条 本法颁布并正式施行之前,果敢特区原有法律凡与本法相抵触者全部废止,不相抵触者经特区议会审议后重新颁布施行。
第二章
果敢特区与联邦政府的关系
第十四条 果敢特区受缅甸联邦政府的直辖,不受缅甸掸邦节制。特区依照缅甸联邦宪法选举联邦议员,参加联邦议会的立法工作。
第十五条 除联邦国家外交权以外,果敢特区享有独立行使其它外事的权利。
第十六条 果敢特区享有独立立法权。特区制定的法律报联邦政府备案。特区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适用于本特区。
第十七条 果敢特区享有独立行政权。特区政府依照本法负责管理本特区一切行政事务。
第十八条 果敢特区享有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依法审理本特区内所发生的一切案件。
第十九条 果敢特区主席由特区公民选举产生,行政机关主要官员由特区主席任命产生。
第二十条 果敢特区的武装部队负责本地区的军事防务;警察部队负责维持本地区的社会治安。
第二十一条 缅甸联邦政府和果敢特区互设办事处,办事处负责缅甸联邦与果敢特区之间的联络工作。
第二十二条 果敢特区人员进入其它地区,按联邦政府或其它行政区的规定执行;其它地区人员进入果敢特区,按果敢特区出入境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章
特区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 持特区户籍年满16周岁的特区居民即为特区公民。持特区户籍,在特区居住满8周年的公民为永久性公民,居住未满8周年的公民为非永久性公民。
第二十四条 果敢特区政府颁发特区居民身份证,特区居民身份证与联邦政府颁发的居民身份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 特区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其人身自由不容侵犯。
第二十六条 特区公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十七条 特区居民依法享有言论、新闻、出版自由,依法享有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依法享有组织和参加工会以及罢工的权利和自由。
第二十八条 特区居民的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公共安全和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有关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对通讯设备及内容进行检查外,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居民的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
第二十九条 特区居民享有在特区境内迁徙的自由,有移居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自由,有旅行和出入境的自由。
第三十条 特区居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有依法公开传教、举行或参加宗教活动的自由。
第三十一条 特区居民有选择职业的自由。
第三十二条 特区居民有进行学术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第三十三条 特区居民有权获得秘密法律咨询、向法院提起诉讼、选择律师及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法庭上为其代理和获得司法补救。特区居民有权对行政部门和行政人员的违法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 特区居民有依法享受社会福利的权利。劳工的报酬和福利待遇受特区法律保护。
第三十五条 特区居民的婚姻自由和生育的权利受法律保护(见《果敢特区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特区居民和外来人员不受任意或非法逮捕、拘留、监禁;禁止任意搜查区内人员身体,禁止非法剥夺或限制区内人员的人身自由,禁止一切刑讯逼供和伤害身体的行为,禁止非法剥夺特区居民和外来人员的生命。
第三十七条 特区居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 特区适龄男性居民(年满18周岁)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女性居民有自愿服兵役的义务。详见《果敢特区兵役法》
第三十九条 特区居民和外来人员有遵守特区一切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
立法机关—特区议会
第四十条 果敢特区议会是特区立法机关。
第四十一条 特区议会由特区公民组成。
第四十二条 特区议会议员由民主选举产生,议会议员选举的具体法案、议案的表决程序遵照《果敢特区议会法》执行。
第四十三条 特区议会议员每届任期为五年,可连选连任。议员不得同时担任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警职务,议员依法领取薪酬。
第四十四条 特区议会如经特区主席依本法规定解散,须于2个月內依本法重新选举。
第四十五条 特区议会主席由年满45周岁及以上75周岁及以下、在特区连续居住20周年及以上的永久性公民担任。
第四十六条 特区议会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1、主持议会,决定议程,决定开会时间;
2、在休会期间可以召开特别会议;
3、应特区主席要求召开紧急会议;
4、《特区议会议事规则》所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四十七条 特区议会行使以下职权:
1、根据本法规定程式制定、修改和废除特区法律;
2、根据政府提案审核财政预算;
3、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
4、听取特区主席的施政报告并进行辩论;
5、对政府各部长或其它职能部门行政长官提出质询;
6、就任何有关公共利益问题进行辩论;
7、审议和同意终审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
8、接受特区公民申诉并作出处理。
第四十八条 议会对特区高级行政官员的制约。如特区议会四分之一议员联合议案,指控特区主席、副主席或其他高级行政官员有严重违法或渎职行为,经特区议会进行调查,议会可委托特区法院首席法官负责组成独立的调查委员会,首席法官任主席。调查委员会负责进行调查并向特区议会提出报告,如调查委员会认为有足够的证据构成上述指控,特区议会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及以上票数通过,可以提出弹劾案,受弹劾的官员须予免职。
第四十九条 特区议会议员根据本法规定并依照法定程式提出法律草案,凡不涉及公共开支、政治体制或政府运作的法律草案,可由议员个别或联名提出,否则,提出之前须得到议会主席的书面同意。
第五十条 除泄露政府机密外,特区议会议员在会议上的任何发言不受法律追究。
第五十一条 特区议会议员在出席会议、赴会途中和离开会议时不受逮捕。
第五十二条 特区议会议员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特区议会主席宣告取消其议员资格:
1、因严重疾病或其它情况无力履行工作职责;
2、未经议会主席同意,连续三个月不出席会议而无合理解释者;
3、丧失或放弃特区公民身份者;
4、接受政府委任出任行政或司法职务者;
5、破产或经法庭裁定偿还债务而不履行者;
6、在特区内或特区外被判犯有刑事罪行,判处监禁一个月以上并经议会出席会议的议员三分之二通过取消其议员资格者;
7、行为不检点或违背誓言,经特区议会出席会议的议员三分之二通过书面谴责者。
第五章
特区主席
第五十三条 果敢特区主席为特区第一首长,对外代表缅甸联邦果敢特区,特区主席依照本法向特区议会负责。
第五十四条 果敢特区主席原则上由年满45周岁及以上、75周岁及以下、在特区连续居住20周年及以上的永久性公民担任,71周岁以上不参选。
第五十五条 特区主席通过议会选举产生并报缅甸联邦政府备案。特区主席选举产生办法详见附件《果敢特区主席选举法》
第五十六条 特区主席每届任期为5年,可连选连任。
第五十七条 特区主席须勤敏于政、秉持公道、依法治区、恪尽职守。特区主席依法行使下列权利 :
1、领导主持特区政府工作,决定政府政策和颁布行政命令;
2、负责执行本法和依照本法制定的一切法律、法规和制度;
3、签署特区议会通过的法案,公布法律,签署议会通过的财政预算案;
4、决定特区政府机关和职能部门设置,任免政府机关和职能部门主要官员;
5、按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和各级检察院检察官;
6、批准向特区议会提出的有关财政收支议案;
7、在重大节日宣布赦免刑事犯罪,处理司法请愿及申请事项;
8、宣布特区传统节日之外的重大节日或纪念日。
第五十八条 特区议会通过的法案,特区主席可以直接签署;如在重大问题上持不同意见时,可在一个月内将法案发回重审。重审的法案如与特区主席意见一致时,特区主席直接签署;特区议会如以不少于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再次通过原案时,特区主席仍然拒绝签署,按本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 解散特区议会的条件
1、特区议会拒绝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或其它重要法案;
2、特区主席拒绝签署特区议会再次通过的法案,经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3、特区主席解散特区议会前须征询政府常务会议的意见;
4、特区主席在一届任期内只能解散特区会议一次;
第六十条 特区议会如果拒绝批准政府提出的年度财政预算案,特区主席可向特区议会申请临时拨款,如果特区议会已被解散而不能批准临时拨款,在选出新议会前的时期内,特区主席暂按上一年度开支标准批准临时短期拨款。
第六十一条 如有下列情况者,特区主席须辞职
1、因严重疾病或其它原因无力履行职务时;
2、因两次拒绝签署议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议会,重选的议会仍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而特区主席仍然拒绝签署;
3、因特区议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它重要法案而被解散,重选的特区议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
第六十二条 特区主席短期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特区副主席临时代理其职务。
第六十三条 特区主席缺位时,应在六个月内选举出新主席。
第六十四条 特区政府常务会议由特区主席主持,特区主席在作出重大决策、向特区议会提交法案、制定附属法规和解散议会前,须征询政府常务会议的意见。当特区主席不采纳常务会议多数成员的意见时,须将具体理由记录在案,永久保存。
第六十五条 果敢特区设立廉政公署和审计署,廉政公署和审计署独立工作并向特区主席负责。
第六章
行政机关
第六十六条 果敢特区政府是特区的行政机关,特区政府首长是特区主席。
第六十七条 特区政府设立政务部、财政部、司法部以及局、署、处等职能机构。
第六十八条 特区行政官员由特区公民担任,行政官员必须恪尽职守,对特区政府负责。行政官员新入职须通过统一的行政官员考试合格,所有行政官员不得同时出任议会议员或同时担任司法系统干部职务详见《果敢特区行政官员任用管理制度》。
第六十九条 公务人员离(退)休年龄为:男,65周岁;女,60周岁。
第七十条 特区政府行使以下权利:
1、制定并执行政策,管理各项行政事务;
2、办理本法规定的对外事务;
3、编制特区财政预决算;
4、拟定并提出法案、议案、附属法规;
5、委派官员列席特区议会并代表政府发言;
第七十一条 特区政府依法行政并对特区主席负责。
第七十二条 政府执行议会通过的法律,定期向议会作施政报告,签复议会议员质询。
第七十三条 政府调整税率或非常规公共开支须经特区议会批准。
第七章
特区军队
第七十四条 缅甸民族民主同盟军(MNDAA)是果敢特区的武装力量。
第七十五条 在战争时期,特区军队由缅甸民族正义党领导。军队的主要职能是:以武装力量反抗军事入侵、反抗民族压迫,捍卫民族权益,捍卫联邦和平。
第七十六条 在和平年代,特区军队受缅甸民族正义党和特区政府双重领导。其主要职能是:保卫特区边境安全,巩固特区高度自治政权,维护联邦领土完整。
第八章
司法审判机关—特区法院
第七十七条 果敢特区法院是特区的司法审判机关。
第七十八条 特区法院的组织和职权由《果敢特区司法制度》作出规定。
第七十九条 特区首席法官由特区永久性公民担任,法院系统所有成员不得同时担任议会议员、行政、军警及检察机关职务。
第八十条 特区法官依照《果敢特区法官任免制度》任免。首席法官人选报经议会同意后,由特区主席任命。
第八十一条 特区首席法官若无力履行职责或因行为不检点,如符合免职条件,特区主席可根据三名以上法官联合建议,按法定程序予以免职。
第八十二条 特区法院行使独立审判权,不受任何干涉,司法人员履行审判职责不受法律追究;
第八十三条 特区内任何人员在被合法拘捕后,一律享有被公正审判的权利,未经法院定罪之前,被捕人员一律假定无罪。
第八十四条 特区法院实行陪审团制度。见附件《果敢特区陪审团制度》
第八十五条 特区内或外地律师在特区执业,按《果敢特区律师执业规定》执行。(见附件)
第八十六条 特区法院与缅甸联邦及其它地区司法机关通过协商,依法进行司法联系和相互提供司法协助。
第九章
司法监督机关—特区检察院
第八十七条 特区检察院是特区的司法监督机关。
第八十八条 特区检察院的组织和职权由《果敢特区司法监督制度》作出规定。
第八十九条 特区首席检察官由特区永久性公民担任,司法监督系统所有成员不得同时担任行政、军警、议员以及审判机关职务。
第九十条 特区检察官依照《果敢特区检察官任免制度》任免。首席检察官人选报经议会同意之后由特区主席任命。
第九十一条 特区首席检察官若无力履行职责或因行为不检点,如符合免职条件,特区主席可根据三名以上检察官联合建议依法予以免职。
第九十二条 特区检察院行使独立司法监督权,不受任何干涉,司法监督人员履行监督职责不受法律追究;
第九十三条 检察机关行使以下职权:
1、对叛变民族革命、出卖民族利益、分裂民族以及严重破坏特区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特区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和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特区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特区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特区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特区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第九十四条 特区检察院与缅甸联邦及其它地区司法机关通过协商,依法进行司法联系和相互提供司法协助。
第十章
特区警察
第九十五条 特区警察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1、维护特区境内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2、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负责特区禁毒工作;
7、依法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
8、警卫特区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
9、依法管理节日、民俗活动、宗教公众活动、抗议活动、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10、管理特区户政、出入境事务和外来人口在特区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11、对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12、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3、指导和监督特区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组织的治安保卫工作;
14、基层警察依法参与调解民事纠纷;
15、特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九十六条 特区警察机关与缅甸联邦及其它地区警察机关通过协商,依法进行联系和相互提供协助。
第十一章
政党与社会组织
第九十七条 特区民众可自发组建政党,设立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向社会提供政治、经济、文化、健康、科研、环境及卫生等方面的服务。
第九十八条 政党和社会组织的职权和组成方法按《果敢特区社会组织法》规定执行。
第九十九条 缅甸民族正义党
1、缅甸民族正义党是以关心联邦前途和命运,自觉投身民族民主革命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优秀分子所组成的政党,是缅甸民族民主革命事业的领导核心。
2、缅甸民族正义党的伟大理想和奋斗目标是建立民族平等、团结、民主富强的新联邦国家。因此,党的理想和目标符合缅甸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
3、在战争时期,缅甸民族正义党是民族革命事业的中坚力量和领导核心,缅甸民族民主同盟军受正义党的绝对领导,直到实现民族的彻底解放、果敢特区自治政权的光复。
4、在和平时期,正义党的主要职能是:与特区政府共同领导特区军队维护地区军事防务,维护联邦国家的领土完整;主导政治理论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第一百条 特区的社会组织有责任和义务接受特区政府和特区议会就有关管理和事务的咨询。
第一百零一条 特区的政党、社会组织、宗教组织可以依法同世界各国、各地区的团体和组织发展关系。
第一百零二条 特区的社会组织在不抵触特区法律的情况下可自行决定其服务方式。
第十二章
对外事务
第一百零三条 特区政府代表可作为联邦政府代表团成员,参与联邦政府就果敢特区有关的国际外事活动。
第一百零四条 缅甸联邦缔结的国际关系,果敢特区可在相应的国家和地区设立官方机构。
第一百零五条 缅甸联邦政府允许与联邦正式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和地区,在果敢特区设立领事或官方机构。
第一百零六条 果敢特区政府尊重并维护联邦国家外交权利。特区可在经贸、通讯、旅游、文化、体育等方面以“缅甸联邦果敢特区”的名义与其它国家的地方政府签约并履行有关非国家名义的协议。
第十三章
土地制度与契约
第一百零七条 特区土地实行公有土地、集体土地和私有土地并存的土地制度。私有或集体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永久归属私人或集体所有,地下资源一律公有。政府向私有或团体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或林业资源所有者颁发《土地所有权证》、《房产所有权证》或《林业产权证》等产权证明。
第一百零八条 特区政府保护个人和团体依法取得、使用、处置和继承土地及财产的权利。(详见《果敢特区土地管理法》、《果敢特区资源管理法》及《果敢特区税法》)
第一百零九条 政府因经济建设需要,对私有或团体所有土地实行有偿征用。详见《果敢特区土地管理法》
第一百一十条 在战争环境下,如果出于军事需要征用的土地,采取有偿征用和租赁两种方式解决,战时租赁土地须于战争结束后一年内以征用或继续租赁的方式予以重新处置。
第一百一十一条 特区政府允许土地和财产依法自由交易、赠与或依法继承。(详见《果敢特区土地管理法》和《果敢特区税法》)
第十四章
财政、金融、贸易、工商业
第一百一十二条 特区保持财政独立。联邦政府在教育、文化、防洪、抢险、扶贫、救灾、妇女儿童、老弱病残等方面应予特区财政补贴。
第一百一十三条 特区暂不实行货币管制政策,政府禁止金融诈骗和高利贷。
第一百一十四条 特区实行低税政策,立法机关制定税收宽免法律,政府制定宽免规费制度。详见《果敢特区税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特区与国际经贸组织独立履行各种经贸协议的收益归特区所有。
第一百一十六条 特区政府根据当时产地通则,可对区内土特产品或相关产品签发产地来源证书。
第一百一十七条 特区政府提供良好经济与法律环境,鼓励各种投资、技术创新与发明、鼓励和扶持新兴产业。
第一百一十八条 特区政府制定科学的产业政策,大力促进生态农业、养殖业、林业、房地产业、旅游业、服务业、商业贸易业、运输业、公用事业、制造业以及其它特色产业的健康发展。
第十五章
教育、医疗、科技、文化、宗教
第一百一十九条 特区政府制定教育发展大纲,就教育体制、考试制度、学历学位认证、交换生制度等方面做出规划及规定。政府授予办学单位在师资聘用与培训、招生、专业及课程设置等方面充分的自主权,以促进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
第一百二十条 特区政权重新确立后,政府须在第一届任期内完成6年制义务教育目标,在第二届任期内完成9年制义务教育目标;努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艺术教育和高等教育;鼓励民间按规定开办各类学校。
第一百二十一条 特区政权重新确立后,特区政府积极推行并确保在十年内完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
第一百二十二条 特区制定医药和医疗相关政策,社会团体和个人可依法在特区注册,提供各种医疗卫生服务。
第一百二十三条 特区政府制定科技、文化政策,以法律法规保护文化学术成果、科研成果、专利及发明创造。
第一百二十四条 特区科技标准、产品规格标准暂参照国际通用标准执行。
第一百二十五条 特区政府尊重信仰自由,不限制正常的宗教活动。宗教组织依法享有财产的取得、使用、处置、继承、赠与及接受资助的权利,依法享有创办学校、医院和福利机构以及提供社会服务的权利。
第一百二十六条 特区宗教组织和教徒在尊重它国及地区法律法规和政令的前提下,可与其它宗教组织和教徒发展正常关系。
第十六章
脱贫与扫盲
第一百二十七条 果敢特区政权光复后,特区政府的首要政务是医治战争创伤,优先解决难民安置问题。特区议会将政府是否在一年内彻底解决所有难民的安置问题列入对政府主要责任官员的弹劾案。
第一百二十八条 难民安置至低保障:居有定所,食可饱腹,衣能御寒。
第一百二十九条 果敢特区政权光复后,首届政府在施政第一年内制定出脱贫政策标准、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特区政府把是否在一任期(即五年)内实现全区脱贫作为主要责任官员的政绩考核,并列入下一届官员选任的必备条件。
第一百三十条 脱贫的最低标准为四个基本保障,即衣食、住房、教育、医疗。
第一百三十一条 果敢特区政权光复后,特区政府须全面开展扫盲工作,通过各种形式的成人教育,使60岁以下的成年人都能识文写字。特区政府把是否在一任期(即五年)内实现全区扫盲作为主要责任官员的政绩考核,并列入下一届官员选任的必备条件。
第十七章
人口与移民
第一百三十二条 特区重视人口发展,政府可优先批准以下三类外来人员申请入籍:
1、自愿加入特区建设的专家、教授、知识分子及各类专业人才;
2、个人投资金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在特区经商的人员;
3、自愿在特区置业、落户安家、结婚生子的其他人员;
第一百三十三条 本法颁布后,凡特区居民均可向特区政府申请办理个人身份证。
第一百三十四条 特区政府欢迎居住在特区境外的果敢族人和华裔申請移民果敢特区。
附则:本法的解释和修改
附则:本法的解释和修改
第一、本法的解释权及修改权属于特区议会。
第二、本法的修改提案须经特区议会议长同意;修改议案须经议会议长和特区政府主席同意并交由缅甸联邦果敢特区议会全员审议。
第三、本法修改完成,由特区政府主席签署生效。
附件:
1、《果敢特区议会法》
2、《果敢特区议会议事规则》
3、《果敢特区主席选举法》
4、《果敢特区行政官员任用管理制度》
5、《果敢特区法官任免制度》
6、《果敢特区陪审团制度》
7、《果敢特区社会组织法》
8、《果敢特区妇女儿童保护法》
9、《果敢特区新闻出版法》
10、《果敢特区兵役法》
11、《果敢特区婚姻法》
12、《果敢特区土地管理法》
13、《果敢特区税法》
14、《果敢特区资源法》
15、《敢特区出入境管理办法》
16、《果敢特区公职人员入职誓词》
注解:1、缅甸联邦政府,简称联邦政府或联邦;
2、缅甸联邦果敢特区,简称果敢特区或特区;
3、果敢特区政府,简称特区政府。
缅甸联邦果敢特区议会筹备委员会
2019年1月20日
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sRfdXwZFxqtzaCgkjo0BUQ
https://mp.weixin.qq.com/s/hc_D7SILkLNoyqt6P3hO-A
https://mp.weixin.qq.com/s/U1xDQ_nTP6oJ4EUT8LfIJQ
[ 此帖被青城未暖在2020-02-19 18:19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