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成功入选首批国家级保护区
信息来源: 作者:非遗处 发布时间:2019-12-27
2019年12月25日,文化和旅游部正式公布首批7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名单,四川省国家级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名列其中。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并经文化和旅游部同意设立的特定区域。从2007年到2018年,文化和旅游部已先后批准设立了2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涉及四川、青海、福建、安徽等17个省(区、市),由于此前尚处试验性阶段,因此各保护区暂定为“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今年3月1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号)正式施行,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根据理办法〉的通知》(办非遗发〔2019〕47号)精神,文化和旅游部非遗司启动了对现有21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检查验收工作,经专家评审、实地暗访和网上公示,最终确定并公布了首批7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名单。
我省国家级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于2008年10月批准设立。保护区以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的汶川县、理县、茂县和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为核心区域,兼及毗邻的阿坝州的松潘县、黑水县和绵阳市平武县的部分相关区域,涉及7个县,102个乡镇,971个村寨,总面积23225.83平方公里。保护区内总人口81.9万人,主要民族有藏、羌、回、汉,其中羌族总人口27.82万人,占全国羌族人口的96%以上。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设立以来,我省始终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以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总体规划》为科学依据和建设指南,抢救保护遭受地震破坏的羌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羌族文化多样性,充分尊重保护区人民群众的文化主体地位,提高羌族群众文化认同与保护传承自觉意识、增强民族凝聚力。通过不懈努力,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文化生态得到有效抢救保护,羌族文化重放异彩,保护区建设与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和阶段性成果。
此次成功入选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标志着保护区建设进入到一个崭新阶段。我省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不断深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的认识,进一步提升保护区建设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加强管理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文旅融合发展,更好地实现“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保护区建设目标,为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贡献文旅力量。
在茂县举办首届国家级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成果展暨羌年庆祝活动
在北川举办的第二届国家级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成果展暨羌年庆祝活动
在汶川县举办的第三届国家级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成果展暨羌年庆祝活动中羊皮鼓舞巡游
羌族歌舞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