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銷昌樂縣,設立昌樂區
1、設立昌樂區
以昌樂縣寶都、寶城、城南、朱劉、五圖、喬官,設立濰坊市昌樂區。
二、撤銷寒亭區、坊子區,奎文區、设立奎文区、坊城区、峡山区,
调整潍城区
2、設立新的奎文區(與高新區合署)
以奎文區(不含廿里鋪、東關、北苑)及寒亭區寒亭、開元、固堤、朱里設立濰坊市奎文區,奎文區駐清池
街道。
设立新昌街道
3、設立峽山區
以峽山
管理區(包含峽山、岞山、太保莊、鄭公、王家莊),坊子區黃旗堡,昌邑市北孟設立濰坊市峽山區。
4、設立坊城區
以坊子區鳳凰、坊城、坊安、九龍澗,奎文區廿里鋪,昌樂縣營丘鎮營丘片區,設立濰坊市坊城區。
5、調整濰城區
東關、北苑劃歸濰城區;
高里劃歸濰城區
6、調整安丘市
安丘市大盛、郚山、柘山、輝渠、凌河劃歸鄌郚縣;
安丘市石埠子鎮劃入諸城市;
昌樂縣營丘鎮阿陀片區劃入安丘市;
安丘市新安街道
更名興丘街道。
二、設立地級青州市,青州市駐益都區,轄臨朐縣、鄌郚縣,代管縣級壽光市。
1、撤銷縣級青州市,設立青州市益都區
以原縣級青州市設立青州市益都區。
2、設立鄌郚縣
以昌樂縣鄌郚、紅河,臨朐縣桺山,安丘市大盛、郚山、柘山、輝渠、凌河設立鄌郚縣。丘陵山区地带。
设立仙月湖镇(原白塔)。
3、調整壽光市
濱海經濟開發區(央子、大家洼)劃入壽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