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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香港行政區劃想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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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20-05-24
離島區 Islands
  1. 滿東及東涌鄉 Mun Tung & Tung Chung Rural
  2. 逸東邨一 Yat Tung Estate I
  3. 逸東邨二 Yat Tung Estate II
  4. 東涌市中心南 Tung Chung Town Centre South
  5. 東涌市中心北 Tung Chung Towen Centre North
  6. 映灣園 Caribbean Coast
  7. 迎東 Ying Tung
  8. 南大嶼及南丫 Lantau South & Lamma
  9. 梅窩及坪洲 Mui Wo & Ping Chau
  10. 愉景灣 Discovery Bay
  11. 長洲 Cheung Chau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20-05-24
区下面的是什么单位?仅仅是地名?
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20-05-24
一個市政議會、一個市政總署
五個市政區域理事會、五個市政區域事務處

市政議會,由80名直選市政議員組成,其中60名分區直選(五個市政區域各12席)、20名全港不分區名單制;

市政理事會,有關市政區域的12名分區直選市政議員+4名不分區市政議員=16名市政議員;以及等額的區議員,即16名區議員組成,16名區議員包括市政區域內的區議會副主席(多數黨代表)和區議會助理主席(少數黨代表),扣除副主席和助理主席後餘下名額由市政區域內的區議會議員(不包括主席、副主席、助理主席)互選產生,區議會主席不能選舉亦不得被選。

市政理事會,設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市政議員)、一名副主席(區議員),主席由32名理事會成員互選但獲選人必須為市政議員、副主席(市政議員)由16名市政議員互選、副主席(區議員)由16名區議員互選但區議會副主席、區議會助理主席不得獲選。

5名市政理事會主席,輪任市政議會全體會議的執行主席;但不論在會議席上或休會期間,任何主席裁決不得由輪任主席單獨行使,必須由5名市政理事會主席及5名市政理事會副主席(市政議員)組成的市政議會主席團共同作出。

===================

市政機關,主要功能在於「營運」或「監督委託營運」,「規管」功能相對較弱(即例如雖然營運街市,但只負責作為營運者的責任,轄下攤檔的食安規管問題則撥歸衛生署食安中心);營運項目包括圖書館、博物館、康樂設施(公共球場、硬地溜冰場、游泳池、公共泳灘、室內體育館等等)、文娛設施(大會堂、文化中心、公共劇院等等)、公園、公共街市、小販市場、小販排檔區、公廁、公共浴室、垃圾站、垃圾收集、街道清潔、防治蟲鼠、市區園景綠化、殯葬設施;營運設施除被動接收及審批民間申請使用設施外,亦可以主動辦理活動;亦新增對公共運輸營辦商的服務監察 (包括票價管制、班次表現等等) 的決策;等等等等。

市政議會 - 市政理事會 - 區議會的分工

市政設施的設立,都會有按服務對象人口而設的標準;屬於全港性設施,則不論地理上屬於哪個市政理事會區域,都由市政議會內設委員會跟進處理;屬於區域性設施,則由市政理事會管理其行政事宜及活動籌備;屬於小型設施,例如小型休憩處,則可以授權區議會。設施的使用檔期,不論管理層級,亦可以以預留或優先預定方式供三級議會分配檔期。

行政事宜以外,屬於需要經市政法例授權為營運需要而行使的規管,其標準修訂則不分區處理而由市政議會統一管理;例如使用場地設施的規例、違反規例的定額罰款、設施的收費上限等。

市政總署及五個市政處,都必須聽命於市政議會及五個市政理事會,不容許現時身兼區議會秘書處的各區民政處行政刁難議會、踐踏議會的惡意鬧劇繼續發生;否則市政議會可以對之進行人事處分。

市政機關具有獨立財政權,主要收入為固定比例的差餉(差餉額、以及政府與市政機關之間的差餉分配比例,非經市政議會同意不得隨意調整),其次收入為設施收費、違規罰款等等;設自己的儲備基金,即財政預算可以累積,而不是需每年結清歸還庫房。
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20-05-25
回 aaa 的帖子
aaa:讨论区划的帖子,最后只等来这么一个低质回复,这在五年前都不敢想。 (2020-05-24 10:27) 

已经删了
文章内容少于 10 个字节
地图炒饭
只看该作者 29 发表于: 2020-05-25
香港岛1253417                            港岛区
九龙城深水渉油尖旺1167571      九龙区
黄大仙观塘1073776                     观塘区
西贡沙田大埔1425584                 沙田区
葵青荃湾屯门离岛1490789         葵青区
元朗614178                                  元朗区
北区315270                                  粉岭区


元朗区、粉岭区 未来开发后, 各自拆分为2个区
只看该作者 30 发表于: 2020-05-27
香港往哪儿走才是先决问题。回家圈禁、放养、离家出走、还是由别人领养。

反正我看可能性都有。
中北海-主动承担部分中南海职能
只看该作者 31 发表于: 2020-05-27
发现楼主被封了。
禁止【【【【【轨道部】】】】】回复我的帖子。
只看该作者 32 发表于: 2020-05-28
aaa   “讨论区划的帖子,最后只等来这么一个低质回复,这在五年前都不敢想。”
本身没有褒贬的事情,谁给你的权利乱上价值观,什么叫低质
有些人自认为品质高,横加价值观给别人。请先审视自己,每个人不比别人高一等
只看该作者 33 发表于: 2020-05-28
咋个封丘了,还等着看楼主更详细的地方制度构建呢
Sold my soul broke my bones
Tell me what did I get
I kept my promise man
Show me the promised land
只看该作者 34 发表于: 2020-05-28
有图就更好了
y
只看该作者 35 发表于: 2020-05-30
不大同意樓主的分法,尤其部分地區拆得太散,有些卻合併過度

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利用地政總署的地理資訊地圖查查
www.MAP.GOV.HK

尤其是"ZF機構及服務>選舉>2019區議會選區分界"
區議會選區的劃法,除了部分地區以外,基本上是以一萬七千人劃分

另外還有2016年的中期人口普查資料在同一頁面的
ZF機構及服務>人口普查 / 中期人口統計2016年中期人口統計 - 區議會選區
找到
只看该作者 36 发表于: 2020-05-30
撸主在灌水区挖坑了?
所以被管理层给填埋(封丘)了?
移动:小心😆电信🤣诈骗
电信:小心😳移动🙄支付陷阱
只看该作者 37 发表于: 2020-06-01
香港应该要有“居民委员会”这种层级和规模的组织
y
只看该作者 38 发表于: 2020-06-02
回37

其實一直都有,包括由業主組成的業主立案法團,以及以住客為主的互助委員會

官方介紹:
管理私人大廈是業主應盡的責任。政府在大廈管理方面的政策,一直是鼓勵和協助業主成立合適的居民組織,例如業主立案法團(法團),以便他們有效地管理大廈。
《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下稱“條例”)旨在為法團的成立和運作提供法律綱領,以便私人大廈業主成立法團,更妥善地管理目己的物業。

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的目的
香港地少人多,市民大多居住在私人多層大廈或由多幢大廈組成的私人屋苑。這些大廈和屋苑由多個單位組成,單位數目由數百至數千個不等。單位的業主有責任共同管理和維修所居住的大廈或屋苑。如果因為大廈或屋苑管理不善或其公用部分缺乏維修而造成任何意外,有關業主須負上共同及各別的法律責任。
管理和維修建築物並非簡單的事情,涉及的工作繁多,包括清潔公用地方、處理垃圾、保安,以及非經常性的工作,例如聘任物業管理公司和維修建築物等。如建築物並無成立法團,視乎有關建築物公契的規定,建築物所有管理和維修事宜可能須由全部業主共同決定。對於由數百甚至數千個單位組成的大廈或屋苑來說,這不但費時失事,而且不大可行。
要妥善管理建築物,讓業主有一個舒適的居住環境,並使他們的資產不會因建築物管理和維修不善而受到影響,成立法團雖不是唯一的途徑,但卻是最可行的方法。法團是根據條例成立的獨立法人組織,在法律上代表所有業主管理建築物的公用部分,行使和執行有關的權利、權力、特權和職責,並有權任免物業管理公司及監督其工作。
條例訂明法團會議可通過有關建築物公用部分的控制、管理和行政事宜,以及有關該等公用部分的翻新、改善或裝飾的決議,而該等決議對管理委員會(管委會)和全部業主均具約束力。
條例也清楚訂明法團的職責及權力。法團負有法律責任,妥善管理和維修建築物的公用部分,並須採取一切合理必需的措施,以執行公契載明有關建築物公用部分的管理職責。至於權力方面,法團可決定是否聘請受薪員工、物業管理公司或其他專業機構或人員,協助或由其代表法團執行法團根據條例或公契而擁有的職責和權力。法團根據條例第18條履行其職責及行使其權力時,須以民政事務局局長按照條例第44(1)條發出的工作守則為指引。

官方介紹:

為了促進公眾參與社區事務,民政事務總署推行互助委員會計劃。互助委員會是志願組織,由大廈住客組成。

互助委員會計劃最初以私人住宅樓宇為推行對象,其後迅速地擴展至公共屋邨、工廠大廈、臨時房屋區及寮屋區。截至2019年7月31日,共有1,695個互助委員會遍布全港各區。

互助委員會的基本目標,在使住戶建立睦鄰和互相幫助的精神,提高責任感,並改善大廈內治安,居住環境及管理效果。互助委員會就足以影響社區及個人福利的問題,為政府與居民之間提供一個互相溝通的途徑,並為居民提供聚會場合,共同參與各項社區活動。

互助委員會能夠成立和順利運作,居民參與是一個重要因素。有見及此,民政事務總署製作了兩套規則範本,提供基本指引予互助委員會:公共屋邨互助委員會規則範本和私人樓宇互助委員會規則範本。而這兩套規則範本可在各區民政事務處的民政諮詢中心索取。
只看该作者 39 发表于: 2020-06-04
在香港,村和邨有哪些不同呢?比如又一村和林村谷,與其他的XX邨區別?
相呴,相濡,相忘。

北安市、德都縣
y
只看该作者 40 发表于: 2020-06-08
回39
邨是村在香港和澳門所創造的異體字,兩者也有分工,在舊有電腦未能顯示邨字之前,往往以村代邨。
村源於原有的鄉村,而邨往往是指由住宅大廈所組成的住宅群,基於名稱膨漲,現時只有公共屋邨仍用邨字,私人位宅已經不再用邨字,而用上"御XX"、"XX皇庭",甚至只用英文名字。最近萬科在香港發售的一個樓盤就稱為THE CAMPTON, 以免顯示任何地址資訊影響銷售。

實際例子
新界鄉郊地方主要還是用上鄉村的村,除了少數小規模屋苑用邨字以示有管理公司管理,如元朗鈞樂新邨。部分新市鎮如將軍澳,仍然有將軍澳村和坑口村,由受發展新市鎮而收回土地的居民所居住,但由於受「丁屋」政策限制(原居民男丁一生可以在自有土地上興建一間三層高建築以作居住,實際上很多是租給外人),香港不會出現城中村高低夾集的現象。而林村谷就是指以林村為名的一個山谷,事實上林村附近是有計多鄉村的。

九龍又一村是五六十年代發展的低密度別墅區,故發展商參考「柳暗花明又一村」一句而用上"村"字
早期私人屋苑有用上邨字,如六十年代開發的玫瑰新邨(位於灣仔半山)、美孚新邨(到七十年代尾完最後一期第八期)、七十年代大角咀大同新邨,但是同時期的渡船街八文樓,整個項目名為「文華新村」,證明當時已經村邨混用。
最後一個大型私人屋苑用上邨字的可算是杏花邨,就是借用「借問酒家何處有?牧童遙指杏花村。」的典故。

公共屋邨方面,1973年香港房屋委員會統合所有公共屋邨計劃,並且以"邨"統一所有屋邨名稱,例如政府廉租屋白田新區就改做白田邨、葵涌新區就改做葵涌邨,自始公共屋邨以「邨」為主。
只看该作者 41 发表于: 2020-07-0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教育法》

目录
第一章.社会层面的国家安全教育
第二章.公职系统的国家安全教育
第三章.学校层面的国家安全教育
第四章.授权特区根据本法制定行政法规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社会层面的国家安全教育

第一条.特别行政区(简称“特区”)政府通过宣传、讲座、展览、媒体推广、公众活动等形式推行国家安全教育,其经费纳入特区政府财政预算。

第二条.特区本地的无线电视发射网,以及各有线电视网、闭路电视网,在特区落地的卫星电视系统、网络电视系统(软件),必须转发中央电视台第一、七、十三套节目及CGTN英语新闻频道。

第三条.特区本地公共广播电视机构和本地持牌免费电视机构,每周需制作播出不少于一小时的国家安全节目。

第四条.特区政府对危害国家安全和尊严的媒体及内容进行管制,可勒令整改、勒令删除、勒令澄清,严重的给予罚款,特区政府有权暂停被多次整改或罚款的媒体的运营,被暂停媒体由特区政府进行机构人事改革后方可重新运营。
中央电视台第一、七、十三套节目及CGTN英语新闻频道,新华社、人民日报社,以及中联办向特区政府通告的中央媒体名单中的媒体不受特区政府的内容管制。
特别行政区政府对新闻从业人员进行准入考试,考核合格发放记者证或新闻编辑证。具备新闻专业本科或者其它专业硕士以上学历文凭者可报名参考。考试每年进行一次,固定通过率为30%。不具有考核通过的记者证或新闻编辑证的媒体工作人士不被视为新闻工作者,不享有新闻工作者的法律地位和权益。

第五条.为增进特区民众对国家其它部分的了解,推动统一的国家认识,建立稳固的国家安全意识。特区政府应逐步开放内地传统媒体、广电媒体、网络媒体、新媒体、社交媒体、游戏、电影等在特区的全面落地。不再新设限制性条款,已有限制性条款应尽快废除。最迟2022年12月31日,对内地文媒机构和文艺作品在传播发行权上实行本地化同等待遇。

第二章.公职系统的国家安全教育

第六条.公务员入职前应进行国家安全考试,考试合格获得任职资格,不合格不具备公务员任职资格。

第七条.特区政府对在职公务员进行日常性国家安全教育。

第八条.特区政府有权对国家安全意识和行为不合格的公务员进行批评、警告、罚款、降薪、降职、开除、剥夺福利、剥夺荣誉等惩戒。

第九条.主要由特区政府提供经费的社团、机构、法人,及由特区政府或者法律授权运行的社团、机构、法人,以及实际履行公权力或者公共义务的社团、机构、法人,可对其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进行国家安全教育和管理。此类机构名单由特区政府公布。

第十条.纪律部队和政治机关成员,需进行国家忠诚教育和评核,建立和保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绝对忠诚。其成员就职时需宣誓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公务局负责纪律部队和政治机关成员的国家忠诚教育和评核,特区公务员部门配合,培训和评核可组织在内地进行。
纪律部队和政治机关成员的国家忠诚教育和评核费用纳入特区政府财政预算,在内地进行教育和评核的,由国家公务员局适当补贴。
经评核不合格的,由国家公务员局会同特区公务员部门做出决定,由特区公务部门公布开除。
上述纪律部队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警务处、海关、入境处、消防处、惩教署、飞行队,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警察总局、司法警察局、治安警察局、海关、消防局、惩教局;政治机关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廉政公署、审计署、申诉专员公署,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廉政公署、审计署。国务院在征询特区政府意见后可对此名单进行增减。

第三章.学校层面的国家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中小学进行国情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国家安全教育。设立“国民及国家安全科”科目(以下简称“国民科”)。
国民科为中小学日常考核和升学考核必考科目,其分值权重不得低于所有科目总分的10%。上级学校招生录取时不得压低或忽略国民科的分值权重,违者承担法律责任。
国民科课纲和教材由国家教育部颁布,日常教学考核由学校负责,升学试卷出卷及其评分由中联办负责或由中联办委托的机构负责。
中小学国民科教育和考核的经费纳入特区政府教育预算。

第十二条.大学和高等专科学校应把国民科纳入教学,列为必修学分,考核不合格不予毕业和授予学位。
外籍且不具有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台湾永久居留权的学生可免修国民科。
国民科课纲和教材由国家教育部颁布,日常教学测试由学校负责,学分验证或通过性试卷出卷及其评分由中联办负责或由中联办委托的机构负责。
国民科教育和考核的经费纳入大学和高等专科学校预算。

第十三条.中小学语言、历史、地理、经济、社会、政治等文科类科目的课纲由国家教育部会同行政长官或其委托人进行制定和颁布。
中小学语言、历史、地理、经济、社会、政治等文科教材由国家教育部会同行政长官或其委托人进行审核,未通过审核的文科教材不得在中小学使用,特区政府有权对使用未审核的文科教材的行为和行为人进行惩罚。

第四章.授权特区根据本法制定行政法规

第十四条.授权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根据本法制定行政法规用以细化、补充、落实本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本法制定的行政法规不得违背本法的基本规定,不得突破本法的原则和范畴。
根据本法制定的行政法规其位阶和效力视同本法,做为全国性法律的位阶,其法律效力高于特区地方性法律和法规。
根据本法制定的行政法规通过后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备案通过方可刊宪生效。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废除根据本法制定的行政法规。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法所称特别行政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设立的直属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行政区。

第十六条.本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只看该作者 42 发表于: 2020-07-0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兵役与国防动员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兵役
第三章.国防动员
第四章.特区纪律部队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法所称特别行政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设立的直属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行政区。(以下简称“特别行政区”、“特区”。)

第二条.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特别行政区的居民享有国家赋予的权利的同时需履行国家义务。
国防和国家安全义务是全体特别行政区居民需履行的宪制国家义务。

第三条.特别行政区的一切法人和自然人及其财物,在战争和特定紧急情况下,有被征用和被动员的义务。

第四条.特别行政区的中国籍居民有服兵役的权利和义务。
依法服兵役是中国籍居民的政治权利,非受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不得消减其权利。

第五条.特区纪律部队有协助解放军武警部队完成国防任务的职责。

第六条.特区纪律部队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职责。

第二章.兵役

第七条.特别行政区年满17周岁不满28周岁身心健康的中国籍居民可在中联办或其委托的机构报名参与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士兵征召。

第八条.驻港部队对中联办提供的报名名单中的应征青年进行审查,择优录取加入全军和武警部队的现役部队。应征青年本人、青年家属邻里学校、特区企事业单位、特区政府机构应配合驻港部队对应征青年的审查。

第九条.特别行政区居民报考军校以及报考军队文职人员的办法由中央军委另行制定。

第十条.特别行政区居民服役期间和退役之后在任何地域均需遵守有关军事法规和有关国防和国家安全的全国性法律。

第十一条.特区居民完成兵役退役后可享受国家退役军人政策。

第十二条.特区政府应制定针对退役军人的地方性优抚保障制度。

第三章.国防动员

第十三条.特区设立国防动员委员会,由特区政府相关部门、特区纪律部队、中央驻特区相关机构的负责人组成,由特区行政长官任主席,中联办主任任副主席。
国防动员委员会通常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实施和检讨有关国防动员工作。

第十四条.由特区人口信息管理部门对年满17周岁未满50周岁的中国籍居民进行兵役登记。

第十五条.由特区政府相关部门执行兵役动员、交通动员、卫生勤务动员、物资保障与生产动员、装备及修理动员、通讯及情报动员、人民防空动员等。
由特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分配任务于明确的特区政府部门专项主管特定领域的国防动员工作。
特区政府相关部门应严格履行国防动员职责,制定规章制度,落实行动,强化运行,注重效验。

第十六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陆军预备役步兵师,下辖若干团。
陆军香港预备役步兵师可下辖若干船艇团。
陆军香港预备役步兵师其历史传承追塑为港九大队。
陆军香港预备役步兵师由驻港部队指挥、管理和建设,由香港特区政府提供驻地营房和人员工资及训练补贴。

第十七条.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陆军预备役步兵团。陆军澳门预备役步兵团由驻澳部队指挥、管理和建设,由澳门特区政府提供驻地营房和人员工资及训练补贴。

第四章.特区纪律部队

第十八条.本法所说特区纪律部队是指:香港特别行政区警务处、入境处、海关、消防处、惩教署、飞行队;澳门特别行政区警察总局、司法警察局、治安警察局、海关、消防局、惩教局。中央政府在征询特区政府意见后,可就此名单进行增减调整。

第十九条.中国是单一制国家,一切国家机器的权力来自中央。特区纪律部队是国家总体暴力机器的一部分,其法理归属是中央性的,其法理职责范围是全国性的。做为国家总体暴力机器的一部分的特区纪律部队由中央政府配属给特区政府执行特区法律、维护特区治安,这种配属关系并不妨碍其归属的中央性和职责的全国性。
纪律部队成员就职时需宣誓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十条.中央人民政府向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发出指令,可征调特别行政区纪律部队到内地和国外执行相应任务。
特区警察可由中央人民政府派遣为联合国维和警察。
在内地和国外执行任务的特区纪律部队,其资费消耗相较于在特区内执行任务时变化不大的,由特区政府提供资费。资费消耗增加明显的,由中央政府提供增加部分资费。

第二十一条.特区纪律部队平时应同解放军武警部队以及内地相关纪律部队展开联合训练、进行任务合作和工作配合,协力完成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职责。

第二十二条.特区纪律部队战时应协助、支援和保障解放军武警部队作战。特区纪律部队维持上级划定任务区的战场秩序和社会秩序,协助相关机构完成国防动员。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授权国务院、中央军委根据本法制定行政法规和军事条例用以细化、落实本法有关规定。根据本法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军事条例是特区法律的组成部分。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中央军委根据本法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军事条例。

第二十四条.本法解释权属全国人大常委会。



只看该作者 43 发表于: 2020-07-0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一国事务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政治参与
第三章.国家规划
第四章.对口支援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本法所称特别行政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设立的直属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行政区。(以下简称“特别行政区”、“特区”。)

第二条.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特别行政区与国家的其它部分同属一国。“一国”是特别行政区存在的基础,“两制”依附于“一国”。本法制定的目的在于规范“一国”范畴内的某些事务的运行。

第三条.特区体制是国家总体体制的一部分。特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是国家总体建制的一部分。特区建制应同国家总体建制协调,这是“一国”的必然要求。

第四条.兵役权是公民政治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行政区的中国籍居民拥有兵役权。
特别行政区有关兵役制度的具体实施由其它法律规定。

第五条.纳税是国民和住在居民对国家的宪制义务。特别行政区居民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纳税的义务。
根据基本法,中央政府不在特区收税,此项规定应当理解为:中央政府授权特别行政区自其成立起代理中央政府收取中央政府应收税款50年,收缴的该项税款归特区政府使用,50年之后再行由法律规定。

第六条.特别行政区中国籍居民享有全国性的政治权利,有参与国家治理的权利。

第二章.政治参与

第七条.中国籍特区居民有权参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人民权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特区代表团的选举和组织办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每个特区都应当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成员。
在内地居住的中国籍特区居民可参加居住地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

第八条.中国籍特区居民可参加全国各级政协会议。

第九条.中国籍特区居民可报考内地公务员。

第十条.内地居民可加入特区政府成为特区公务员。特区政府可限定内地居民在特区公务员中的占比,以保障特区本地居民在特区政府的就业。

第十一条.特区公务员可与内地公务员交流任职、换岗任职。交流期一般为一至三年。澳门与内地每年维持交流的规模每方不低于200人。香港与内地每年维持交流的规模每方不低于2000人。

第十二条.经询特区干部本人意见,中央可选调特区干部赴中央政府或内地地方政府任职。

第十三条.中央支持中国籍特区居民到国际组织任职。

第三章.国家规划

第十四条.特区可对国家总体规划提供思路和意见。

第十五条.国家总体规划涵盖特区,规划中关于特区部分应咨询特区意见。
已经实施的国家规划中有关特区部分,特区应该严格认真执行。

第四章.对口支援

第十六条.按照基本法规定,自特区成立50年起,中央不要求特区上交财政收入,中央也不直接在特区征税。在此条件下,特区可自愿对口支援内地落后地区,以体现特区对“一国”的自觉义务。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授权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行政法规,用以细化、落实本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的行政法规属于特区法律的组成部分。

第十八条.本法解释权属全国人大常委会
只看该作者 44 发表于: 2020-07-05
回 y 的帖子
y:回39
邨是村在香港和澳門所創造的異體字,兩者也有分工,在舊有電腦未能顯示邨字之前,往往以村代邨。
村源於原有的鄉村,而邨往往是指由住宅大廈所組成的住宅群,基於名稱膨漲,現時只有公共屋邨仍用邨字,私人位宅已經不再用邨字,而用上"御XX"、"XX皇庭", .. (2020-06-08 18:45) 

不过其实邨才是本字,村是手写邨字讹变然后代替本字的结果
y
只看该作者 45 发表于: 2020-11-06
回44

我只是反映香港邨村二字的使用情況
只看该作者 46 发表于: 2020-11-06
一个被抱养的孩子不认亲娘,可亲娘为他操碎了心。
地图看世界,网络游天下,闲云野鹤,不吃萝卜,不操空心......
只看该作者 47 发表于: 2021-02-15
香港改制与套改:


          套改前                                                           套改后                                     级别
中联办主任、行政长官                                       书记、市长                                 正部级
三司十三局长                                                      常委副市长                                 副部长(警务处长D8以上公务员)
64署处长                                                                各局长                                     正厅级(D6、D5级公务员)
副处长、助理处长                                                  副局长                                     副厅级(D4、D3、D2级公务员)
部门主管                                                                 处长                                        正处级(ICAC首席调查主任)
部门副主管                                                             副处长                                     副处级(尖沙咀警署警司转设为尖沙咀派出所长)
单位主管                                                                科长                                         正科长
单位副主管                                                            副科长                                      副科长
员佐级人员                                                           工作人员                                    科员

套改后仍然需要机构改革,与大陆同等,就可以发现,香港市直机关其实高级公务员超编情况严重,怎么办?
1.香港区、街级机关建制不全,直接设立建制,香港市分为6区,其中港岛、九龙半岛均仅设立一个区;尖沙咀街道、铜锣湾街道、旺角街道、油麻地街道、红磡街道、深水埗街道、北角街道等均设立之。
2.由于警务处等执法机构人员超编过多,远超千分之二标准,执法部门人员需要转岗到区街去、到社团去、到市民中去……


香港各种勋章获得者、太平绅士、大律师等偏右类人员统统纳入香港人民议会担任议员!
中央行政区划委员会是行政区划改革工作的核心领导和决策部门。主要职责:1.编制规划地方管理体制。2.审核批准各级政区的设立标准和规模,地名和边界标准化。3.组织建立指导各个政区的官员级别套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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