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819阅读
  • 8回复

[香港]关于特别行政区贯彻一国法律设想三则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20-06-30
— 本帖被 keating 从 互动交流 移动到本区(2022-12-16) —
个人设想的特别行政区一国有关法律3则
[ 此帖被丘陵小河在2020-07-07 07:12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20-06-30
个人设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兵役与国防动员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兵役
第三章.国防动员
第四章.特区纪律部队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法所称特别行政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设立的直属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行政区。(以下简称“特别行政区”、“特区”。)

第二条.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特别行政区的居民享有国家赋予的权利的同时需履行国家义务。
国防和国家安全义务是全体特别行政区居民需履行的宪制国家义务。

第三条.特别行政区的一切法人和自然人及其财物,在战争和特定紧急情况下,有被征用和被动员的义务。

第四条.特别行政区的中国籍居民有服兵役的权利和义务。
依法服兵役是中国籍居民的政治权利,非受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不得消减其权利。

第五条.特区纪律部队有协助解放军武警部队完成国防任务的职责。

第六条.特区纪律部队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职责。

第二章.兵役

第七条.特别行政区年满17周岁不满28周岁身心健康的中国籍居民可在中联办或其委托的机构报名参与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士兵征召。

第八条.驻港部队对中联办提供的报名名单中的应征青年进行审查,择优录取加入全军和武警部队的现役部队。应征青年本人、青年家属邻里学校、特区企事业单位、特区政府机构应配合驻港部队对应征青年的审查。

第九条.特别行政区居民报考军校以及报考军队文职人员的办法由中央军委另行制定。

第十条.特别行政区居民服役期间和退役之后在任何地域均需遵守有关军事法规和有关国防和国家安全的全国性法律。

第十一条.特区居民完成兵役退役后可享受国家退役军人政策。

第十二条.特区政府应制定针对退役军人的地方性优抚保障制度。

第三章.国防动员

第十三条.特区设立国防动员委员会,由特区政府相关部门、特区纪律部队、中央驻特区相关机构的负责人组成,由特区行政长官任主席,中联办主任任副主席。
国防动员委员会通常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实施和检讨有关国防动员工作。

第十四条.由特区人口信息管理部门对年满17周岁未满50周岁的中国籍居民进行兵役登记。

第十五条.由特区政府相关部门执行兵役动员、交通动员、卫生勤务动员、物资保障与生产动员、装备及修理动员、通讯及情报动员、人民防空动员等。
由特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分配任务于明确的特区政府部门专项主管特定领域的国防动员工作。
特区政府相关部门应严格履行国防动员职责,制定规章制度,落实行动,强化运行,注重效验。

第十六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陆军预备役步兵师,下辖若干团。
陆军香港预备役步兵师可下辖若干船艇团。
陆军香港预备役步兵师其历史传承追塑为港九大队。
陆军香港预备役步兵师由驻港部队指挥、管理和建设,由香港特区政府提供驻地营房和人员工资及训练补贴。

第十七条.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陆军预备役步兵团。陆军澳门预备役步兵团由驻澳部队指挥、管理和建设,由澳门特区政府提供驻地营房和人员工资及训练补贴。

第四章.特区纪律部队

第十八条.本法所说特区纪律部队是指:香港特别行政区警务处、入境处、海关、消防处、惩教署、飞行队;澳门特别行政区警察总局、司法警察局、治安警察局、海关、消防局、惩教局。中央政府在征询特区政府意见后,可就此名单进行增减调整。

第十九条.中国是单一制国家,一切国家机器的权力来自中央。特区纪律部队是国家总体暴力机器的一部分,其法理归属是中央性的,其法理职责范围是全国性的。做为国家总体暴力机器的一部分的特区纪律部队由中央政府配属给特区政府执行特区法律、维护特区治安,这种配属关系并不妨碍其归属的中央性和职责的全国性。
纪律部队成员就职时需宣誓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十条.中央人民政府向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发出指令,可征调特别行政区纪律部队到内地和国外执行相应任务。
特区警察可由中央人民政府派遣为联合国维和警察。
在内地和国外执行任务的特区纪律部队,其资费消耗相较于在特区内执行任务时变化不大的,由特区政府提供资费。资费消耗增加明显的,由中央政府提供增加部分资费。

第二十一条.特区纪律部队平时应同解放军武警部队以及内地相关纪律部队展开联合训练、进行任务合作和工作配合,协力完成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职责。

第二十二条.特区纪律部队战时应协助、支援和保障解放军武警部队作战。特区纪律部队维持上级划定任务区的战场秩序和社会秩序,协助相关机构完成国防动员。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授权国务院、中央军委根据本法制定行政法规和军事条例用以细化、落实本法有关规定。根据本法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军事条例是特区法律的组成部分。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中央军委根据本法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军事条例。

第二十四条.本法解释权属全国人大常委会。


[ 此帖被丘陵小河在2020-07-07 07:12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20-06-30
个人设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教育法》

目录
第一章.社会层面的国家安全教育
第二章.公职系统的国家安全教育
第三章.学校层面的国家安全教育
第四章.授权特区根据本法制定行政法规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社会层面的国家安全教育

第一条.特别行政区(简称“特区”)政府通过宣传、讲座、展览、媒体推广、公众活动等形式推行国家安全教育,其经费纳入特区政府财政预算。

第二条.特区本地的无线电视发射网,以及各有线电视网、闭路电视网,在特区落地的卫星电视系统、网络电视系统(软件),必须转发中央电视台第一、七、十三套节目及CGTN英语新闻频道。

第三条.特区本地公共广播电视机构和本地持牌免费电视机构,每周需制作播出不少于一小时的国家安全节目。

第四条.特区政府对危害国家安全和尊严的媒体及内容进行管制,可勒令整改、勒令删除、勒令澄清,严重的给予罚款,特区政府有权暂停被多次整改或罚款的媒体的运营,被暂停媒体由特区政府进行机构人事改革后方可重新运营。
中央电视台第一、七、十三套节目及CGTN英语新闻频道,新华社、人民日报社,以及中联办向特区政府通告的中央媒体名单中的媒体不受特区政府的内容管制。
特别行政区政府对新闻从业人员进行准入考试,考核合格发放记者证或新闻编辑证。具备新闻专业本科或者其它专业硕士以上学历文凭者可报名参考。考试每年进行一次,固定通过率为30%。不具有考核通过的记者证或新闻编辑证的媒体工作人士不被视为新闻工作者,不享有新闻工作者的法律地位和权益。

第五条.为增进特区民众对国家其它部分的了解,推动统一的国家认识,建立稳固的国家安全意识。特区政府应逐步开放内地传统媒体、广电媒体、网络媒体、新媒体、社交媒体、游戏、电影等在特区的全面落地。不再新设限制性条款,已有限制性条款应尽快废除。最迟2022年12月31日,对内地文媒机构和文艺作品在传播发行权上实行本地化同等待遇。

第二章.公职系统的国家安全教育

第六条.公务员入职前应进行国家安全考试,考试合格获得任职资格,不合格不具备公务员任职资格。

第七条.特区政府对在职公务员进行日常性国家安全教育。

第八条.特区政府有权对国家安全意识和行为不合格的公务员进行批评、警告、罚款、降薪、降职、开除、剥夺福利、剥夺荣誉等惩戒。

第九条.主要由特区政府提供经费的社团、机构、法人,及由特区政府或者法律授权运行的社团、机构、法人,以及实际履行公权力或者公共义务的社团、机构、法人,可对其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进行国家安全教育和管理。此类机构名单由特区政府公布。

第十条.纪律部队和政治机关成员,需进行国家忠诚教育和评核,建立和保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绝对忠诚。其成员就职时需宣誓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公务局负责纪律部队和政治机关成员的国家忠诚教育和评核,特区公务员部门配合,培训和评核可组织在内地进行。
纪律部队和政治机关成员的国家忠诚教育和评核费用纳入特区政府财政预算,在内地进行教育和评核的,由国家公务员局适当补贴。
经评核不合格的,由国家公务员局会同特区公务员部门做出决定,由特区公务部门公布开除。
上述纪律部队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警务处、海关、入境处、消防处、惩教署、飞行队,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警察总局、司法警察局、治安警察局、海关、消防局、惩教局;政治机关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廉政公署、审计署、申诉专员公署,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廉政公署、审计署。国务院在征询特区政府意见后可对此名单进行增减。

第三章.学校层面的国家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中小学进行国情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国家安全教育。设立“国民及国家安全科”科目(以下简称“国民科”)。
国民科为中小学日常考核和升学考核必考科目,其分值权重不得低于所有科目总分的10%。上级学校招生录取时不得压低或忽略国民科的分值权重,违者承担法律责任。
国民科课纲和教材由国家教育部颁布,日常教学考核由学校负责,升学试卷出卷及其评分由中联办负责或由中联办委托的机构负责。
中小学国民科教育和考核的经费纳入特区政府教育预算。

第十二条.大学和高等专科学校应把国民科纳入教学,列为必修学分,考核不合格不予毕业和授予学位。
外籍且不具有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台湾永久居留权的学生可免修国民科。
国民科课纲和教材由国家教育部颁布,日常教学测试由学校负责,学分验证或通过性试卷出卷及其评分由中联办负责或由中联办委托的机构负责。
国民科教育和考核的经费纳入大学和高等专科学校预算。

第十三条.中小学语言、历史、地理、经济、社会、政治等文科类科目的课纲由国家教育部会同行政长官或其委托人进行制定和颁布。
中小学语言、历史、地理、经济、社会、政治等文科教材由国家教育部会同行政长官或其委托人进行审核,未通过审核的文科教材不得在中小学使用,特区政府有权对使用未审核的文科教材的行为和行为人进行惩罚。

第四章.授权特区根据本法制定行政法规

第十四条.授权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根据本法制定行政法规用以细化、补充、落实本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本法制定的行政法规不得违背本法的基本规定,不得突破本法的原则和范畴。
根据本法制定的行政法规其位阶和效力视同本法,做为全国性法律的位阶,其法律效力高于特区地方性法律和法规。
根据本法制定的行政法规通过后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备案通过方可刊宪生效。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废除根据本法制定的行政法规。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法所称特别行政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设立的直属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行政区。

第十六条.本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 此帖被丘陵小河在2020-07-07 07:12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20-06-30
个人设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一国事务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政治参与
第三章.国家规划
第四章.对口支援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本法所称特别行政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设立的直属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行政区。(以下简称“特别行政区”、“特区”。)

第二条.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特别行政区与国家的其它部分同属一国。“一国”是特别行政区存在的基础,“两制”依附于“一国”。本法制定的目的在于规范“一国”范畴内的某些事务的运行。

第三条.特区体制是国家总体体制的一部分。特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是国家总体建制的一部分。特区建制应同国家总体建制协调,这是“一国”的必然要求。

第四条.兵役权是公民政治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行政区的中国籍居民拥有兵役权。
特别行政区有关兵役制度的具体实施由其它法律规定。

第五条.纳税是国民和住在居民对国家的宪制义务。特别行政区居民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纳税的义务。
根据基本法,中央政府不在特区收税,此项规定应当理解为:中央政府授权特别行政区自其成立起代理中央政府收取中央政府应收税款50年,收缴的该项税款归特区政府使用,50年之后再行由法律规定。

第六条.特别行政区中国籍居民享有全国性的政治权利,有参与国家治理的权利。

第二章.政治参与

第七条.中国籍特区居民有权参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人民权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特区代表团的选举和组织办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每个特区都应当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成员。
在内地居住的中国籍特区居民可参加居住地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

第八条.中国籍特区居民可参加全国各级政协会议。

第九条.中国籍特区居民可报考内地公务员。

第十条.内地居民可加入特区政府成为特区公务员。特区政府可限定内地居民在特区公务员中的占比,以保障特区本地居民在特区政府的就业。

第十一条.特区公务员可与内地公务员交流任职、换岗任职。交流期一般为一至三年。澳门与内地每年维持交流的规模每方不低于200人。香港与内地每年维持交流的规模每方不低于2000人。

第十二条.经询特区干部本人意见,中央可选调特区干部赴中央政府或内地地方政府任职。

第十三条.中央支持中国籍特区居民到国际组织任职。

第三章.国家规划

第十四条.特区可对国家总体规划提供思路和意见。

第十五条.国家总体规划涵盖特区,规划中关于特区部分应咨询特区意见。
已经实施的国家规划中有关特区部分,特区应该严格认真执行。

第四章.对口支援

第十六条.按照基本法规定,自特区成立50年起,中央不要求特区上交财政收入,中央也不直接在特区征税。在此条件下,特区可自愿对口支援内地落后地区,以体现特区对“一国”的自觉义务。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授权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行政法规,用以细化、落实本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的行政法规属于特区法律的组成部分。

第十八条.本法解释权属全国人大常委会
[ 此帖被丘陵小河在2020-07-07 07:13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20-07-01
《港区国安法》已经颁布
[ 此帖被丘陵小河在2020-07-04 10:20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20-08-15
外交、国防与兵役、国安、国民教育、国税是中央事权,中央有责任有义务自己去落实,完全推卸给特区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20-08-15
中国最大的失误应该是拘泥于一国两制,没有在香港实施兵役法。

其实是21世纪初,很多香港年轻人还是想入兵役的,但却无门。

估计这次《国安法》实施后,西方国家对香港的黑手控制权大跌,兵役法应该可以实行了。教育法港府自己搞定,可以要求全国人大参与。

接下来一些事务也可以合一,像足球,香港足球总会早就想加入中超(原甲A),猪协因为自身的原因,不愿也不敢接纳。摩纳哥可以参加法国联赛,安道尔可以参加西班牙联赛,中国连香港都不能参加联赛,你叫别人怎么想?
移动:小心😆电信🤣诈骗
电信:小心😳移动🙄支付陷阱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20-08-16
台湾篮球参加大陆比赛,为什么香港不行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20-08-20
回 夕阳西下 的帖子
夕阳西下:中国最大的失误应该是拘泥于一国两制,没有在香港实施兵役法。
其实是21世纪初,很多香港年轻人还是想入兵役的,但却无门。
估计这次《国安法》实施后,西方国家对香港的黑手控制权大跌,兵役法应该可以实行了。教育法港府自己搞定,可以要求全国人大参与。
....... (2020-08-15 15:28) 

外交、国防与兵役、国安、国民教育、国税这五项是妥妥的国家事权,是中央事权,是一国两制里的一国的部分。两制事务应该排除出这五项。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