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行政区划,即使是市,也并非完全意义上的城市,而是一个政区区划。
定义城市的起点应是常住人口5万人以上。中国绝大多数的县城、某些建制镇都应被纳入城市的范畴。
我的建议是在现有的行政区划框架下,应严格规范镇、街道及社区的设置,确保这两个层级为严格意义上的城市建制。街道及社区为城市地区的基本单位,社区为非城镇建制的政区内城市化地区的基本单位。
城镇建成区常住人口未达5万人的地区(无论东中西部地区),一律不得设置为镇。
严格意义上,街道只能下辖社区;乡、镇下辖社区和村。
举例说明,
普通县,一般1~2个镇,其他为乡;县政府驻地镇相邻的镇不纳入该县城城区;
其中极少数县,全为乡。
县级市,1个街道以上,市政府驻地街道相邻的街道、镇与该街道一起共同组成县级市(主)城区,达标以后撤镇设街道;
与市政府驻地街道不相邻的镇,不纳入该县级市(主)城区;若该镇达标以后设置为街道,即为县级市副城区,可与该县级市主城区一起组成该县级市城区。即县级市城区理论上可以有一主多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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