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级市辖区还在完善体制当中,所以不存在市辖区规模比较合理的说法,
一是市辖区数量体制的建设。
受到中国人口高峰值16亿人口的影响及国内人流迁移的影响,是否存在总数量不变却因为常住人口的变动而采取增减市辖区数量的可行性呢不得而知。但是像常住人口第一省广东就没有因为人口的增加而增加更多市辖区可以说明广东市辖区数量体制具有研究性的。
根据该研究性,可以肯定直辖市辖区16个,计划单列市市区13个,副省级城市区11个,省会城市市区10个,其他较大的市采取全省平均值(当然该体制得建立在深圳直辖后才有意义)
二是市辖区面积的限定。
城市面积可以划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500平方公里城区、1000平方公里城区、2000平方公里城区,剩下的市区区域。
一级城市如北京、上海、深圳的城区都限定在2000平方公里以内,其中核心城区不低于1000平方公里,该核心区域的人口密度基本在1000万人口左右(2000/2000)。
二级城市如天津、广州等的城区区域限定在1000平方公里以内,人口总量800万以上,另外属于重点开发开放的郊区也有1000多平方公里,全市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1000/2000)。
三级城市基本是非副省级待遇及以下的国家级城市,城区面积1000平方公里其中核心不低于500平方公里(500/2000到1000/2000)。
除此国家级城市之外,地方级城市(指非较大的市及以下之地级市)城区面积在500平方公里以下,其中警备区类、门户类、省副中心类地级市拥有城区原则上不大于200平方公里(300万水平。500/1000到500/2000,4市区数量);其他类细分为500/1000和200/500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