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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镇街标准]河南省设立镇标准和河南省 设立街道标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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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2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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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河南省设立镇标准和河南省
设立街道标准的通知

豫政〔2020〕29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南省设立镇标准》《河南省设立街道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4日

1条评分奖励+10
keating 奖励 +10 - 2020-09-22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20-09-22
河南省设立镇标准

  一、总体要求
  (一)设立镇要遵循小城镇发展规律,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资源环境、人文历史、地形地貌、治理能力等因素,与基层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相匹配。
  (二)设立镇要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有利于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结构,有利于释放发展潜力和增强辐射带动能力,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和乡村振兴。
  (三)设立镇要坚持撤一设一、撤多设少原则,采取撤乡设镇、乡镇合并等方式。
  二、具体指标
  (一)人口和面积指标。
  1.拟设镇的乡位于平原地区的(以下简称平原乡),总人口不少于3.5万人,乡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常住人口不少于0.8万人、面积不少于3平方公里。
  2.拟设镇的乡位于山区、丘陵地区的(以下简称山区乡),总人口不少于2.5万人,乡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常住人口不少于0.5万人、面积不少于2平方公里。
  (二)经济指标。
  1.拟设镇的平原乡,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或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保持较快增长,总体规模或均量指标位于所在县(市、区)所辖乡上一年度排名的前40%。
  2.拟设镇的山区乡,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或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保持较快增长,总体规模或均量指标位于所在县(市、区)所辖乡上一年度排名的前50%。
  (三)基础设施指标。
  1.拟设镇的平原乡,道路硬化率、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90%,地名标志设置率达到100%,有齐全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垃圾处理率达到95%以上。乡政府所在地的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不低于90%,卫生厕所普及率不低于8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2.拟设镇的山区乡,基础设施指标不低于拟设镇的平原乡指标的90%。
  (四)公共服务指标。
  1.拟设镇的乡,配备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卫生健康、教育、文化、体育、商业、金融、邮电通信、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互联网、防灾减灾等公共服务设施。
  2.拟设镇的乡,配备符合要求的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建有符合标准的卫生院、社会福利机构和群众性文体活动场所。
  三、其他
  (一)本标准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二)本标准由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20-09-22
河南省设立街道标准

  一、总体要求
  (一)设立街道要符合城市发展规律,有利于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行政服务效能。
  (二)设立街道要综合考虑国土空间规划、城市功能划分、面积和人口规模、历史文化、服务能力等因素。
  (三)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所在地的镇,常住人口不少于10万人、建成区面积不少于10平方公里的县政府所在地的镇,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功能区所在的乡镇和其他已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乡镇,应逐步撤销设立为街道。设立街道要坚持撤一设一、撤多设少原则,采取结构性调整等方式。未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乡镇,一般不设立为街道。
  (四)设区的市政府批准设立街道前,要将设立方案报经省民政厅审核同意;批准设立街道后,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省民政厅备案。
  二、具体指标
  (一)人口和面积指标。
  1.撤销市辖区政府所在地的镇、市辖区范围内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功能区所在的乡镇和其他已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乡镇设立街道的,常住人口不少于5万人且从事非农产业人口占常住人口比重不低于70%,建成区面积不低于乡镇总面积的40%。
  2.撤销县(市)政府所在地的镇、县(市)范围内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功能区所在的乡镇和其他已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乡镇设立街道的,常住人口不少于4万人且从事非农产业人口占常住人口比重不低于60%,建成区面积不低于乡镇总面积的30%。
  (二)经济指标。拟设街道的乡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或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位于所在县(市、区)所辖乡镇上一年度排名的前40%。
  (三)基础设施指标。拟设街道的乡镇,道路硬化率、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95%,地名标志设置率达到100%,有齐全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垃圾处理率达到95%以上。乡镇政府所在地的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不低于90%,卫生厕所普及率不低于8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
  (四)公共服务指标。
  1.拟设街道的乡镇,配备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卫生健康、教育、文化、体育、商业、金融、邮电通信、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互联网、防灾减灾等公共服务设施。
  2.拟设街道的乡镇,配备符合要求的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建有符合标准的卫生院、社会福利机构和群众性文体活动场所,每千名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均符合有关要求。
  三、街道的整合和分设
  对现有面积和人口规模不合理的街道,可以按照上述标准进行调整优化,常住人口16万人以上的街道可以分设1个街道,分设后的街道均应符合新设街道的各项要求。
  四、其他
  (一)本标准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二)本标准由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20-09-22
貌似没有规定镇、街道的辖区面积
[ 此帖被781204162在2020-09-24 10:31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20-09-22
此前,江苏省印发的设镇、街道标准 http://xzqh.info/lt/read.php?tid=161632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20-09-22
海安7个街道当中开发区的三个街道是不是还是黑街道?
海门三个街道中的滨江街道似乎已经实质性不存在了。
数量差距好大啊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20-09-23
济源从行政法规明确的"省辖市"到黑区性质的"示范区",果然是明升暗降。
欢迎加入本论坛QQ群:方舆-G1荆湖楚江22033501,方舆-J2欧洲地理218760154、方舆-B8.城乡规划218764489!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20-09-23
“河南省设立镇标准、河南省设立街道标准”存在不妥。

国标常识:总人口超过2万的乡或乡中心常住人口超过2000人,均可以撤乡设镇。
这里有一个限制性问题,只能是乡升镇,说明基层政权具有数量稳定性。而出台设立镇标准,必然的存在非乡设镇的情况,基层政权数量潜在爆发性,于河南省情不符更是违背国情宗旨。因此设立镇标准应该修正为“河南省撤乡设镇标准”,这样才能不脱离国纲要旨。
涉镇问题二不应该产生省级标准,因为基层符合国务院规定却不符合河南省规定,河南省是一个国家?必然的产生省民离心离德。而标准是用来遵守的,河南省想要的是同意若干乡合并,因此这不是标准的内容,而是一种提倡,所以不宜出台所谓标准,应该出台的是暂行标准,也就是“河南省撤乡设镇暂行标准”。
涉镇问题三县级辖镇级都有数量标准,撤镇并镇不提倡。设立镇标准也存在撤镇并镇的可能,必须要阻止。之所以在乡的问题上产生镇,就是要用镇去确定县辖镇的最终数量,而不是存在撤镇并镇的行为,不然就和乡所存在的政权意义就没区别了。也就是说某些地争取到了镇的名额可能很高兴,但是沉重的财政负担让当地想要甩锅,这是不被允许的。

涉街问题一,尽管撤销了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人大立法的法律规定,却不代表省就可以设立街道标准。因为除了人大立法需要遵守外,国务院的法规也需要遵守。撤销的是条例,所以围绕该条例的国务院法规并不等于撤销,原有的条例规定还得继续执行,这也是省府出台标准的必然行政法源依据,所以得改为“河南省设立街道暂行标准”。
涉街问题二,街道产生于市辖区和县级市,而经济作用于县级看,撤县设县级市、撤县级市设市辖区,(较大的市因为不能设县级市所以)撤县设市辖区,均表明经济是街道主要的特征,外加人口和面积。而早期的街道特指的是非农产业非农户口,也就说街道的城镇户口不低于5万。而产生街道的县级市驻地镇最低的常住人口是8万(其中城镇户口不低于4万,参考撤县设市涉及县级市条款四),说明省出台标准过低则违背上位精神,不利于人口大省河南优化人口管理。
涉街问题三街道增设问题是50万人口增3个名额,街道区域面积人口密度不低于3000人每平方千米(建成区人密在0.9万人水平)。

镇的数量确定的是财政的稳定性,增多或减少都会造成拨款的不利。街道面积确定的是土地的使用效率,一个前提是不得抵触口粮底线。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20-09-23
河南的镇越来越多,我都搞不清哪些是乡,哪些是镇了。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20-09-23
河南的镇区标准高,但是全镇人口的要求比江苏和湖南都低得多
中央行政区划委员会是行政区划改革工作的核心领导和决策部门。主要职责:1.编制规划地方三级管理体制。2.审核批准各级政区的设立标准和规模,地名和边界标准化。3.组织指导各个政区的官员级别和套改工作。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20-09-23
原来设乡镇的标准每个省还不一样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20-09-24
回 著名的zzh 的帖子
著名的zzh:原来设乡镇的标准每个省还不一样 (2020-09-23 21:27) 

其实全国一个样,有些省份可以更严格地设立自己的标准罢了,把全国比作一个文本,那么各省属于增修条纹,是不能省逾越国家指标的。

比如总人口2万以上或中心常住2000人的乡可以设镇,那么各省可以提倡3万人以上或中心常住300人以上的乡可以设镇等等,就是不能低于2万人或中心常住低于2000人的乡设镇。

乡和镇是两个概念,虽然同级但是镇是主体产物,表现在乡的数量可以增加而镇的数量不会增加(本身限制了乡的数量),所以什么设镇标准,最怕的就是制造新后门添乱。

设想,国家基于镇权给予财政补贴,如果省份镇级泛滥必然在有限的补贴到位各镇资金就减少了,如果省份存在镇镇合并,那么各镇资金又不会增多,对镇的数量控制必须科学合理。就怕一些省份头脑发热从后门增加新镇,这样基层政权建设各省就会出现极大思想差异,不利于全国统一。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20-09-24
各省的标准只能根据情况来定。人口密度的差异太大了。像四川,盆地和三州都不可能划一。
朝辞白帝彩云间,一行白鹭上青天,
借问酒家何处有,春风不度玉门关。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20-09-25
回 wccqzxs 的帖子
wccqzxs:“河南省设立镇标准、河南省设立街道标准”存在不妥。
国标常识:总人口超过2万的乡或乡中心常住人口超过2000人,均可以撤乡设镇。
这里有一个限制性问题,只能是乡升镇,说明基层政权具有数量稳定性。而出台设立镇标准,必然的存在非乡设镇的情况,基层政权数量潜在爆发性,于河 .. (2020-09-23 15:43) 

设立镇要坚持撤一设一、撤多设少原则,采取撤乡设镇、乡镇合并等方式。
不存在增加乡镇数量的情况。
欢迎有兴趣的朋友加入OpenStreetMap社区,自由开放的维基式网络地图。
http://www.openstreetmap.org/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20-09-25
回 sinopitt 的帖子
sinopitt:设立镇要坚持撤一设一、撤多设少原则,采取撤乡设镇、乡镇合并等方式。
不存在增加乡镇数量的情况。 (2020-09-25 05:17) 

我能批评你数学不好吗?

规定是设镇标准,没说明怎么个设镇法,这样就存在撤销A乡并入B镇、撤销C乡,设立C镇、D镇之情况,这也满足撤一设一、撤多设少的选择呀(本质上乡镇数量没变,但是A的消失和D的出现,说明老一辈设A是腐败错误还是想证明D是得势小人?)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21-01-02
已知河南、重庆、山东3个了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21-01-02
回 zml-023 的帖子
zml-023:已知河南、重庆、山东3个了 (2021-01-02 19:10) 

湖南也已经公布,甘肃省已经批准待公布!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21-01-02
回 著名的zzh 的帖子
著名的zzh:原来设乡镇的标准每个省还不一样 (2020-09-23 21:27) 

我也是才知道
華東共和國國立鳳城大學文政學部史學科東洋史學專攻 卒業
華東共和國國立大學大學院 認知科學修士 在讀
青雲書館主
青雲工作室站長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21-01-03
5000人建成区就有2平方公里?这是有多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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