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觉县
人民政府关于《昭觉县
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
方案 (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作者: 来源:昭觉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0-11-05 16:27:33 阅读量:77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乡镇
行政区划调整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省委“一干多支”发展战略,促进区域
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行政区划
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4号)和省州相关要求,我县拟制了《昭觉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方案(草案)》,现予以公布。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征求时间从即日起至2020年12月4日18时止。
联 系 人:的的火吉
联系电话:18892832818
电子邮箱:
739403878@qq.com 昭觉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4日
附件:
昭觉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方案
(草案)
一、设置情况
昭觉县现设置乡镇45个。其中:乡44个、镇1个。本次调整拟减少25个乡,减幅55.56%。现拟设置镇11个,乡9个。
二、具体调整方案
(一)撤销城北乡、竹核乡、库依乡、阿并洛古乡和色底乡,设立城北镇和竹核镇。
以原城北乡、原新城镇拖都村、原竹核乡莫洛村、瓦拖村和原库依乡依子村所属行政区域为城北镇行政区域,城北镇人民政府驻谷都村沐恩地路1号(原城北乡人民政府驻地)。
以原阿并洛古乡瓦一拖村、尔古村、吾合村和原竹核乡大温泉村、尼日村、热口村、木渣洛村、拉牙村、火洛村和原色底乡马母乃妥村所属行政区域为竹核镇行政区域,竹核镇人民政府驻尼日村竹核街1号(原竹核乡人民政府驻地)。
将原色底乡色底村、乌司洛村和引等阿莫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补约乡管辖,补约乡人民政府驻以史洛村以史洛组1号(原补约乡人民政府驻地)。
(二)撤销达洛乡和树坪乡
将原达洛乡、原树坪乡和原新城镇的城南社区、城中社区、城北社区、南坪社区、伊乌社区、跳坝村、文子村、竹农村、南坪村、塘木村、俄尔古取村、拖且村、洛木村、乃托村所属行政区域为新城镇行政区域,新城镇人民政府驻城南社区解放路29号(原新城镇人民政府驻地)。
(三)撤销久铁洛古乡和谷曲乡,设立谷曲镇。
以原久铁洛古乡、原谷曲乡和原阿并洛古乡洛伍阿木村所属行政区域为谷曲镇行政区域,谷曲镇人民政府驻谷曲街1号(原谷曲乡人民政府驻地)。
(四)撤销波洛乡、央摩租乡和比尔乡,设立比尔镇。
以原波洛乡、原央摩租乡、原库依乡尔主村、各莫村、哈且村、拉洛村、甲古村、马觉村、伍布村、则觉村和原比尔乡阿硕古普村、以子甲托村、俄尔阿莫村、补各洛呷村、海乃阿莫村、阿呷补尔村、瓦俄尔村、以火波主村所属行政区域为比尔镇行政区域,比尔镇人民政府驻阿硕古普村比尔街1号(原比尔乡人民政府驻地)。
(五)撤销永乐乡
将原永乐乡和原比尔乡各莫瓦西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则普乡管辖,则普乡人民政府驻觉呷村觉呷组1号(原则普乡人民政府驻地)。
(六)撤销碗厂乡、解放乡和尼地乡,设立谷克德镇。
以原碗厂乡、原解放乡和原尼地乡所属行政区域为谷克德镇行政区域,谷克德镇人民政府驻解放村解放街15号(原解放乡人民政府驻地)。
(七)撤销三岔河乡、三岗乡和洒拉地坡乡,设立洒拉地坡镇。
以原三岔河乡、原三岗乡和原洒拉地坡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洒拉地坡镇行政区域,洒拉地坡镇人民政府驻姐把哪打村姐把哪打街1号(原洒拉地坡乡人民政府驻地)。
(八)撤销柳且乡和四开乡,设立四开镇。
以原柳且乡和原四开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四开镇行政区域,四开镇人民政府驻四开社区四开街1号(原四开乡人民政府驻地)。
(九)撤销大坝乡和地莫乡,设立地莫镇。
以原大坝乡和原地莫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地莫镇行政区域,地莫镇人民政府驻地莫村地莫街11号(原地莫乡人民政府驻地)。
(十)撤销龙沟乡、且莫乡、甘多洛古乡和支尔莫乡,设立古里镇。
以原龙沟乡、原且莫乡、原甘多洛古乡和原支尔莫乡来洛村、莫作村所属行政区域为古里镇行政区域,古里镇人民政府驻阿尼米村龙沟街1号(原且莫乡人民政府驻地)。
原支尔莫乡阿土列尔村、康复村、说注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哈甘乡管辖,哈甘乡人民政府驻俄洛古村俄洛古组1号(原哈甘乡人民政府驻地)。
(十一)撤销齿可波西乡、塘且乡和特口甲谷乡,设立俄尔镇。
以原齿可波西乡、原塘且乡和原特口甲谷乡洛阿补村、特口拉哈村、乌果各则村、扭普莫村所属行政区域为俄尔镇行政区域,俄尔镇人民政府驻塘且村塘且街1号(原塘且乡人民政府驻地)。
(十二)撤销格吾乡
将原特口甲谷乡特口甲谷村、特口瓦洛村、益补洛乌村和原格吾乡井洛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日哈乡管辖,日哈人民政府驻列托村列托组1号(原日哈乡人民政府驻地)。
将原格吾乡阿渣克境村和格吾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特布洛乡管辖,特布洛乡人民政府驻千哈戈村车哈古组1号(原特布洛乡人民政府驻地)。
(十三)撤销拉一木乡
将原拉一木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庆恒乡管辖,庆恒乡人民政府驻庆恒村尔巴克苦组1号(原庆恒乡人民政府驻地)。
(十四)撤销宜牧地乡
将原宜牧地乡所属区域划归金曲乡管辖,金曲乡人民政府驻列火村列火组1号(原金曲乡人民政府驻地)。
(十五)撤销龙恩乡
将原龙恩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美甘乡管辖,美甘乡人民政府驻美甘村咪呷组1号(原美甘乡人民政府驻地)。
(十六)撤销库莫乡
将原库莫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博洛乡管辖,博洛乡人民政府驻博洛村日达组1号(原博洛乡人民政府驻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