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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辖市]从重庆市管自治县,想到直辖市也可以管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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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21-01-17
宪法是这么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重庆直辖市设立的时候,说是为了避免出现“市管市”,把万州市、南川市等等全部改成了区,因为宪法只说直辖市分为“区、县”。
那么问题出来了,直辖市也没有说可以“分为自治县”哪?所以问题出来了,既然“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在宪法里是并列顿号出现的,既然“直辖市”把“自治县”管了,那干脆把“市”也管了又有什么关系呢?债多了不愁

有人会说,“自治县”可以从“县”引申出来。宪法要一会写“县、自治县”,一会只写“县”,那就是说“县”≠“自治县”,不能随便引申。难道“区”就能引申出“自治区”了吗?明显两回事嘛。实际上,“直辖市”也≠“市”,因为宪法都是明确将两者分开的。直辖市和市是两个东西,不是“市”分为直辖市、地级市县级市,而应该说只是为了统计方便和语言简洁,在无伤大雅的情况下,可以将直辖市和市笼统的合称为“市”。

也就是说,如果北京市扩大,把张家口市全部划入,那么张家口市必须改为区吗?我想说的是,不改又有什么关系。是“直辖市”管“市”,又不是“市”管“市”,上下根本就是两个东西。

既然不在乎“自治区”下有“区”,何必在乎“直辖市”下有“市”。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21-01-17
首先,对于《宪法》的理解,很多人受到一个误解,以为《宪法》所未禁止即允许。但这只是海洋系法律的通行规则,何况英国都没有成文宪法。
在大陆系国家,《宪法》只是原则性法律,下位法可以对宪法中未涉及的方面予以立法,但不得违背宪法所不允许的。

所以下位法可以对宪法进行补充。法国宪法(2008年最新修订版)第十一章第七十二条:共和国的地方单位是市镇、省和海外领地。没有“都”。当然,法宪后面还有一句:其他一切地方单位依法律建立(里昂都的法律是MAPAM Law)。
中宪则省掉了“其他一切地方单位依法律建立”这句,因为类似语句,都没有具现,视为默认存在。

另外吐句糟,中宪的水平也就那样了,那时还真土共,82年宪法的编纂者中,只有张友渔短暂当任过法学教授,而且他还不是法学系出身。
所以别把中宪看得太神圣,另外,也别随便推理中宪条文;因为中宪解释权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人家说的算。就以重庆为例,97年后,人大如果有解释重庆市可以辖自治县,即PASS;有解释不可以辖县级市,即须责令整改。
即若重庆市辖自治县,有人大释法,即为合法。当然,这个问题,一直有法律人士在挑战,其诉求基本上都是要求修宪,以及相关法律。
[ 此帖被夕阳西下在2021-01-17 23:03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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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21-01-18
重庆直辖市以前真的管过四个县级市,现在都改成区了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21-01-18
宪法没有规定的:直辖市管地级市、直辖市管自治县、直辖市管县级市、直辖市管自治州、直辖市管特区、旗、地区都可以的!!!!
中央行政区划委员会是行政区划改革工作的核心领导和决策部门。主要职责:1.编制规划地方管理体制。2.审核批准各级政区的设立标准和规模,地名和边界标准化。3.组织建立指导各个政区的官员级别套改工作。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21-01-18
重庆来个大杂烩:重庆直辖市下设市区几个区、黔江自治州、万州地级市、涪陵地区、永川、合川直筒子地级市、荣昌县、潼南县级市随便了算了!
中央行政区划委员会是行政区划改革工作的核心领导和决策部门。主要职责:1.编制规划地方管理体制。2.审核批准各级政区的设立标准和规模,地名和边界标准化。3.组织建立指导各个政区的官员级别套改工作。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21-01-18
大直辖市管理体制探讨-市厅制
http://xzqh.info/lt/read.php?tid=160718

这是我的方案
太師、天策上將、大相國、領尚書事、中書監、侍中、大將軍、大司馬、假节钺都督中外諸軍事、天下兵馬大元帥、領左右神策十軍左右十二衛大將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太清宮太微宮使、首輔學士、監修國史、軍機大臣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21-01-18
回 东亚第一精英 的帖子
东亚第一精英:重庆来个大杂烩:重庆直辖市下设市区几个区、黔江自治州、万州地级市、涪陵地区、永川、合川直筒子地级市、荣昌县、潼南县级市随便了算了! (2021-01-18 13:00) 

你这是明显违法!法律:对政府来说,法无明文允许即不可为;对老百姓来说,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21-01-18
市管市,本来就于理不通,于情不合。
地级市管县级市,至少还有个掩耳盗铃的“代”管,也就是说,县级市也是省辖,委托地级市“代管”而已。
难不成直辖市也要“代”管市,帮国家代管?
而今天朝,无论哪一级政区,都以“市”名为荣,趋之若鹜,哪怕于理不通于法不合也在所不惜,就因为它是所谓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代表。一个“市”字,就把这个社会好高骛远好大喜功的浮躁心态刻画得淋漓尽致。这是病,得治,一日不根治,天朝就永远在世界不上不下的尴尬着。
区划讲科学,地名讲文化,发展讲和谐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21-01-18
可以,把广安达州南充巴中遂宁内江泸州自贡宜宾都划给重庆吧。
*大胆假设·小心求证*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21-01-18
主楼忽略了一个细节
有些县改区,仅仅是改区,比如公安局从县公安局变成区公安局。
而区公安局是要过渡到市公安局区分局的。这是权力的民主专职集中。

同理理解,直辖市管区,会逐步把区的资源统一到直辖市的指挥之下。而出现直辖市管市,等于直辖市未能集中县之资源反而还要倒贴升县级市变地级市划分直辖市的领导权,明显是一碗牛肉面里放颗老鼠屎谁受得了?这就违背了民主集中制呀!。所以就是重庆都大得像省也要消灭地级市甚至歼灭县级市。

自治区管区,后者这个区是指地区有宪法来源的,何况地区的出现瓜分了自治区民族权限,是汉族用来牵制少族叛变有利于祖国统一的武器,怎么就把区管区和市管市相提并论了呢!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21-01-18
万州八县都变成区和由万州地级市管县,在中心城区的发展上差别不是很大,但是累积起来就大了!


比如万州市开州区肯定比不上重庆市开州区的发展速度,重庆市额外一年给5亿,十年就是50亿元,投入到民生上,多给力,
中央行政区划委员会是行政区划改革工作的核心领导和决策部门。主要职责:1.编制规划地方管理体制。2.审核批准各级政区的设立标准和规模,地名和边界标准化。3.组织建立指导各个政区的官员级别套改工作。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21-01-19
回 wccqzxs 的帖子
wccqzxs:主楼忽略了一个细节
有些县改区,仅仅是改区,比如公安局从县公安局变成区公安局。
而区公安局是要过渡到市公安局区分局的。这是权力的民主专职集中。
同理理解,直辖市管区,会逐步把区的资源统一到直辖市的指挥之下。而出现直辖市管市,等于直辖市未能集中县之资源反而还要倒贴 .. (2021-01-18 20:46) 



你这点提的很有意思,注意到了一个华点

重庆市公安局下辖渝中区公安分局、大渡口区公安分局、江北区公安分局、沙坪坝区公安分局、九龙坡区公安分局、南岸区公安分局、北碚区公安分局、渝北区公安分局、巴南区公安分局、两江新区公安分局、万盛经开区公安分局、双桥经开区公安分局等12个直属区分局

而万州区公安局、涪陵区公安局、黔江区公安局、江津区公安局、铜梁区公安局等不叫分局,直接从属于所在区政府而不是市公安局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21-01-19
回 jianchihu 的帖子
jianchihu:你这点提的很有意思,注意到了一个华点
....... (2021-01-19 01:44) 

还有城市规划权限,这几个区和县级市一样都是有独立的城市总体规划的,主城区那些就没有这个待遇。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21-01-19
回 lhqsrc 的帖子
lhqsrc:你这是明显违法!法律:对政府来说,法无明文允许即不可为;对老百姓来说,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 (2021-01-18 18:05) 

不管是大陆系,还是海洋系,这句话都是哄外行的。
法律没那么神圣,也不是不可侵犯的。

因为真的这样,那没有别的官司打了。有所有的官司都只是群众VS政府的行政官司,即要求政府确定这个法律是不是明文,其他没有了。

法律必然存在灰色区域,即既不是法有明文,也不是法无明文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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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21-01-27
回 夕阳西下 的帖子
夕阳西下:首先,对于《宪法》的理解,很多人受到一个误解,以为《宪法》所未禁止即允许。但这只是海洋系法律的通行规则,何况英国都没有成文宪法。
在大陆系国家,《宪法》只是原则性法律,下位法可以对宪法中未涉及的方面予以立法,但不得违背宪法所不允许的。
所以下位法可以对宪法进行 .. (2021-01-17 22:46) 

要的就是这个效果。赌的就是人大不会释法,而且就算释法,也可以赌“释法=修宪”。

像什么自治旗,盟,都是宪法上没有的。干就完了,大不了攒着到时候一起“解释”。还有一个比较急迫的,就是“自治州管区”(仿市辖区),这个也可以干了再说。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21-01-27
回 夕阳西下 的帖子
夕阳西下:不管是大陆系,还是海洋系,这句话都是哄外行的。
法律没那么神圣,也不是不可侵犯的。
因为真的这样,那没有别的官司打了。有所有的官司都只是群众VS政府的行政官司,即要求政府确定这个法律是不是明文,其他没有了。
....... (2021-01-19 20:29) 

你这话才不够专业
政府都是根据法律运转的,没有法律等于没有政府,这是明摆着的事情。

政府部门是根据政府法规行事的,这句话仅限于该政府法规有法律授权依据。

法律没有规定的就是政府不能作为的,但是法律没有规定的又是人民可以作为的。关于人民可以作为的范畴,国家成立了检察院,就是专门为民告官提供便利的通道。

因为政府拿不出法律证明人民有罪,那么检察院不需要法院同意可以直接驳回政府的关于人民有罪的处罚。而政府代表此权力的是公安,公安在有效期限内代表政府证明人民有罪而向法院宣告,检察院可以直接驳回法院该项审判并考虑由该级公安预算承担国家对此人民的赔偿。这就是法无授权即政府不可为,也是依法行政根本体现。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21-03-09
回 wccqzxs 的帖子
wccqzxs:你这话才不够专业
政府都是根据法律运转的,没有法律等于没有政府,这是明摆着的事情。
政府部门是根据政府法规行事的,这句话仅限于该政府法规有法律授权依据。
....... (2021-01-27 21:16) 

首先,法律和政府是两回事,别混为一谈。

刘邦约法三章的时代,政府照样运行,三条法律与政府本身都没一毛钱关系。

其次,三权分立本身是不完善的,越说得完美,就越是在骗你。

立法和行政不是分割互不相交的,所有国家的政府都有立法权,即可以绕过议会立法(议行合一的国家政府本身直接是立法者)。政府从来就不是纯粹的执行机构。

中国将议会(人大)立的法称为法律,政府立的法称为法规、条例。这样法只存在阶位(上位与下位)的区别,不存在执行上的区别(也就是上位和下位在没有冲突时,法律和法规的执行权是相等的)。美国总统同样拥有签署行政命令的权力,而且美国总统和国会的法律官司还不少,翻看川普和国会的法制交锋就知道。

三权本身就无法完全分立,政府本身就可以自己立法自己执行。

再次,你所说的政府属于“法治政府”。但要注意的是,政府本身是社会妥协的产物,而不是法律妥协的产物。所以政府具有天然的违法性,当然民众也一样具有天然的违法性,这里没有差别。

“法治政府”只是希冀利用法律来约束政府,是社会发展的一个阶段。当然,到现阶段,无论哪个国家,这个方式都属于“革命尚未成功”。也就是说,“法治政府”只是现阶段相对可行的一种约束政府的形态。既不代其是未来时代的终极形态,也不代表是现行的唯一形态。所以别看得太神圣和高尚,拿它当唯一标准。

更何况,法律本身就不是神圣的,不然要律师干嘛?法律本身就不是高尚的,龌龊的法律哪国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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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21-03-09
回 夕阳西下 的帖子
夕阳西下:首先,法律和政府是两回事,别混为一谈。
刘邦约法三章的时代,政府照样运行,三条法律与政府本身都没一毛钱关系。
....... (2021-03-09 07:40) 

这与法律神圣不神圣、高尚不高尚、龌龊不龌龊没有关系,关键是要有法律可依,哪怕是条龌龊的法律条款。对政府的来说其行为必须有法律授权。就是政府发布法规也不可以任性,不是想发就发,是要在上级法规下行事,且所立的下位法规不得与上位法规相背。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21-03-09
县级市由地级市代管与直管有何区别?自欺欺人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21-03-09
中国几千年来一贯的作风是知道变通,绝不会拘泥于条条框框,比如,地级市不能辖县级市,那就“代管”县级市,皆大欢喜。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21-03-09
回 keating 的帖子
keating:要的就是这个效果。赌的就是人大不会释法,而且就算释法,也可以赌“释法=修宪”。
像什么自治旗,盟,都是宪法上没有的。干就完了,大不了攒着到时候一起“解释”。还有一个比较急迫的,就是“自治州管区”(仿市辖区),这个也可以干了再说。
....... (2021-01-27 20:35) 

自治州辖区有个办法

自治州驻地市设区公所(法定区公所),按处级配置。

驻地市虚化入州,类似沙坡头区开始那样。驻地市职能主要为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
太師、天策上將、大相國、領尚書事、中書監、侍中、大將軍、大司馬、假节钺都督中外諸軍事、天下兵馬大元帥、領左右神策十軍左右十二衛大將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太清宮太微宮使、首輔學士、監修國史、軍機大臣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21-03-09
回 ht7729312 的帖子
ht7729312:中国几千年来一贯的作风是知道变通,绝不会拘泥于条条框框,比如,地级市不能辖县级市,那就“代管”县级市,皆大欢喜。 (2021-03-09 09:40) 

变通也是违法!政府的行为必须在法律明文赋权的前提下运作。宪法没有明文规定地级市可以代管县级市,地级市代管县级市明显违宪。之所以现在有那么多地级市代管县这种违法行为,问题出在没有违法必究。
[ 此帖被lhqsrc在2021-03-09 18:31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21-03-12
回 jianchihu 的帖子
jianchihu:你这点提的很有意思,注意到了一个华点
....... (2021-01-19 01:44) 

杭州的余杭区公安分局,虽然叫分局,但是和以前不叫分局也一样
建议稳省分地撤县并乡镇,实现省----市(县)----区(街道)、乡、镇三级。地级一分为二、三,称市或县(副厅级);原来的县拆分(大致按原来的县辖区大小),2、3个乡镇街合并,称区(街道)、乡、镇,为副处级。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21-03-12
回 cdh518 的帖子
cdh518:杭州的余杭区公安分局,虽然叫分局,但是和以前不叫分局也一样 (2021-03-12 08:03) 

我觉得“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和“杭州市余杭区公安局”一般不太可能管理体制都一样。
存在即合理,不过研讨还是必须的~~~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21-03-29
回 晦象先生 的帖子
晦象先生:自治州辖区有个办法
自治州驻地市设区公所(法定区公所),按处级配置。
....... (2021-03-09 11:08) 

我觉得这是个办法。但不是区公所,而是直接设区人民政府就可以。
因为自治州管市没有问题,市分为区也没有问题。所以自治州和区就可以借“市”连接起来,不需要借用区公所。
这也是我在另外一个帖子里主张自治州加挂市(也就是地级市)的牌子的事情。名义上红河州辖蒙自市(空设),蒙自市下设蒙自区(就是现在的蒙自市改区)。实际上把红河州与新的蒙自市合署,红河州代蒙自市管蒙自区。

但问题出在直辖市,我认为直辖市和自治县之间无法建立连接。
那现状就是建立了。

这就是那个著名的在和尚在墙上写标语的事情。
此处不许写
为何你先写
他写由他写
要写一起写

直辖市不许管市
为何就可以管自治县
管自治县就管了怎么样
要管一起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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