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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辖市]从重庆市管自治县,想到直辖市也可以管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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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21-03-29
是的,这根本不是理由!直接重庆府下设区市县:万州市、涪陵市必须副厅级市;永川市、合川市是不是副厅级市还在两说.江津市和北碚市连接了可以改设为江津区、北碚区!
中央行政区划委员会是行政区划改革工作的核心领导和决策部门。主要职责:1.编制规划地方三级管理体制。2.审核批准各级政区的设立标准和规模,地名和边界标准化。3.组织指导各个政区的官员级别和套改工作。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21-04-03
直辖市是省级,不是普通的省辖市。。。概念搞清楚
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21-04-03
回 lhqsrc 的帖子
lhqsrc:
且所立的下位法规不得与上位法规相背。

对,就是这句话。
下位法的基本要求是,不与上位法规相背。
而不是上位法所没有规定的,下位法亦不得规定。


《立法法》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表示,法规可以对法律空白区进行立法。如果该法规合适,再上升为法律。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表示,只要地方性法规与不与上位法抵触即可,完全可以对上位法空白区进行立法

第二节 规章
第八十条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表示,只有部门规章,才能不逾越上位法的立法范畴,不得对上位法空白区进行立法,以增加本部门权力或减少本部门职责。
移动:小心😆电信🤣诈骗
电信:小心😳移动🙄支付陷阱
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21-04-15
逻辑是这么个逻辑,但逻辑与实操是有区别的,不是所有的操作都符合逻辑,至少是不符合某一项逻辑,但可能符合其他逻辑,
只看该作者 29 发表于: 2021-04-15
回 萧燕燕 的帖子
萧燕燕:谁在乎这个呢?大家只在乎土地,在乎土地归属,在乎那些土地是属于国家(全民所有)的,那些土地属于地方〔某个集体(群体)〕的,在乎自己是属于那个群体中人。
你说直辖就直辖了?中央不举国之力投资三峡,交换重庆直辖,重庆就能直辖了?四川人大鸟你吗?三峡从设想到设计,从 .. (2021-01-18 08:37) 

这你就搞错了,重庆直辖是太宗定的调子,前大鹏相具体操办的,既然朝廷定了调子,四川人大敢反对,你还真以为地方服从中央这个原则不要了,重庆直辖的3个直接原因,1.三峡省设置难产,为便于三峡工程移民管理需要设立统筹区或区域统筹区,2.四川管理幅度和人口体量过大,确需分治,3.老重庆在直辖之前的经济体量在全国各大城市中排在前列,有直辖的基本条件,且其在民国时期做过陪都,在建国初期也是直辖市,因此,复设直辖市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如果不是太祖比较反感重庆,当年的西南大区中心就不会变更到川西边城成都头上去,
只看该作者 30 发表于: 2021-04-15
当年如果重庆不直辖,也会在东西川分治的情况下成为东川省的省会,这是毫无疑问的,
只看该作者 31 发表于: 2021-04-15
回 巴郡知事 的帖子
巴郡知事:当年如果重庆不直辖,也会在东西川分治的情况下成为东川省的省会,这是毫无疑问的, (2021-04-15 12:57) 

你可能不知道当年曾成立过“三峡省筹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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