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部区占楼。。。
江苏省
2020年11月19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建设江苏宿迁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批复》(苏政复〔2020〕111号):建设江苏宿迁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纳入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范畴管理并享受相关政策。江苏宿迁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规划总面积41.48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古黄河,西至金樽路,南至徐淮路、古黄河,北至卓玛河、古黄河及新陈路,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3.18平方公里。
2020年11月19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建设江苏连云港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批复》(苏政复〔2020〕112号):建设江苏连云港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纳入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范畴管理并享受相关政策。江苏连云港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规划总面积30.29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石安河,南至湖西村南路,西至讲习水库,北至236省道,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03平方公里。
2020年11月19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建设江苏淮安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批复》(苏政复〔2020〕113号):建设江苏淮安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纳入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范畴管理并享受相关政策。江苏淮安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规划总面积24.64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淮沭新河,南至明远西路及黄河路,西至宿迁界,北至京杭大运河,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29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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