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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日,《江苏省政府关于同意宿迁市宿城区宿豫区和沭阳县部分行政
区划的批复》(苏政复【【2021】16号):
一、同意将宿豫区蔡集镇划归宿城区管辖。
二、同意变更宿城区的部分行政区划
1.同意撤销洋北镇,设立洋北街道。以原洋北镇的行政区域为洋北街道的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槐树居委会境内,办公地址为槐树街仙女路1号。
2.同意撤销龙河镇、罗圩乡,设立新的龙河镇。以原龙河镇、罗圩乡的行政区域为新的龙河镇的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朱大兴居委会境内,办公地址为新街路18号。
3.同意撤销屠园乡,设立屠园镇。以原屠园乡的行政区域为屠园镇的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古山河居委会境内,办公地址为屠园街98号。
三、同意变更宿豫区部分行政区划
1.同意撤销陆集镇,设立陆集街道。以原陆集镇的行政区域为陆集街道的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陆集居委会境内,办公地址为府前路48号。
2.同意撤销晓店镇、井头乡,设立晓店街道、井头街道。以原晓店镇的晓店、嶂山、峰山、周庄、克先、新站、湖滨7个居委会和三巨村委会以及原井头乡的陆庄、王沟、新窑、洋河滩4个居委会区域为晓店街道的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晓店居委会境内,办公地址为青墩路1号;以原晓店镇的安圩、马窑、马楼、九里4个居委会和许庄村委会及原井头乡的井头居委会区域为井头街道的行政区域,办事处驻井头居委会境内,办公地址为府前路1号。
3.同意撤销来龙镇、侍岭镇、保安乡,设立新的来龙镇。以原来龙镇、侍岭镇、保安乡的行政区域,以及原晓店镇的光前、刘圩2个居委会区域为新的来龙镇的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来龙居委会境内,办公地址为府前路38号。
4.同意撤销大兴镇、丁嘴镇,设立新的大兴镇。以原大兴镇、丁嘴镇的行政区域为新的大兴镇的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大兴居委会境内,办公地址为振兴路111号。
5.同意撤销皂河镇、黄墩镇,设立新的皂河镇。以原皂河镇、黄墩镇的行政区域为新的皂河镇的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街东居委会境内,办公地址为行宫路1号。
四、同意沭阳县部分行政区划
1.同意撤销章集街道、东小店乡,设立新的章集街道。以原章集街道、东小店乡的行政区域为新的章集街道的行政区域,办事处驻章集居委会境内,办公地址为沭马路67号。
2.同意撤销钱集镇、张圩乡,设立新的钱集镇。以原钱集镇、张圩乡的行政区域为新的钱集镇的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钱集居委会境内,办公地址为府前路1号。
3.同意撤销塘沟镇、周集乡,设立新的塘沟镇。以原塘沟镇、周集乡的行政区域为新的塘沟镇的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塘沟居委会境内,办公地址为富强路2号。
4.同意撤销韩山镇、官墩乡,设立新的韩山镇。以原韩山镇、官墩乡的行政区域为新的韩山镇的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韩山居委会境内,办公地址为324省道2号。
5.同意撤销桑墟镇、茆圩乡,设立新的桑墟镇。以原桑墟镇、茆圩乡的行政区域为新的桑墟镇的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桑墟居委会境内,办公地址为西湖路300号。
6.同意撤销李恒镇、汤涧镇,设立新的李恒镇。以原李恒镇、汤涧镇的行政区域为新的李恒镇的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李恒居委会境内,办公地址为府前路2号。
7.同意撤销高墟镇、湖东镇,设立新的高墟镇。以原高墟镇、湖东镇的行政区域为新的高墟镇的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高墟居委会境内,办公地址为建设路10号。
8.同意撤销耿圩镇、北丁集乡,设立新的耿圩镇。以原耿圩镇、北丁集乡的行政区域为新的耿圩镇的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耿圩居委会境内,办公地址为沭悦路22号。
9.同意撤销贤官镇、万匹乡,设立新的贤官镇。以原贤官镇、万匹乡的行政区域为新的贤官镇的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赵集居委会境内,办公地址为泰安大道1号。
10.同意将青伊湖农场划入青伊湖镇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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